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
《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与作者的学术经历,亦极可供我国法学界反思体味。盖苏俄早期,曾有一极为活跃的法学争鸣时代,与我国建国初数年与改革开放后数年间的形势颇为相类。深谙德国与旧俄法学传统而兼具革命热情的帕舒卡尼斯就是在这样的学术环境中脱颖而出的。帕氏著作既为因应当时时局之需而作,又能保证高度的学术素养和想象力,故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随后苏联法学遭际世变,学界齐喑,而帕氏亦不能独存,其人其书亦归于湮没。这一史事颇堪为我国学人玩索。具有反思能力的中国学人,或能从中引发更深一步的思考:法学作为与政治关系密切的应用学科如何才能保持其独立性与学术性,法律学人如何因应政治时势之需要,而又顾及学术自身发展之自洽性?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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