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权论
《民法物权论》(上下)内容,力图两者兼顾:物权与社会生活休戚相关,物权法之研习,自须将法律理论与社会实际相结,并知所运用,方属正辨。是以通晓物法律之规定与其一般理论,固属必须之重要基础,然贵务过作之推求亦不可偏废。况物权法之实务上问题颇多,却因缺乏参考资料,处理之际,常以为苦。
谢在全 1944年1月20日出生,台湾省桃园县人。1966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学系,1978年获得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学位。历任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推事、嘉义地方法院推事,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推事、台南分院检察处检察官,台湾高等法院推事,最高法院推事,台湾云林地方法院推事兼院长,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官兼院长,“司法院”民事厅厅长,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长,“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讲座,民法物权编修正委员会委员,兼任东吴大学、辅仁大学副教授。1999年任“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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