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释义
自由概述
自由是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自由也是一种社会概念。自由是社会人的权利。与自由相对的,是奴役。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
1.表达自由
2.信仰自由
3.免于匮乏的自由
4.免于恐惧的自由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重申了这四大自由的精神。
20世纪下半时期,以赛亚·伯林开始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觉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这种自由是“去做...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
很多人为了抵制自由观念,把自由的观念绝对化,认为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所以,他们否认自由的存在与意义。他们提出“自由王国”的哲学定义,指的是一种绝对的自由。而事实上,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存在的是相对的自由。自由本来就以不侵害别人的自由的为前提,是限制的和有条件的。但这种限制,并不意味着自由观念的无意义,相反,在限制之外,存在广阔的自由天地,这恰恰是需要保护的。
而专制主义者,反对的就是个人的自由和这些的自由天地。因为个人的自由必然会瓦解到专制者行使的专制统治。所以,在专制国家,自由往往是不被广泛认可,其意涵也是受到刻意扭曲的。
相对的自由
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自由应该建立在不伤害他人,不破坏或消极影响社会,不损害国家及民族前提之下。
两种自由概念
20世纪下半叶,以赛亚·伯林(IsaiahBerlin)开始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negativeliberty)和“积极自由”(positiveliberty)。
消极自由(negativeliberty)即没有受到别人干涉或没有受到人为的束缚。根据此一定义,x享有做y的自由,当没有人干涉x做y此一行为。比如说,当没有人阻止x发表他的言论,他就是享有言论的自由。但是,倘若x是因为欠缺某些能力或受到大自然的定律的束缚而不能做y,那么,x不能说是没有做y的自由。比方说,我们不能随意在空中飞翔,但,这并不涵蕴我们没有在空中飞翔的自由,因为我们只是欠缺有关的能力而非受到人为的束缚。
对于积极自由(positiveliberty),柏林提出过这样的说明:自由这个词的积极意义来自于个人希望能够做自己的主人。我希望我的生命及决定是取决于我自己,而非外在的任何一种力量。我盼望只是成为自己而非受别人的意志所支配的工具。我希望自己是一个主体,而不是一个对象;我希望我是由自己的理性及自觉的目的所推动,而不是被由外来的原因所影响。我希望自己成为一个人物,而不希望变成甚么都不是;成为一个行动者—去做决定,而不是被决定。…我希望自我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有思想、有意志、能动的存在,对于我所作的选择负起责任,并且能够通过提出我的想法及目的对这些选择作出说明。
根据上述的说明,积极自由的重点在于「能够做自己的主人」。当我能够做自己的主人的时候,我就不是别人的一件工具,我就不受别人的意志行为所支配。这时候,我的行为是由我自己的理性及自觉的目的所推动,而不是被外在的大自然或其他人所决定和驱使。换言之,倘若我们能够做到作自己的主人,我们就是自由的了。
自由渊源
中国古代早由庄子的《逍遥游》等名篇为“自由”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在《汉书·五行志》中就有
“自由”一词;汉朝郑玄《周礼》注有“去止不敢自由”之说。到宋朝时,“自由”已成为流行俗语。然而,中国长期处于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之下,广大人民是少有自由的,中国历史上还不象古希腊、古罗马那样出现过“自由民”阶级。
