良心论

联合创作 · 2023-10-12 21:42

我在《良心论》中试图探讨的是一种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的底线伦理学。《良心论》所要着力说明的与其说是良心,不如说是义务,即作为一个社会的合格成员所必须承担的义务,书中所说的“良心”主要是指对这种义务的情感上的敬重和事理上的明白——即一种公民的道德义务意识,道德责任感。作为个人修养最高境界、具有某种终极关切的本体意义的良心不在我的视野之内,我想探究的是良心的社会定向而非自我定向,这一定位指向的目标是正直而非圣洁。我想雨果《悲惨世界》中的一段话是有道理的:“做一个圣人,那是特殊情形;做一个正直的人,那却是为人的常轨。”

我在《良心论》中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相当有限的,我想探究的只是一种平等适度的个人义务体系。与其相对的方面,即社会制度本身的正义理论并未放在《良心论》中探讨,尽管后者在逻辑次序上还应更优先。至于在个人关系(如亲友、社团)、个人追求(从一般的价值...

我在《良心论》中试图探讨的是一种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的底线伦理学。《良心论》所要着力说明的与其说是良心,不如说是义务,即作为一个社会的合格成员所必须承担的义务,书中所说的“良心”主要是指对这种义务的情感上的敬重和事理上的明白——即一种公民的道德义务意识,道德责任感。作为个人修养最高境界、具有某种终极关切的本体意义的良心不在我的视野之内,我想探究的是良心的社会定向而非自我定向,这一定位指向的目标是正直而非圣洁。我想雨果《悲惨世界》中的一段话是有道理的:“做一个圣人,那是特殊情形;做一个正直的人,那却是为人的常轨。”

我在《良心论》中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相当有限的,我想探究的只是一种平等适度的个人义务体系。与其相对的方面,即社会制度本身的正义理论并未放在《良心论》中探讨,尽管后者在逻辑次序上还应更优先。至于在个人关系(如亲友、社团)、个人追求(从一般的价值目标到终极关切)方面的人生内容,自然也无法在这本书中顾及。我想这一本书只承担一个有限的任务。对个人一般义务,我也只是侧重于在我看来是它最基本、最优先的一些方面:诸如从特殊自我的道德观点向社会的普遍的道德观点的转变,诸如忠恕、诚信这样一些最基本的道德义务的示范性概括和陈述等等。在这方面,我不能不做一些细致的分析和剥离工作,以使诚信、忠恕作为基本的道德要求与最高的真诚和最大的恕意区分开来。但强调道德的底线并不是要由此否定个人更崇高和更神圣的道德追求,那完全可以由个人或团体自觉自愿地在这个基础上开始,而这些追求不应再属于可以在某种范围内有法律强制的社会伦理。

何怀宏,祖籍江西清江,现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专著有《良心论》、《道德·上帝与人》、《公平的正义》、《世袭社会及其解体》、《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等;译著有《沉思录》、《正义论》、《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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