閘邊足印
約翰.博托爵士在遺囑中將五萬鎊交付信託,言明當長孫狄瑞克年滿二十五歲時,就可領取這筆鉅款,若狄瑞克不幸於二十五歲前身亡,則由次孫奈哲爾繼承。這對就讀牛津的堂兄弟平時互不往來,在醫生的建議之下,狄瑞克卻主動邀堂弟結伴泛舟同遊泰晤士河,途中奈哲爾在水閘門處下船搭車趕回學校,狄瑞克卻在河上失去了蹤影。隨著相關物證出籠,案情卻愈來愈撲朔迷離,最後連堂弟奈哲爾也不知去向了。究竟狄瑞克是失蹤、遇害?還是另有內情?保險公司特聘探員麥爾斯.布萊頓銜命出馬調查,在風光明媚的泰晤士河上逐步解開謎團。
本書的作者羅納德.諾克斯(Ronald A. Knox, 1888-1957)就是其中一位提出推理小說規範的重要「類型元老」。一九二八年,諾克斯寫了一篇筆調輕快的小論文,叫做〈偵探十誡〉(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on),半開玩笑地主張,偵探小說應該儘早讓犯罪者出場(但讀者應該和偵探一樣,一開始並沒有認出來),而犯罪本身不該有神力介入,犯罪者不能同時是偵探本人,偵探辦案不能純粹假借運氣或意外、或是一種天賦的直覺或第六感,犯罪方法不能使用死亡激光、科學未知的毒物、或者通過某個神秘無蹤的「支那佬」(Chinaman);也就是說,諾克斯定下了一個後來小說家們「大致遵守」的基本規則,偵探小說裏破案的核心方法必須是也僅能是「邏輯推演」(Logical Deduction),其他的怪力亂神都不可以。從此之後,我們可以說,推理小說才真正...
本書的作者羅納德.諾克斯(Ronald A. Knox, 1888-1957)就是其中一位提出推理小說規範的重要「類型元老」。一九二八年,諾克斯寫了一篇筆調輕快的小論文,叫做〈偵探十誡〉(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on),半開玩笑地主張,偵探小說應該儘早讓犯罪者出場(但讀者應該和偵探一樣,一開始並沒有認出來),而犯罪本身不該有神力介入,犯罪者不能同時是偵探本人,偵探辦案不能純粹假借運氣或意外、或是一種天賦的直覺或第六感,犯罪方法不能使用死亡激光、科學未知的毒物、或者通過某個神秘無蹤的「支那佬」(Chinaman);也就是說,諾克斯定下了一個後來小說家們「大致遵守」的基本規則,偵探小說裏破案的核心方法必須是也僅能是「邏輯推演」(Logical Deduction),其他的怪力亂神都不可以。從此之後,我們可以說,推理小說才真正知道在什麼狀況下,自己才能被算做推理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