“自由”在中国古文里的意思是“由于自己”, 就是不由于外力,是自己作主。例如,陶渊明的诗:"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这里"自然"二字可以说是完全同"自由"一样。王安石的诗:"风吹瓦堕屋,正打破我头......我终不嗔渠,此瓦不自由。"
在古拉丁语中,“自由”( Liberta )一词的含义是从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自由”与“解放”同义。英语中的 Liberty 即源自拉丁文,出现于14世纪。而 Freedom 则在12世纪之前就已形成,同样包含着不受任何羁束地自然生活和获得解放等意思。在西方,最初意义上的自由,主要是指自主、自立、摆脱强制,意味着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和人格上的独立。
在心理学上,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就是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行为。这种决定当然是有条件的,是受到自己本身的能力、掌握的信息、外界环境的制约等限制。但是人的意识可以自己按照各种条件的约束,自主的选择如何行为。如果这种选择是发自内心的选择,就可以说是自由了。如果是受到了外界的强制和干涉,就是不自由了。这就是佛法所说的:“你自己求的,你想要的别人不愿干涉。”这个自由的准确称呼是自由意识,这是人的基本权利。自由意识下,无论自由意识会带来什么后果,人都会自愿承担,这就是人的如意选择和尊严。无论基于什么目地,对自由意识的干涉都是违反人的本性的邪恶行为。
从社会学说,自由是不要侵害别人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为。对于与他人无关的事情,是人自己的事情,那么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与他人发生关系的事情,就必须服从不侵害的原则。否则,这个行为必然受到反击,至少是思想上的厌恶和不满。没有侵害他人的行为就是善行,就是自由的行为,而侵害他人的行为就是恶行,就是不自由的行为。正常的社会是鼓励善行,惩罚恶行的,并通过赏罚归正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相互侵害的发生,保护人们行善的自由。
从法律讲,自由就是不违法。然而实际上更复杂,因为法律有善法和恶法之分,善法是符合社会学的要求,限制侵害他人的行为的。而恶法是限制人们的行为,规定只有按照其规定的行为才是允许的。因此,在实行善法的地方,社会学的自由和法律的自由是基本一致的。而实行恶法的地方,法律是限制自由的行恶的工具了。
从政治方面看,自由是人们有权选择自己赞同的执政者,也有权不选择自己不赞同的执政者。就像《道德经》说的,执政者是要“以百姓心为心”,完全按照百姓的意愿管理国家。如果执政者不能做的时候,百姓有权更换,选择能够真正“以百姓心为心”的领导者。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与强暴。现代民主制度的本质就是保护人们的政治自由,尊重人们的自由意识,维护人们行善的自由,并制止侵害他人的恶行。
萨特说,人是生而要受自由之苦。自由是选择的自由,这种自由实质上是一种不“自由”,因为人无法逃避选择的宿命。人是社会的动物,因而人无可逃避地会去选择了解,选择去爱周围的人,这是生而为人的天性。但是,每个人生来又都是不同的,就像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况且,人的心灵比树叶上的脉络更复杂,阴暗,所以,这就注定人和人之间永远无法去真正的理解,我就是我,我注定不能用我的思维去理解别人。如果两个人真的硬要了解对方,因为爱或是别的原因,那么当我越是努力去理解,就会发现其实两个人的距离只有越来越遥远。因为越是了解,就越能明白我们之间的距离,心的距离,思维的距离,心的形状是多么的不同,爱会淡去,了解的欲望将会变成疏离的渴望,因而人注定是孤独的。我们渴望一个大同的世界,可是如果世界真的只有了一个思想,那又将是一个怎样可怕又阴冷的世界,就像EVA里人类补完计划所展示的那样。从1789年至今,全人类都在为自由,为了选择的自由而奋斗,在那样的时代,拥有了自由的人高呼“ every man will be a king"。可是现代,我们却发现我们从不自由到自由,从孤独无助到无助孤独,从一个怪圈进到又一个怪圈,哪里才是出路,或者我们根本无法逃避我们生而为人的宿命?我不要自由,谁要自由!
