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正当性解释

联合创作 · 2023-10-09 09:47

知识产权的正当性何在?这始终是知识产权法学的根本问题,尤其自上世纪中后期以降日益呈现诸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状况。

莫杰思教授毕其数十年在知识产权领域教学研究之功,“十年磨一剑”,撰成此书,为知识产权这一在当下最具生命力的财产权,提供了一套复杂而精致的正当性理论。从洛克、康德、休谟,到罗尔斯、诺齐克、沃尔德伦,这些哲学家的那些个性鲜明的学说,诸如劳动理论、个人自由论、正义论、私人财产论,都在本书中予以介绍与闸释。其在哲学基础上探讨范围之广泛、闻发之细微,堪称当前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之集大成者。

罗伯特•P.莫杰思,1981年毕业于卡耐基-梅隆大学,获理学士(B.S.)。1985年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获法律博士学位(J.D.)。1988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J.S.D.)。他先后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和哈佛法学院任教,1995年起至今,任教于伯克利加州大学,现为该大学法学讲席教授,共同创办并担任伯克利法律和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该中心在美国大学研究生院排行榜上连续多年名列知识产权法专业第一名。莫杰思教授是当代美国知识产权法学界的权威学者,也是美国法学院主流知识产权法学教材《新技术时代知识产权法》的主要作者。

金海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美国华盛顿大学),专著《知识产权私权论》,合撰《知识产权法》《元照英美法词典》等;翻译《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波斯纳与兰德斯原作,哈佛大学...

罗伯特•P.莫杰思,1981年毕业于卡耐基-梅隆大学,获理学士(B.S.)。1985年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获法律博士学位(J.D.)。1988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J.S.D.)。他先后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和哈佛法学院任教,1995年起至今,任教于伯克利加州大学,现为该大学法学讲席教授,共同创办并担任伯克利法律和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该中心在美国大学研究生院排行榜上连续多年名列知识产权法专业第一名。莫杰思教授是当代美国知识产权法学界的权威学者,也是美国法学院主流知识产权法学教材《新技术时代知识产权法》的主要作者。

金海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美国华盛顿大学),专著《知识产权私权论》,合撰《知识产权法》《元照英美法词典》等;翻译《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波斯纳与兰德斯原作,哈佛大学出版社)、《著作权之道》等。

史兆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理学学士。

寇海侠,西密歇根大学库利法学院法律硕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博士。专利代理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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