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学导论
保罗`维诺格拉多夫爵士是声誉卓著的俄裔英国法学家与历史学家,历史法学代表人物之一。本书即是其代表作《历史法学概要》的导论部分。本书在内容在共分为两编。第一编为法律与科学,主要介绍法律与逻辑、法律与心理学、法律与社会科学、法律与政治理论等内容。第二编集中介绍法理学的方法和流派,主要包括理性主义者、民主主义者、进化论者以及法理学的现代趋势等内容。此外,本书还附有详细的注释对书中相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本书虽短小却精悍,按照观念的顺序系统地介绍了如何以“历史的方法研究法理学”,通过详细介绍法律与各科学之间的关系以及法理学的方法和流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俯瞰历史法学的全景。这对我们深入思考研究法理学的一般理论问题和了解历史法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反思意义。
保罗·维诺格拉多夫爵士,1854年生于俄国科斯特罗马(Kostroma)。父亲是一所中学的校长。他16岁进入莫斯科大学,后又在柏林求学,曾受教于蒙森(Theodor Mommsen)和布伦纳(Heinrich Brunner)。1877年维诺格拉多夫回到莫斯科大学任教,讲授中世纪史。1883年前往英国为自己的博士论文收集资料,后写成《英格兰维兰制》(Villainage in England),先以俄语出版,1892年译为英语。该书为他获得了广泛的赞誉。维诺格拉多夫在政治上属于自由诉。回到莫斯科后他参与政治,当选为莫斯科市议会议员,并任教育委员会主席。在他主持下推行了许多教育改革措施。1901年因抗议政府限制大学的自由辞去教授职位,与妻儿一同移居英国。到英国后任牛津大学教授,直至1925年去世。他向牛津大学引入了德国的研讨班教学法。维诺格拉多夫后期的...
保罗·维诺格拉多夫爵士,1854年生于俄国科斯特罗马(Kostroma)。父亲是一所中学的校长。他16岁进入莫斯科大学,后又在柏林求学,曾受教于蒙森(Theodor Mommsen)和布伦纳(Heinrich Brunner)。1877年维诺格拉多夫回到莫斯科大学任教,讲授中世纪史。1883年前往英国为自己的博士论文收集资料,后写成《英格兰维兰制》(Villainage in England),先以俄语出版,1892年译为英语。该书为他获得了广泛的赞誉。维诺格拉多夫在政治上属于自由诉。回到莫斯科后他参与政治,当选为莫斯科市议会议员,并任教育委员会主席。在他主持下推行了许多教育改革措施。1901年因抗议政府限制大学的自由辞去教授职位,与妻儿一同移居英国。到英国后任牛津大学教授,直至1925年去世。他向牛津大学引入了德国的研讨班教学法。维诺格拉多夫后期的著作包括《庄园的成长》(The Growth of the Manor,1905),《中世纪欧洲的罗马法》(Roman Law in Medieval Europe,1909),以及《历史法学概要》(Outline of Historical Jurisprudence,1920—1922,未完成)。
徐震宇,1980年生,上海人,200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外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现为复旦大学历史学系世界史专业博士生,专业领域为欧洲中世纪史。出版物有《自由的缔造者,天地王约翰,反叛贵族与大宪章的诞生》(著作,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西方宪法史》(合著,第三章“中世纪的宪政传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英美法导论》(编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战争与和平法》(合译,【荷】格劳秀斯著,何勤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