哈佛商学院的《管理与企业未来》一书中提到:自由是人类智慧的根源。
书中有这样一段话:
“在知识经济时代,财富不过是在自由价值观普及的社会里,无数个人活动的副产品。在个人自由得到最大保障的社会,民众的智慧空前活跃,创新的东西也会不断被提出,财富作为副产品也会像火山爆发般喷涌而出。管理则没有这样的功能,管理可以聚拢现有的智慧和力量,会创造一时的强盛,但会使智慧之源枯竭,为强盛的土崩瓦解埋下伏笔,而且无一例外地都导向死亡。”
只瞩目科技与财富的繁花,却忽略了它赖以生存的自由土壤,甚至鄙视仇视自由,这是其他文化模仿西方文化屡败屡犯的通病。
基本概念
对一个社会的个体人而言,自由是指他(她)希望、要求、争取的生存空间和实现个人意志的空间,
这个空间包括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及传统的等外部条件,同时也包括个人体质、欲望、财富、世界观价值观及理想观的表达欲望等个人因素和内在因素。
自由是人类在获得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渴求实现人生价值,提高生活质量进而提高生命质量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方式。由于存在自然条件和内在条件的局限性,这种取向有时是盲目的,甚至是非理性的。自由还是一个非常具有时限性和相对性的概念,因此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个体对自由的看法是不同的。
从意识形态来讲,自由分为感性的自由和理性的自由,理性的选择和感性的选择往往存在差异和冲突,因此可以说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自由。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人们更看重感性意义上的自由,而感性的自由更容易和外部世界发生冲突。
而理性意义上的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尊重,是人类个体、群体,以至民族和国家走向文明和发展的必然的先决条件。
所谓自由,不应该想要寻求谁的施舍,即使被束缚,只要心不被压制,对于自己而言随时都可称之为自由。
自由定义
自由定义一
自由定义一,追求自由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幸福。因为人的最终追求是幸福,所以,人们追求自由的根本目的必然也是为了获得幸福。
自由定义二
自由定义二,约束是自由之母。人们之所以会追求某种自由,就是因为人们感觉某种不舒适的约束,但是如果你感觉不到这种约束,那么你也就不会由此而产生渴求自由意识和行为。所以,感觉约束是产生自由的前提。
自由定义三
自由定义三,心态决定自由。感觉约束是产生自由意识的前提,所以如果人们不感觉有约束,那么人们就不会有渴求自由的意识,所以心态决定自由。比如,真正的出家人无欲无求,所以真正的出家人就不会有渴求自由的意识和行为,但是真正的出家人凤毛麟角。
自由定义四
自由定义四,自由思想人人有之。因为人的本性是不满足,因为人的最终追求是幸福,因为不幸是幸福之母,所以人们想无约束地获取幸福只是一个空中楼阁或海市蜃楼。所以人们要获取幸福就必然要经历“不幸”的约束,面临“不幸”的约束,人们必然就会有自由的意识,所以从人的根本意识(本性)上来讲,自由思想人人有之。
因为每个人对自由认识都是一个真理,所以,自由的分类与真理的分类大致相同,在此就不一一重复了。
什么是好的自由真理,什么是坏的自由真理?因为,人民和谐幸福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凡有利于人民和谐幸福的自由真理就是好真理;凡有害于人民和谐幸福的自由真理就是坏真理。
自由可以是个好东西,也可以是个坏东西,就看什么样的人追求什么样的幸福了。追求自由的人无外乎两种人,一种是讲道德人,一种是不讲道德人。从根本上讲,人是时代的产品,一个讲道德的时代环境必然会产生更多的既讲道德,又讲自由的人,这样的时代社会必然是和谐的社会;反之,一个不讲道德的时代环境,必然会产生更多的讲自由,而不讲道德的人,这样的社会必然是不和谐的社会。
