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图来信
英国“光荣革命”后,在托利党与辉格党大辩论的背景下,两位激进的英国辉格党作家约翰·特伦查德(John Trenchard)和托马斯·戈登(Thomas Gordon)在1720至1723年以古罗马政治家“小加图”为笔名写下了一系列文章为“议会主权”“共和政府”“有限政府”“权力制衡”“民权政府”“自由贸易”以及“言论与新闻自由”等主题进行辩护,强烈反对“君主独裁”或“王权专制”。简言之,即要一个“法治政府”(government of laws)而非“人治政府”(government of men)。显然,这些文字是托古喻今、借古讽今、以古鉴今,借捍卫古代罗马共和的英雄“小加图”的名义来直陈当时英国的政治与社会现状。英国1689年宪政安排确立之后,尽管国王的专断权力得到遏制,但在寡头统治下,国王的专断权力被一种腐败的行政权力所取代,后者的专断性与奴役...
英国“光荣革命”后,在托利党与辉格党大辩论的背景下,两位激进的英国辉格党作家约翰·特伦查德(John Trenchard)和托马斯·戈登(Thomas Gordon)在1720至1723年以古罗马政治家“小加图”为笔名写下了一系列文章为“议会主权”“共和政府”“有限政府”“权力制衡”“民权政府”“自由贸易”以及“言论与新闻自由”等主题进行辩护,强烈反对“君主独裁”或“王权专制”。简言之,即要一个“法治政府”(government of laws)而非“人治政府”(government of men)。显然,这些文字是托古喻今、借古讽今、以古鉴今,借捍卫古代罗马共和的英雄“小加图”的名义来直陈当时英国的政治与社会现状。英国1689年宪政安排确立之后,尽管国王的专断权力得到遏制,但在寡头统治下,国王的专断权力被一种腐败的行政权力所取代,后者的专断性与奴役性丝毫没有减少。要想进一步遏制这种腐败的寡头行政权力,则必须寻求法律的约束,即行政权力必须在国会的立法权力框架之内行走。*初系列文章发表在《伦敦新闻报》,后来又相继在《不列颠新闻报》上刊载,文章总共138篇,在1724年被结集成册,是为《加图来信》。
西方文化言必称希腊罗马,英国自然也不例外。从古代雅典城邦共和制中的直接民主到罗马共和时代的元老院、执政官与议会等混合执政的共和民主,发展到英国君主立宪制中的议会代议制共和民主,也即议会主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正是《加图来信》中两位作者念兹在兹的政治理想。君主立宪与议会主权又脱胎于英国近代政治历史进程中*蔚为大观的两大光荣原则——第1,“王在法下”,也就是说法律高于国王,国王必须服从法律,1215年的“大宪章”是这一原则确立的滥觞;第二,即“王在议会”,也就是说国王必须通过议会来进行统治,1689年以《权利法案》为标志的“光荣革命”正是“王在议会”自中世纪以来的不成文传统的正式成文确立。接受《权利法案》是新国王(即奥伦治的威廉)即位登基的先决条件。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认为,1215年的“大宪章”使得英国从古代的王族部落进入到贵族分权自治的封建中世纪时代;而1689年的《权利法案》则把英国从中世纪的分封庄园制推进到资产阶级滑翔起步乃至快速腾飞的市场资本主义制度。19世纪“日不落帝国”的霸权某种程度上仰赖的就是《权利法案》释放出的全球经济活力。
大宪章原则,尤其《权利法案》诉诸英国封建时代的普通法,张扬英国人伸张的自古就有的权利的自然法,如只有议会才可征税、臣民可以自由请愿、议员可以自由发表意见、议会应当定期召行等。《权利法案》是议会(辉格党控制)所代表的人民与新国王之间的新契约,是英国终结中世纪封建制度,终结君主主权制度的标志,也是英国走向宪政和步入近代的奠基性标志文件,为现代英国政治制度的形成打下自大宪章后的又一个坚实基础。除了《权利法案》外,光荣革命还包含有1689年的《兵变法案》与《宽容法案》。前者规定国王若征召常备军,只可维持半年左右时间,否则不拨款,军队的控制权由此由国王手中转向议会;后者则确立了宗教宽容的原则,但仍维持了非国教徒在政治上的不平等地位。“光荣革命”某种程度上是1640年爆发的资产阶级革命或者说英国宗教内战革命所形成的“克伦威尔”护国公执政府与日后查理二世和托利党扶持的其弟詹姆士二世的复辟政府之间的一个妥协。
作者:(英国)约翰·特伦查德(John Trenchard) (英国)托马斯·戈登(Thomas Gordon) 译者:贺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