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

联合创作 · 2023-09-28

增訂三版序

本書於2014年出版,歷任五年,於教學研究過程中,經由學生及讀者的提問、立法增修及法院新見解的作成,對於本書諸多法律問題,必須重新詮釋,俾利於學生學習。

本次修訂,幅度較大,除增加許多最高法院判決外,舉其犖犖大者如下:

.增加「財團法人法」及「意定監護制度」的規定。

.增加新的大法官解釋(如釋字第771號)及民庭總會決議(如債權雙重讓與、借名登記契約出名人的有權處分行為)。

.增加「案例分析的方法」,說明請求權基礎的探求方式及三段論法的操作方法。

.增加「分離原則及抽象原則」的說明。

.增加消滅時效障礙事由及情事變更原則除斥期間的論述。

.調整錯誤法則的論述及案例分析比較。

.調整原本第九章「法律行為的效力」為第五章第四項。

本次修訂,耗時甚多,除上述增修外,為協助學生學習,增加圖示說明及整理分析。增修部分既多,錯誤之處,勢所難免,希冀讀...

增訂三版序

本書於2014年出版,歷任五年,於教學研究過程中,經由學生及讀者的提問、立法增修及法院新見解的作成,對於本書諸多法律問題,必須重新詮釋,俾利於學生學習。

本次修訂,幅度較大,除增加許多最高法院判決外,舉其犖犖大者如下:

.增加「財團法人法」及「意定監護制度」的規定。

.增加新的大法官解釋(如釋字第771號)及民庭總會決議(如債權雙重讓與、借名登記契約出名人的有權處分行為)。

.增加「案例分析的方法」,說明請求權基礎的探求方式及三段論法的操作方法。

.增加「分離原則及抽象原則」的說明。

.增加消滅時效障礙事由及情事變更原則除斥期間的論述。

.調整錯誤法則的論述及案例分析比較。

.調整原本第九章「法律行為的效力」為第五章第四項。

本次修訂,耗時甚多,除上述增修外,為協助學生學習,增加圖示說明及整理分析。增修部分既多,錯誤之處,勢所難免,希冀讀者繼續提供意見,作為本書日後修改的基礎,不勝感激。

陳聰富

2019年7月29日

陳聰富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臺灣大學傅斯年紀念講座教授、特聘教授、法律學院蔡萬才法學講座教授

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合聘教授

經 歷

執業律師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

臺灣大學學生事務長

學 歷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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