——摘自《中国幸福学研究》
具体定义
绝对的自由,是指:个体能够完全按照本身所具有的意识和能力去做任何事情(不被其他个体或外在事物所强行改变,受到个体内在的约束条件限制)。
相对的自由,是指:人类或其他具有高等行为的个体在外在的约束条件下(法律,道德,生态平衡等)能够去做任何事情(受到外在约束条件限制)。
社会中个体自由之间的制约,绝对的自由在社会中存在必然受到其他个体的自由的限制,此种限制之间相互影响,形成了诸如法律,道德等约束性限制。
对任何社会而言,其中社会个体的自由均是相对的自由,必须受到该社会的约束。每个社会个体的自由之间相互的制约即为社会的约束,即此社会为自由的社会。社会个体之间存在不平等的自由之间的制约关系即为不自由的社会。
也有人认为,自由与否完全只是一个人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只有出现彻底的禁止性语汇,例如“不要做什么”、“不许做什么”、“不得做什么”等才能算限制自由或剥夺自由的表现,哪怕被禁止者即使违禁也不会受到制裁,除此之外一律是自由的。像“再这么做就要。。。。(某种惩罚性后果)”这样的表达方式反而算作一种自由权利的赋予,但是要求相对人承担后果。这种说法的理论依据是:“权利、自由本身就是要承担后果的。”以及意志自由论中得观点。因此,支持这种理论的人认为,刑法上的很多条款并不是为了禁止犯罪行为,而仅仅是规定这些行为的惩罚性后果,但每个人依然是有充分的自由去为这些犯罪行为的,做还是不做完全就是你的价值取向问题。又比如,在选举之前有某些个人或势力威胁投票人,如果选或不选某人就要承担惩罚性后果,但只要威胁的话语中没有出现不许、不要、禁止等词汇,那么这依然是自由选举,只是投票人要承担后果。这种说法显然是极为荒谬的,一定程度上算作一种诡辩,使得强势的一方(有能力施加惩罚性后果的一方)完全可以通过这种手段来实际剥夺他人的自由,具有丛林法则和极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色彩。因此,我们认为,只要有惩罚性后果的存在,即是一种禁止、对自由的限制和约束。而法学理论仍然过多地强调否定性词汇的存在才能表示自由的剥夺,这也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
自由的概念
自然的自由
就是各种物质障碍的不存在。由此我们就说:自由的天空,自由的眺望,自由的空气,自由的田野,自由的场所,自由的热(和化学无关的热),自由的电,河流不再受山川和水闸的阻挡而自由流动,等等。连自由的居所,自由的膳食,自由的印刷,不付邮资的信件,都表明了令人讨厌的条件的不存在,这些条件作为享受的障碍物,总是和居所、膳食等等东西相伴随着的。但是,在我们的思想中,自由的概念总是动物的宾词,其特征是,动物的运动是出自它们的意志,是随心所欲的,而且只有在没有物质障碍使之不可能时才能称之为是自由的。由于这种障碍可能是十分不同的,而受阻碍的又总是意志,因此,为简便起见,人们总是从积极方面来理解自由的概念,并因而总是指那一切只是受其意志推动的,或只是遵循其意志而行动的东西。从根本上来讲,不论概念发生什么变化,内容都没有变。据此,就自然意义上的概念而言,动物和人,只有在既没有束缚、又没有监狱,也不麻痹的情况下,也就是说没有自然的、物质的障碍妨碍它们的运动,以及它们的运动是循着自己的意志的时候,才能说它们是自由的。
这种自然意义上的自由概念,特别是在作为动物的宾词时,是原初的、直接的、并因而是最经常的,正因此,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概念也就是无庸置疑的,是无需讨论的,而其现实性也始终能从经验中得到证实。因为只要动物只是按照其意志在行动着的,动物在这种意义上也就是自由的:这时也无需考虑会有什么东西能影响它的意志本身。因为在这种原初、直接和因而是普遍意义上的自由的概念只同能够(Konnen),也就是说只同阻碍它的行动的自然障碍的不存在有关。因此人们就可以说:空气中的鸟是自由的,森林中的野兽是自由的,自然的人是自由的,只有自由的人才是幸福的。人们说一个民族也是自由的,其含意则是:这个民族只是按照它自己制定的法律来治理的,因为只有这样,它才始终是遵循着它自己的意志的。据此,政治的自由也属于自然意义上的自由。
