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原理

联合创作 · 2023-10-07

作者摩尔(1873—1958),英国哲学家,新实在论及二十世纪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本书为元伦理学的开创性著作,也是二十世纪西方伦理学的基本经典之一。摩尔在本书中试图回答的问题是:“善”是什么意思?什么东西就其本身而言是善的?什么是正当或应当的行为?摩尔借助语言分析,得出“善”是一种不可定义的,仅凭直觉认知的非自然属性,而“正当的行为”完全取决于其结果的善的大小;至于“什么是善的”,摩尔则给出了审美鉴赏和人格的热爱这样的解释。摩尔在本书中通过精细的分析,揭示了传统伦理学的种种“自然主义的谬误”,开启了伦理学中对善的“直觉主义”理解。

G.E.摩尔(G.E.Moore,1873-1958),英国哲学家,新实在论及20世纪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1873年11月 4日摩尔生于伦敦上诺伍德。1892年考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1896年毕业。1898~1904年在三一学院从事研究工作。1911年起历任剑桥大学道德科学讲师、精神哲学与逻辑教授,并成为三一学院终身研究员,1939年从教授职位退休。

陈德中,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哲学,伦理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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