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统计局
机构职能招远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国家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门,接受招远市政府和烟台市统计局的双重领导。一、部门职能1、组织实施国家、省、烟台市统计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我市统计工作政策规定、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省、烟台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适合我市情况的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烟台市统计标准,拟定我市有关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3、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机构设置(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科、工业科、贸易科、法规科。1、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计划生育、会议组织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人事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通过金都信息港网站,及时更新维护本局的"组织机构、文件制度、统计分析、动态报道"等栏目。2、综合科: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和审查,汇总整理全市经济、财政、金融、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办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镇(街道、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研究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有关统计制度;拟定全市有关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3、工业科: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物资、劳动工资、科技、劳动力调查、高新技术产业、交通运输邮电等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与提供工业、能源、劳动工资、科技、交通、邮电等统计数据;组织规模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劳资、科技、交通、运输、邮电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4、贸易科: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贸易、餐饮、住宿业及外经、外贸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贸易、外经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5、法规科: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基础工作;统一组织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注册、变更、注销管理工作;负责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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