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平等·博爱 : 一位法学家
时至今日,“自由·平等·博爱” 这三位一体的价值观,似已成为某种不容置辩的普世信条。1853年,约翰·密尔推出自由主义经典《论自由》,然而早在他辞世的前一年,已遭到斯蒂芬针锋相对的辩驳,这些反潮流的阐释1873年即结集为《自由·平等·博爱》:自由作为服务于社会福祉的要素之一,本身只具有工具性价值,因时因地而有利弊;平等与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因各人资质与所处环境不同,自由造成的结果恰恰是最大的不平等;人类因为不可避免的利益之争,及对社会前景与真善美的不同理解,也不可能达致博爱的境地。
信言不美,本书论点或许刺耳,所揭示的现实世界图景不甚美好,但也许更接近真实。对于身处娱乐时代的我们,这样一本特立独行的振聋发聩之作,再一次提醒了思考的价值。
詹姆斯·菲茨詹姆斯·斯蒂芬(James Fitzjames Stephen,1829—1894),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著名法学家,作家弗吉尼亚·伍尔芙的伯父。曾在印度工作,生前积极推动英国刑法改革,长期为多家杂志撰写评论,对休谟、柏克、吉本、边沁、托克维尔和密尔等人的作品多有臧否。主要著作有《自由·平等·博爱》、《刑法史》、《四季闲暇》等。
冯克利,山东大学教授,译著颇丰,主要有《学术与政治》、《反潮流》、《驯服君主》、《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论李维》等,代表著作为《尤利西斯的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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