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新加花园幼儿园
苏州工业园区新加花园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需求,落实素质教育,搞好人才的奠基工程,推进依法办园,确保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为苏州工业园区新加花园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园址在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新加花园小区内。 第三条 幼儿园由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主管,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幼儿园是一所全日制园所,学制四年,招收二岁至六岁学前儿童,设立托、小、中、大不同年龄阶段的班级。 第五条 幼儿园办园宗旨是:以素质教育为本,全面贯彻《幼儿园教育纲要》精神,塑造健全人格,促进全面发展。 第六条 幼儿园以“科学、博爱、协同”为园风,以“仁爱、友爱、敬爱、谦爱”为园训。 第七条 幼儿园的园歌是“小脚丫之歌”,每年的9月20日是幼儿园成立纪念日。 第八条 幼儿园的园徽是红色小脚丫图案,型似初升的太阳。寓意为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第九条 幼儿园以“爱的海洋,美的天堂”为愿景,遵照为每一个幼儿能富有个性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指导思想,以幼儿发展为本,统整多种教育资源,培养幼儿主体意识和终身受益的品质,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幼儿一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十条 幼儿园的培养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技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出不得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勇敢、自信、友爱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托科研兴园的优势,注重教育科学研究的实效性,坚持教改、不断创新,将园所办成高质量、高品位、有特色的品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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