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制度史讲义
这本《早期制度史讲义》是亨利·萨姆纳·梅因在牛津大学的又—部讲稿,更臻成熟。其思想延续《古代法》的基本观点,主题则更为专一。《早期制度史讲义》从社会人类学的角度入手,把视野投向最原初的社会部落,考察从亲缘关系、部落机构中如何逐渐萌发出法律,最初的法律形态又是如何规定家庭关系、土地关系等。最后,再反过来看这些法律因素对帝国的影响。具体而言,前十一讲通过分析有一千多年历史的爱尔兰“布雷亨法律”,深入阐述法律有其自身复杂演化过程的思想,最后两讲则可见到梅因将法学史研究与分析重大的现实立法问题相结合的精湛功力。
梅因(Henry Sumner Maine,1822-1888)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学家、英国现代历史法学和比较法学的奠基人。其一生经历丰富,兼涉法律实务、法学研究与时评,著述颇丰。其法学著作多以讲义形式面世,传世名著《古代法》便是由他在伦敦四大律师会馆的讲稿修订而成,甫一问世即成经典,在西方法学界的影响经久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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