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马家庄小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推进素质教育和现代化教育,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吴家庄小学是全日制小学,是事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办学规模为小学六个年级,包括吴家庄、刘良庄、马家庄、圣佛头四个村学生,每个年级为1--2个教学班,共计10—12个教学班。第三条:学校在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立的人才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历史和现状,努力做到“强素质,铸思想,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关爱和发展”;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教代会民主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学校、学生会议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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