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江苏省实验小学
学校简述江苏省吴江市实验小学创办于1904 年,前身源自创建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的“私立爱德女子两等小学堂”和创建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的“吴江县立城区初等小学堂”。现坐落于吴江市松陵镇永康路84号。2009年9月学校又在城南人民路1666号新建了一个现代化校区。学校占地面积共80232平方米(分本部校区、城中校区、爱德校区、城中园区),建筑面积共60800平方米,生均占地23.5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6.3平方米。学校共有教室90个,体育馆3个;食堂4000多平方米,可容纳3000学生。学校建有音美劳及自然专用教室24个,图书藏书室(馆)3个,可流通图书80000余册,师生阅览室4个,期刊报刊217种;微机室8个(共415台),大型多媒体教室4个,大型报告厅3个,每个教室都配备了多媒体。学校装备了闭路电视系统(电视机82台),建成了校园网和学校主页。师资状况学校现有教职员工346人,专任教师334人,教师合格学历占100%,提高学历75%(本科259人,大专72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10人,小学高级教师197人,小学一级教师109人,未聘职称教师16人,党员48人。学校小学部现有教学班共82个,学生3351人;幼儿园37个班,学生1290人。2010年,小学入学率100%、年巩固率100%、毕业率100%。校园文化2009年度起,积极践行四大战略,努力提升办学水平:以“生动、大气”引领文化战略——学校积极寻找文化发展的生长点,围绕“生动·大气”的教育追求建构了完整的理论预设体系,实践操作体系、形象传播体系和管理支撑体系。努力使之成为学校富有生命活力和时代特征的新文化,并逐步外化出真正的“和· 融”气质;以“名师、专家”发展师资战略——2009年学校大力实施“教育大师工程”,积极进行学科教学法研究、学理研究,丰富了学校教育宝库中的教育教学专利资源,学校涌现出了一大批省内外知名教师;以“科技、双语”深化特色战略——学校坚持特色兴校战略,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积极进行特色课程建设,在特色课程的目标优化上,在特色课程的内容重构以及特色课程的实施策略上走出了自己的路子;以“和而不同”创新管理战略——根据校区多,办学层次多样的特点,学校开始进行管理模式的创新,即推进“和而不同”的执行校长制。在遵循共同的办学目标,践行共同的办学理念、执行共同的核心制度基础上,强调各校区教育内涵上的错位发展以及内部管理机制上的个性化突破 学校呈现出多彩的办学格局。为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学校与时俱进,开展对外交流,开拓国际视野。自1993年至2010年共有来自日本(20多批次)、澳大利亚(5批次)、俄罗斯(2批次)、法国(2批次)、韩国(2批次)、新加坡(4批次)、加拿大(1批次),共计36余批次外国友人、专家、教育界人士、学生等来学校参观访问交流;学校也自1996年起20多次派出师生赴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俄罗斯、韩国、英国等地访问交流。学校与日本国河北郡内滩町大根布小学、新加坡圣加俾尔小学、澳大利亚达博南学校和澳大利亚惠灵顿学校建立了友好学校关系,与俄罗斯莫斯科州巴拉什哈市综合学校确立了合作意向。日本国内滩町政府还特派公务员长谷川万里子于1998年4月至1999年3月前来学校学习、生活、进修汉语。成绩荣誉我校先后获得江苏省和谐校园、首批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学校、 江苏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苏州市校务公开先进学校、苏州市教育技术装备先进集体、苏州市信息化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并获评吴江市教育成果显著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成果显著,有8人获吴江市教坛新秀称号,34人获吴江市教学能手称号,25人获吴江市学科(学术)带头人称号,7人获苏州市学科(学术)带头人,省级特级教师4名。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努力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做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 学校是公立省级实验小学,学校附设公立幼儿园。第四条 学校以“爱德、求真”为校训,以“敬业、爱生、求实、创新”为教风,以“诚实、友爱、好学、奋进”为学风。第五条 学校高举教育现代化和素质教育两面大旗,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校的方针,以把学校建成具有实验性、示范性和科学教育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现代新型学校为奋斗目标。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由吴江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一节 校长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校长由市教委任命。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面向全体学生,促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执行上级的指示,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等任务。(三)主持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四)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召集行政办公会议,领导行政班子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教科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财务后勤工作等。(五)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师德教育和文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形成“敬业、爱生、求实、创新”的良好教风。(六)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努力增收节支,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待遇。(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改进学校管理。(八)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积极争取社区、家庭对学校工作的支持。第十条 校长的权力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国家赋予学校的权限内,代表学校行使以下权力:(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党支部和其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二)人事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实际出发聘用、调整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三)奖惩权: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四)财经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发展学校各项事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副校长由市教委考察、征求校长意见后任命,或由市教委规定的其他办法产生。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第十二条 学校设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幼儿园等职能部门,在校长室领导下实行分级分块管理。各级干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不推诿,敢于负责。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幼儿园具体负责幼儿园的保育、教育、管理工作,幼儿园的管理按国家颁发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规实施。职能部门设主任(园长)1人,副主任(副园长)1—3人。其任免根据党组织考察和群众评议,按上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实施。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第十三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学校工作目标,研究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进行部署,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全体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议,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行政办公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休会期间由校长室处理日常工作。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四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实施教育教学 并根据国家对实验小学的要求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开设相应的选修课程,进行教育改革形成办学特色。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注重个性,着眼发展,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促使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审美素质等方面达到较高的水准,为其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第十五条 学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确立全员育人、管理育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网络及考评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坚持正面教育,营造良好育人环境,通过班队活动学科教学、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渠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促使学生学会做人。第十六条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努力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促使学生学会学习。第十七条 学校按年级组设教育片,由一名中层干部担任片长,负责该片的各项管理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布置该片的工作,完成行政办公会议下达的工作任务,并向校长室反馈该片的情况。