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

联合创作 · 2024-03-01 12:28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是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检测机构和A类检验机构,人员、设备、设施和环境等要素统一于一个管理体系进行管理。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与检验活动,独立经营,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是随着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的转企改制而设立的,他的前身是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于1984年11月由山东省建委、山东省标准计量局联合下文(鲁建施发(1984)13号)批准成立,原名: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1989年8月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更名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更名文号为(89)鲁建工总施字第12号。

中心业务上受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及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中心领导层均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正式任命。中心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变更需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确认。

中心总部设在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内,在海阳市设有环境(海阳)检测室。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对外通信联络设施及从事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同时具有便携式现场检测仪器、设备、车辆、移动电话等装备。现有面积7200平方米,其中,恒温恒湿面积750平方米。设备1510台套,价值2500余万元,人员249余名,高级职称107人,中级职称62人,工程技术人员比例大于97%。

公司始终贯彻“公证、科学、改进”的质量方针,竭力于建筑健康安全,服务社会生产生活,立足于工程建设行业的实际需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完善科学系统的管理,培育优秀的技术团队,逐步发展成为技术力量雄厚、经验丰富的工程鉴定检测与加固咨询技术服务机构,为工程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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