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内容提要 本书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和国家“十五”规划重点教材。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从这一课程定位出发,本教材阐述了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法学方法论、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运行、法的作用和价值、法与社会等法理学的基本论题和问题;对通贯整个法学体系的法学基本范畴,诸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等,进行了深刻的解析;对法的要素、法律发展、法制现代化、法律方法、法律职业、法治国家、法与人权、法与经济全球化、法与生态文明等法学理论和法制建设的关沿问题进行了探索;对法理学的许多传统论题或从内容上加以拓展,或在理论上有所深化。本教材在观念更新、体系建构、文风改善、技术规范等方面,亦有新的进展和突破。
张文显,男,1951年生,河南省南阳人,法学硕士,哲学博士,1983年至85年在美国哥仑比亚大学法学院研修,1989年至1990年美国华盛顿大学高级访问学者。1985年至1993先后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1月起任吉林大学副校长、校党委常委、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校学位委员会委员,2001年起担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主要学术兼职有:南京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大连海事大学兼职教授,华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兼职教授。
主要社会任职有: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
张文显,男,1951年生,河南省南阳人,法学硕士,哲学博士,1983年至85年在美国哥仑比亚大学法学院研修,1989年至1990年美国华盛顿大学高级访问学者。1985年至1993先后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1月起任吉林大学副校长、校党委常委、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校学位委员会委员,2001年起担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主要学术兼职有:南京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大连海事大学兼职教授,华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兼职教授。
主要社会任职有: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理事,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执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吉林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法理学、当代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律政治学,尤其是法理学和当代西方法哲学。1986年以来,连续四个五年计划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4项,即《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七五规划重点课题)、《当代西方法学思潮总评判》(八五规划重点课题)、《法制与社会发展》(九五规划重点课题)、《知识经济与法制创新》(十五规划重点课题);主持国家教委优秀年轻教师基金项目1项(《政治程序法研究》),参与中华社科基金项目3项和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1项,负责起草国家教委“八五”、“九五”、“十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共同主持教育部重大研究课题2项,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与实践》、《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
出版学术专著和国家统编教材10余种,主要有:《法学基本范畴研究》、《法哲学范畴研究》、《当代西方法哲学》、《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与方法论》(主编)、《新视野、新思维、新概念——法学理论前沿论坛》(主编)、《政治与法治--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的理论思考》(主编)、《法理学》(国家重点教材,主编)《法理学》(司法部重点教材)、《法律社会学》(副主编)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等国内外学术理论刊物发表论文120余篇。有9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2项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其中《法理学》(第二完成人)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法理学的改革和建设”(第一完成人)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法学理论研究生培养”(第一完成人)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法学基本范畴研究》获中国图书奖,《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系》、《法理学》于1998年和2001年分获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张文显教授在从事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还特别重视理论研究与我国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实践密切结合。1989年以来,先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局、吉林省政府、长春市委提出多项立法建议和咨询报告。例如,《关于游行示威问题的立法建议》、《反腐倡廉,重在法制》、《关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几点思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立法问题》、《国外公司对其海外分公司或派出机构的制约机制》、《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文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高校法学研究的建议书》、《WTO与中国法律发展和法学教育改革》等。这些立法建议和咨询报告被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或党政机关所采纳,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益。经常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做法治方面的报告。由于理论与实际结合,受到普遍好评。据司法部有关专家公布的统计资料表明,张文显是法学界论著被引用率最高的36位核心作者之一,并排序在第四位。
1987年被评选为吉林省优秀教师,1992年被国家教委和人事部确定为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津贴,1994年被人事部确定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8年被评选为吉林省首批省管优秀专家。2003年11月5日,中国法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世纪80年代以来,张文显始终以科学地阐释法律原理、推动法学学科建设、更新社会法制(法治)观念、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为宗旨,开展法学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颇有见地的、在国内学术界和法律界产生较大影响、并在国外法学界产生一定影响的学术观点。举其要者有:
(1)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法理学对法律现象的研究是全方位的,科学的法理学体系应由法学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社会论等基本内容构成。
(2)法在本体上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粒子构成的,法的全部运行过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轴心的,法的价值是通过规定和保障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因而,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分析单元,法学要实现科学化、现代化、实践化,必须以权利和义务为基石范畴重构其理论体系。
(3)前资本主义法是义务本位法,资本主义法是权利本位法,社会主义法是新型的权利本位法,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权利本位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论,道德基础是承担和履行义务必须以享有权利为前提,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平等交易和利益机制。
(4)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社会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率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
(5)由科学精神、市场观念、契约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平等自由观念和公民意识为要素的理性文化是法治的文化基础,现代民主政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商品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基础。开展理性文化的启蒙教育,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
(6)民法中的人权、物权、自由权和平等权是现代公民权利的原型,民法文化是民主和宪政的文化源泉。
(7)政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是各政治主体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政治行为、政治关系以及政治权力的运行程序,其价值目标是实现民主与效率、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的统一。
(8)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是调整政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构,实现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
(9)法律责任本质上是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10)法律文化是法律现象的精神部分,即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所决定的、在历史进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
(1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功能意义上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1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的精神可概括为:权利本位与人文精神的统合,契约自由与宏观调控的统合,公平与效率的统合,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统合。
(13)法哲学的基本范畴包括法、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法律文化、法律发展、法治等,法哲学的核心范畴是权利和义务,基石范畴是权利。
(14)作为科学研究的“范式”,是一种全新的理解系统,即有关对象的本体论、本质与规律的解释系统;是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即构成该学术群体的研究基础及范围、概念系统、基石范畴和核心理论;提供的是一种全新的理论背景,即范式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学术活动的大平台、论坛、舞台;范式是一种方法论和一套新颖的基本方法;范式表征一种学术传统和学术品格(学术形象)标志着一门学科成为独立学科的“必要条件”或“成熟标志”。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正在发生历史性转变,权利本位范式是最富有生命力的研究范式。
(15)知识经济是以人类知识精华和最新科学技术为基础,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为主导内容的经济形态,知识资本、知识资源、知识权利、知识产业、知识创新、知识交易是知识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是经济运动的表征。以上学术观点是他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的指导下,深刻思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实践,借鉴国内外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其中有的观点在国内外学术论战中经受了考验,得到了广泛认同,为新时期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现任职务:副校长、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曾任职务: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
兼 职:
◆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
◆南京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
◆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执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