但是,只要我们离开了这种自然的自由,并考察另两种自由时,那么我们就和这一概念的普通的意义无关了,而是同这一概念的哲学意义发生关系了。众所周知,这会带来许多困难。它分裂为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自由,即智力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
智力的自由
也就是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①说的,就思维而言是自愿的,还是不自愿的。我在这里提到这种自由,只是为了划分概念的完整性。因此,我将暂不加论述,而是要到本文结尾才来探讨这种自由。而在这之前,我将对它所使用的概念进行论述,这样在最后只需对它简略地论述一下就可以了。但是在划分自由的三种类型时,由于它和自然的自由最贴近,就必须把它放在自然的自由之后。
①《欧德穆斯伦理学》Ⅱ,7(Eth.End.Ⅱ,7)。
道德自由
因此,我马上就转到第3种,即道德的自由(morali-sche Freiheit)上来,它实际上就是自由的意志决定(die freie Willensentscheidung),皇家科学院的问题指的也是这一种自由。
这一概念在一个方面是依附于自然的自由,这也就说明了,它的形成为什么必然要比自然的自由晚得多。如同我们已经讲过的,自然的自由只和物质的障碍有关,物质的障碍一旦不存在,它也就马上出现了。但是,我们注意到,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并没有受到物质的阻碍,而是由于单纯的动机,例如威胁、许诺、危险等等而行动受阻碍,除此之外,他全心全意总是按意志在行事的。于是,人们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这样的一个人是不是还是自由的?或者真有一个强烈的反动机就像某种自然的障碍一样,阻止了他按本人的意志行事,并使这种行动成为不可能?对于健全的理智来说,答案是不难得到的。没有一个动机能像自然障碍那样起作用。这是因为自然障碍总可以轻而易举地完全压倒人的体力,而动机则相反,从来也不能依靠自身成为不可克服的,从来也不会具有一种绝对的力量,而总是可能会被一个更强大的反动机所平衡,只要存在着这样一个反动机,和被个人的情况所规定的个人有可能会被这样一个反动机所决定。正像我们经常看到的那样,甚至连所有动机中最强大的动机,即维持生命这样一个动机也可能会被别的动机所平衡;例如自杀和为了他人,为了主义,为了某种利益而牺牲自己的生命,而相反的,老虎凳上最厉害的痛苦也可以被纯粹的思想所克服,那就是想到否则生命就完结了。尽管因此可以明白:动机并不具有任何纯客观的或绝对的强制性,然而却可以具有一种主观的或相对的强制性,即对于参与的个人具有一种主观的或相对的强制性,而结果是一样的。因此,问题仍旧是:意志自身是自由的吗?因此,自由的概念,人们迄今为止只把它和能够(Konnen)相联系起来而加以考虑的自由的概念,在这里却和想要(W011en)相联系起来了,并且产生了这样的问题:想要本身可能是自由的吗?进一步的考察表明:原初的、经验的因而是普遍的自由的概念,是无法和想要相联系的。因为按照这一概念,自由意味着"按照自身的意志"。如果有人问:意志自身是自由的吗?那么有人就可能会问:意志是否遵循自身。尽管这是不言自明的,却也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来。根据自由的经验的概念,这就叫做:"如果我能做我想要的,我就是自由的。"而由于这个"我想要的",自由就已经被决定了。但是,由于我们问的是想要本身的自由,因此就产生了这样的问题:"你也能想要你所想要的!"这表明,似乎想要还依附着另一个藏在它身后的想要。假设,这一问题得到了肯定的答复,于是马上就会产生第2个问题:"你也能想要你想(要)想要的?"