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王言制度
王言制度是文书学研究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古时代文书行政研究的題中之义。自秦始皇建皇帝号,改“命”曰“制”、“令”曰“诏”,经西汉的发展完善后,王言形成制书、诏书、策书(册书)、戒敕四种较为规整的御用文书体制(文体),历汉魏而不移。北魏的王言之制承继魏晋,其文体亦与之同。作为皇帝御用文书,制书、诏书、册书、敕书四者具有书式、行用场合、行政机能之差异。以行政机能而言,制书、诏书与敕书皆可在官僚系统中流通并发挥政令效力,如颁行法令、处理政务,而册书则与前三者存在较大差异,最直接的体现有两点:其一,册书作为礼仪性皇帝文书,不需要官僚署位;其二,册书的生成必须以册命制书或册命诏书为前提。据书式而言,制书行用“制诏御史”(西汉)、“制诏三公”(东汉魏晋),诏书行用“制诏某官某”式,册书行用“皇帝咨某官某”式等。北魏制书的书式,管窥所及,见于史载的制书(诏书)式既有...
王言制度是文书学研究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古时代文书行政研究的題中之义。自秦始皇建皇帝号,改“命”曰“制”、“令”曰“诏”,经西汉的发展完善后,王言形成制书、诏书、策书(册书)、戒敕四种较为规整的御用文书体制(文体),历汉魏而不移。北魏的王言之制承继魏晋,其文体亦与之同。作为皇帝御用文书,制书、诏书、册书、敕书四者具有书式、行用场合、行政机能之差异。以行政机能而言,制书、诏书与敕书皆可在官僚系统中流通并发挥政令效力,如颁行法令、处理政务,而册书则与前三者存在较大差异,最直接的体现有两点:其一,册书作为礼仪性皇帝文书,不需要官僚署位;其二,册书的生成必须以册命制书或册命诏书为前提。据书式而言,制书行用“制诏御史”(西汉)、“制诏三公”(东汉魏晋),诏书行用“制诏某官某”式,册书行用“皇帝咨某官某”式等。北魏制书的书式,管窥所及,见于史载的制书(诏书)式既有“制诏”式亦有“门下”式,这是南北朝时期王言生成与出纳程序发生变革之后的政治现象。除了以上四种文书体之外,还存在一种文书——玺书。玺书虽然属于诏书体的分支,因具有独立的公文书式与行用方式,所以本文将其列为一类文书体,并进行讨论。
制书、诏书等四种王言,既然是北魏皇帝的命令文书,则必以皇帝的名义发出,但皇帝并不一定要亲自草拟,故而皇帝设立草诏机构,以协助完成王言制作。拓跋珪建魏之初已经效法魏晋制度,设立中书省“绾司王言”。太武帝至献文帝时内侍省成为王言草拟、出纳的主要机构,中书省虽有草诏权,却主要体现在“职典文词”。职是之故,在北魏皇帝亲拟诏书之外出现复合式草诏机构。孝文帝前期,冯太后临朝时开始恢复中书省的部分草诏权,但并未跳脱出前朝构造。至孝文帝废内侍省,中书省的草诏权才回归到到两晋时的轨道上。即便中书省恢复了制度内的草诏权,却非稳定不移,在孝明帝时期,具有内侍性质的门下省一度侵夺中书草诏权,形成草诏、出纳合二为一的政治现象。确切而言,自胡太后返政后门下省参预到草诏环节,至高澄任中书监而将草诏权扳回中书省,这一段时期的草诏权基本处于游移状态。这或许与皇帝权力的式微不无关联。作为皇帝的秘书机构,无论中书省还是内侍省,亦或一度掌草诏的门下省,其草诏权来源一则在政治运作层面受制于皇帝,或随皇帝意志而调整,二则在政治机理层面受制于拓跋氏的内侍传统。
草诏权是王言生成的核心,其所指与归属,决定了王言的生成机制与操作原理。除了皇帝是当然的草诏者外,在北魏的制度设定中,中书省是法定草诏机构,并受旨草诏、构成王言生成机制的一种。中书省草诏是王言生成的重要渠道,却非唯一渠道,因为王言的生成机制并不只有草诏行为这一种,还包括由上行文书转化为王言的生成机制。根据北魏王言的生成机制与程序,本文将皇帝亲拟诏书(或制书)、中书省(或内侍机构)草拟诏书(或制书)这两种方式生成的皇帝文书目为“第一品王言”;将官僚机构奏书、臣僚表疏启(上行文书)所引发的皇帝诏答——“诏曰(云云)”、“诏可(制可)”目为“第二品王言”。《魏书》所载皇帝文书在皇帝亲诏、中书草诏方面并无明确划分,所以对第一品王言的考察主要基于两点原则:一,史料明确称“亲诏”或皇帝草诏者,划为第一品王言的第一种;二,史料明确称某某官草诏者,划为第一品王言的第二种。若不满足二者,如见于史载的“制曰:云云”或“诏曰:云云”,是归入第一品王言抑或第二品王言的范畴,尚无判定标准,只能依据内容与语境作出判断。第三章所探讨的草诏者与草诏机构,是第一品王言生成机制的运作媒介。由皇帝批答奏书或表疏启而产生诏书或制书的程序,构成第二品王言的生成模式,这一模式有两套系统:一,官僚机构(尚书省)上奏书,皇帝诏答“可”(或“诏曰:云云”),奏书署位与皇帝诏答是王言由生成、执行到调整、再执行的两个关键环节,二者支撑着第二品王言生成到出纳的程序;二,臣僚上表疏启,皇帝诏答。在第二品王言生成的模式中,两套系统虽然相互独立,但绝非完全隔绝,二者沟通的关节点在皇帝,确切的说是引导文书流通的诏。当皇帝下诏“付外详议”,将臣僚的表疏启转入官僚机构中时,第一个系统的王言生成程序便被启动。无论是第一品王言还是第二品王言,最顶端的裁决者皆是皇帝,皇帝之下还有一套辅助草诏或答诏的秘书机构(中书省、门下省),所以即便是在第二品王言生成程序中,草诏机构也会参与其中。在王言生成系统中,无论是作为命令文书的制书或诏书,还是作为草诏者的皇帝或中书省(内侍省),皆构成王言制度的不同面向,并在同一政治行为中发挥相应的功能,共同将皇帝、皇帝——臣僚两种意志转换为国家意志或国家政策、制度。
作为皇帝权力的象征,王言既是制度革创的载体,亦是政治决策的最重要方式,经皇帝下达的命令文书,第一须遵循王言之体的书式、用语,第二须遵循王言的生成与出纳机制,二者构成王言制度的双重面向。包括北魏在内的魏晋南北朝的王言,在参与制度革创与决策过程中,必然具有这两个面向。在这两个面向中,王言既是改革制度、完成国家决策的媒介,亦是反向考察北魏及南北朝政治史的一扇窗。
王興振,自號“文齋”,安徽碭山人,復旦大學史地所博士,興趣廣泛,文史兼通,詩詞俱佳。學術興趣長期集中在魏晉南北朝政治史、出土墓誌與北朝史等領域,現致力於北朝政區地理研究。代表作有《徒河考》、《墓誌的史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