第十八条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本组教师搞好教学“六认真”工作,开展教科研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并参与教学管理、考评工作。第十九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学工作和沟通班级与家庭、社区之间联系的责任。副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和评估。学校建立以职能部门和骨干教师为主体的考评小组,对备课、上课、辅导、布置和批改作业、考试考查和教育科研六个方面工作以及教师的师德进行考评,以激励教职工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决执行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项规定,并通过优化课堂教学、改革考试评价方法、开展有益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各项课外兴趣活动等措施达到既减轻负担又提高质量的目的。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关注心理健康,培养学生健身和卫生习惯,促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第二十三条 学校加强科学教育、劳动教育,组织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继续开展学校科学教育的课题实验 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强化学校科学教育的办学特色。第五节 总务后勤管理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制订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勤政廉洁 讲求效率,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二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兼顾发展学校事业和改善教工待遇,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合理使用,严格把关,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国家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第二十八条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建立学校电教装备室,妥善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器材设备、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建立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注重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第二十九条 学校从实际出发,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形成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全体师生员工都要加强道德修养,维护校园秩序,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创文明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第三十条 学校依法举办校办企业,其收入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补充办学经费及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第三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支持校长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并通过领导教代会、群团工作等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议。(二)审议学校制订的重要规章制度,并在学校能级范围内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三)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教代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教代会。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上级有关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政策、规定;学校重要的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社会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务公开的方式主要为会议通报和上墙公示。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定期召开教育教学教科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或各类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教职工可随时向校长室及各职能部门提出批评、建议。第三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认真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四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八条 教师必须以国家颁布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修炼师德、规范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治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第三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职务评聘制度。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岗位责任考评奖励制度,根据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履行岗位责任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考勤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并给予相应的奖励。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全员聘任制,凡受聘的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第四十二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对口的进修或培训,以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方法。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科研究、学校建设等方面获得优秀成绩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其中贡献突出者,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四条 学校以违反《教师法》、《师德规范》等教育法规,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对其中错误严重者,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当事者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逐级提出申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此打击报复。校内申诉由学校党支部、工会、团总支联合设立的调解小组进行调处。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学校退教小组要协助配合工会做好该项工作。第五章 学生和家长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有关法规,招收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管理学生的学籍。家长对此应予遵守和配合。第四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须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第四十八条 根据《小学管理规程》,小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良好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学校和家长要根据上述目标,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若干问题的学生或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帮助,促其进步。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帮教工作。第五十条 学校与家庭要建立联系,加强沟通。学校通过家长会、家访、接待来访等方式向家长通报学校情况;学校运用家长学校、校刊《金钥匙》等形式,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使其了解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改进工作。第六章 社区第五十一条 学校同街道及附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建立社区教育组织,争取社会各界关心教育事业,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更广的天地;学校亦应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五十二条 学校积极做好“双拥”工作,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学校在驻吴江部队支持下,建立“少年军校”,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使学生从小确立国防意识、民族意识,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解放军的情感。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吴江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实施。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吴江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均以本章程为准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吴江市实验小学。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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