如此问下去以至无穷,只要我们始终想的是一个依附于前一个想要的,或深藏着的想要的想要,而我们企图沿着这条思路最终达到一个必须把它看作是决不依附于别的想要的想要的努力则是徒劳的。但如果我们想要这样一个想要,那么我们既可以把第一个想要,也可以把后面随便哪一个拿来,但是这样一来,就又回到了那个十分简单的问题上去了,那就是"你能想要吗?"对这一问题的单纯的肯定答复,是否就决定了想要的自由了,这正是人们想要知道的,但却并没有得到解答。因此,原初的、经验的,从行动中得来的自由的概念就拒绝和意志的概念有什么直接的联系。然而为了能够把自由的概念应用于意志,人们就必须将它改造一番,理解得抽象一些。而只要人们把自由的概念一般地想作是所有的必然性的不存在,就可以做到这一点了。这时,自由的概念就保持了我在本文开头所说的那种消极的性质。因此,首先要讨论必然性这一概念,并把它作为赋予那个消极的概念以意义的积极的概念。
因此我们就要问:什么叫必然?一般的解释是:"必然就是其反面是不可能的,或不能是别的东西的东西。"这纯粹是字面上的解释,是对概念的改写,这样的改写并不能增加我们的认识。我提出如下现实的解释:必然就是从既定的充足理由中产生出来的东西,这样一个命题和一切正确的定义一样都可以反过来理解。根据这个充足理由,即所谓的原因是一个逻辑的理由,还是一个数学的理由,还是一个物理的理由,必然性也可以是一个逻辑的必然性(例如:假若前提肯定了,则结果就必然是如此),一个数学的必然性(例如:假如三角形的角相等,则其边相等),或者是一个物理的,现实的必然性(例如:只要原因存在着,效果就会显现)。但是,如果存在着理由,必然性就总是以同样的严格性跟随着结果而来。只有当我们把某物理解为一个既定原因的结果的时候,我们才把它认作是必然的,反之亦然,即只有当我们把某物认作是一个充足理由的结果时,我们才能看到,某物是必然的,这是因为所有的理由都是强制性的。这种现实的解释是十分贴切恰当的,因此由一个既定的充足理由产生的必然性和结果恰恰就成了一对可互换的概念,这就是说: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用一个来代替另一个。①据此,必然性的不存在就如同一个决定性的、充足的理由的不存在。作为必然性的对立面,当然就要想到偶然性。这是无可非议的。而每一个偶然性也只是相对的。因为在只能遇到偶然性的现实世界中,每一件事情都是就其原因而言才是必然的,而就其他一切而言(事情总在空间和时间中和这一切相遇),事情就是偶然的。但由于自由的特点就是必然性的不存在,因此它必然就是不依附于任何原因的,我们并把这定义为绝对的偶然性。这是一个极成问题的概念,我一点也不隐瞒它可能是想象出来的,然而,它却以特殊的方式和自由的概念相吻合。无论如何,自由就是在任何方面都不是必然的,也就是不依附于任何理由的。当把这一概念用到人的意志上去的时候,它就表明了,一个单个人的意志,就其表现(即意志动作)而言,一般地不是由原因,或充足理由所决定的;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由于产生于既定理由(不论是什么种类的理由)的结果总是必然的,其动作就不是自由的,而是必然的。康德的解释就是以此为基础的,按照他的解释,自由是一种由自己开始一系列变化的能力。由于这个"由自己"就其真正的意义而言,就是"没有事先的原因",这和"没有必然性"是一致的。因此,尽管康德的解释赋予了自由的概念以一种假象,似乎这是一种积极的概念,但仔细一考察,它的消极的本质又表现出来了。因此,一个自由的意志可能是这样一种意志,它不是由理由(因为每一个决定他物的东西必然是一个理由,在现实的事物中必然是一个现实的理由,即原因),不是由任何东西所决定的;它的单个的表现(意志动作)因此从本原来讲就完完全全是产生于它自己的,而并不是由事先的条件所必然造成的,因此也就是不是由任何东西,按照什么规则所能决定的。于是我们关于这一概念的明确的想法也就产生了,理由律就其所有含义而言,是我们全部认识能力的基本形式,但是在这里则应该放弃之。与此同时,对于这个概念,并不缺少一个专门的术语,那就是自由的,任何方面都不受影响的意志决定。此外,这一概念也是关于被称作意志自由的那个东西的唯一清楚规定了的、牢靠而明确的概念;否则就会陷入摇摆不定,模糊不清的解释之中,而在这背后则是犹豫不决,一知半解,这种情况就和人们谈论不一定会引出其结果的理由来一样。由理由引出的每一个结果都是必然的,而每一个必然性都是理由的结果。从假定这样一个自由的,哪一方面都不受影响的意志决定中,我们可以推出最直接的,说明这一概念本身的特点的结果来,并进而把它作为这一概念的特征,那就是:"对于一具有这种秉赋的人类个体来说,这个个体处在既定的,完全个别地和各方面都受限制的外部环境中,是可能同时做出两种完全对立的行为来的。
