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第二中学
基本内容梧州日报5月21日第五版,市人民政府发了一份《公告》,5月22日重复刊登了相同的内容,看了之后,感慨良多忍不住要利用网络这个平台,跟梧州市的父母官说说心理话。 第一点从综合整治工程规划红线图说起: 这份红线图至少有一处是错的。就是红线图最下方偏左角的“二中B栋及附属物”,该版报纸右下角最后一行文字如此注明。图上的标识及附属物并不是现在二中的B栋,标识所表示的建筑物应称为“托儿所宿舍”(为两层砖木结构建筑物,门牌号为培正里4号),所谓的附属物为两排平房厨房和一座厕所。这栋两层的砖木结构建筑物已于8年前的2000年末和2001年初完全拆除,现在在原址上的B栋是2004年竣工的七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建筑物。所以图上的标识名称和实物均与现状不符。 这就令人费解了,在这么严肃的政府文件上,出现这样的错误?思索良久,觉得应该这样理解: 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方法和程序上出了问题。 他们应该没有到过现场了解情况,因为只要一到现场就会发现,二中的B栋乃是七层楼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而不是只有两层楼的砖木结构。另外,现场除了B栋建筑之外,并没有什么厨房、厕所之类的附属物。 另外,当5月21日的梧州日报出来后,B栋周围可以听到老百姓议论,像二中这栋宿舍(B栋),挡土墙这么高、这么厚、且宿舍又是新建的框架结构,这么牢固的建筑也在整治范围,真是不可思议,类似的语言并没有传进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的耳内,让人想到的是他们不仅没有到二中B栋实地看看,而且也没有到附近需要整治的人家了解情况,对于这么一件牵涉到千余户约万人切身利益的事情,不要说深入调查了解,连浅浅的看一看、听一听都让人感觉不到这样的工程指挥部,如何能在老百姓心目上有威信。 我们正在要说到的不仅是威信问题,而是直接指责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的工作不合程序。请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的负责人解释一下就平民冲整治灾害,整治指挥部采取了那些措施?法律依据是什么? 既然中国的法律赋予我们有知情权,我们现在就主张这份权利,请梧州市委负责人责成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的负责人做出公开解释:怎样证明二中B栋符合国家颁布的地质灾害整治的条件? 梧州二中B栋的“三不解” 阜民路37号B栋,在梧州日报5月21日的公告中被列为平民冲地质灾害综合整治搬迁的对象,住户们对此深为不解,原因有三: 1.红线圈内的标识与报纸最后的文字说明并不是B栋住宅楼,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错误?此一不解; 2.《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民冲地质灾害综合整治范围内整体房屋搬迁拆除避让的公告》(下称《公告》)开头第二、第三行有文字如下:“近年来,虽然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应急部分灾害点进行整治,仍未达到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目的”,其中的关键词为“未彻底”,所以要进行这次整治(何谓“彻底”?二中B栋的整治如何“不彻底”?),在这里,我先说明一下二中对红线圈内这片土地的整治。不错,在红线圈内的标识物及附属物“时期”(2000年以前),如碰上大暴雨会有土体崩塌和滑坡现象发生,1999年下半年开始,当时的二中校长刘明真同志,真切地感受到了肩上的责任感、使命感,亲自拍板对这个地方进行整治,刘校长多方联系,最后终于联系上市规划设计院的同志,他们亲自到二中进行实地堪察。二中采取了如下程序:①市计委批准了投资计划;②市土地局根据政策划拨建设用地,市规划设计院进行了规划设计;③市规划局进行了审批;④市规划设计院进行了建筑工程设计;⑤;⑤市总工室进行设计图纸会审;⑥市建设局同意施工;⑦南宁市二建梧州分公司负责施工;⑧市信权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⑨市质监站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这样盖起来的楼房。2004年竣工验收后,2006年6月8日,梧州市发生了百年一遇“6.8”地质灾害,在这么大的地质灾害前,二中B栋、挡土墙、挡土墙上的土坡丝毫不动,充分证明了二中的整治是彻底的!但《公告》仍将二中B栋列为整治对象,此二不解; 3.即使由市政府委托“别人”来整治,是否就有另外的程序呢?如果这个“别人”的整治程序不过跟二中的程序一样,甚至少几个程序,那为什么还要在刚整治完投入使用不足5年(很多住户是2005年春节前后入住的),而又不能证明该整治“不彻底”的情况下,又要进行重复整治呢?此三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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