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规范与学说(下册)
《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下册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概括和升华了用益物权总论,依次介绍和讨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及探 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诸项用益物权;总结和提炼了担保物权总论,依次介绍和讨论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诸项担保物权。
《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特色:贯彻了解释论,辅之以立法论;修课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精干、难易适中;渴望深造、开阔视野、反思既有规定及理论的法律人,有“辨析”、“论争”、“反思”等部分供给素材,启迪思维。
由此决定,全书清晰地呈现出物权体系、物权骨架,同时也有血有肉,且尽可能地展现笔者自己的观点。这个特点在《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下册中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
《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下册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概括和升华了用益物权总论,依次介绍和讨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及探 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诸项用益物权;总结和提炼了担保物权总论,依次介绍和讨论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诸项担保物权。
《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特色:贯彻了解释论,辅之以立法论;修课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精干、难易适中;渴望深造、开阔视野、反思既有规定及理论的法律人,有“辨析”、“论争”、“反思”等部分供给素材,启迪思维。
由此决定,全书清晰地呈现出物权体系、物权骨架,同时也有血有肉,且尽可能地展现笔者自己的观点。这个特点在《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下册中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次总结出了各项用益物权之间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规则,较为系统地介绍和讨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点评了我国新发展起来的林权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阐释了房地权属关系的规则及其理论,结合我国实际探讨了法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剖析了海域使用权与准物权间的相互关系,富有新意地解读了关于地役权从属性规定的强制性质,系统地总结出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之间的关系,逐一分析了权利质权,在担保物权与诉讼时效等方面富有创意。
《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适于法学研究生学习之用,也为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有益的参考资料。
崔建远,河北省滦南县人。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等荣誉。先后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研讨工作,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多件司法解释草案以及疑难案件的研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