①关于必然性概念的讨论可参见我的论文:《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第2版第49节(Uber die vierfache Wurzel des Safzes vom zureichenden Grunde,zweife Auflage,49)。
法国定义
“自由的一般意义可定义为人的一种状态,即他的行动不受除自己意志和及天性外的任何限制。”
自由前提
手是自由的,能做出千百种灵巧的动作来,为什么呢?因为人的手不必像动物一样总拄着地面,手有了闲暇,于是它自由了,解放了。人呢?人不是自由的,大多数人一生只做一件工作,真正地是一枚螺丝钉,人永远不自由,因为人总是忙于生存斗争,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来。因此,人的大脑总是考虑生存,无暇他顾。人什么时候才有自由,才有解放?正像手的解放一样,不要让它总拄着地面,不要让大脑总考虑如何生存。换言之,要给大脑闲暇,要让大脑确认,不必为生存考虑太多。人若摆脱了生存斗争,人的知识和创造力才会迸发,使它不会成为少数人的专利。自由的手可以做出千百种灵巧的动作,而没有因为不拄地面而陷入退化状态,它无比地进化了。那么,人呢,大脑呢?我相信,人的闲暇时间多了,摆脱了生存斗争,人不会成为懒惰的饭桶,陷入退化,他们肯定会大大加速人类的进步,创造出千百倍的生产力来。人的最终解放,全要依靠于摆脱生存竞争,人要真正自由,就应给他自由的时间。人的生存竞争——动物式的生存——一旦摆脱了,人类的文明历程就宣告结束了,文明与压迫总是如影随形,有了压迫才有了文明。人类将进入全新的历史。文明的历史,或许不能称作真正的历史,它不是真正的人的历史。而是人在不甚发达的阶段相互残酷倾轧的历史(很奇怪,有人以支持竞争的名义,支持这种倾轧),它必然是人类进化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不能称作真正的人,他们还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人的觉醒是缓慢的,从奴隶时代的“会说话的工具”到仍将压迫视为理所当然的自以为是真正的人的人,有数千年的时间。真正的人的历史尚未开始,它必将代表人灿烂的未来,这段历史,没有生存要求自己出卖什么,没有压迫,人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那么,什么才是它的序幕?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主义的创立使人类的解放变得明了,马克思是首先意识到人类自由和解放的条件和依靠力量的。
自由阐述
自由的本质
康德认为一般人对自由的了解,其实是非常糊涂、非常鲁莽、自以为是的了解。康德把自由、上帝与不朽这三件事放在那个本质界(Ding An Sich)的范围里面,不把自由放在现象界,而是放在本体界(the noumenal world)那是纯理性的范围所不能够到的地方。在本体界只有三样,那就是"上帝、不朽、自由"。自由是本体界的东西,所以这不是人的纯理性有办法去探讨去明白的事情。如果连大哲学家康德都把自由看得这么深入,这么超越的话,我不知道今天这么多的人,口里讲着自由,他们到底对自由了解多少?
纽约有个自由女神像,这女神像是法国一个小自由女神像的放大,然后从法国送到美国去,就竖立在纽约港口的一个小
岛上。这个自由女神像的构想,曾经透过艺术表彰出来,法国有一个大美术家叫Delacroix,他曾画一幅画,描写在法国大革命的时候,有位女神正在向前走,引导整个革命的动向,那些士兵为争取自由,即使流血、牺牲、受伤、死亡,都不惧怕也不退缩。那个自由女神向前冲,把整个人类带到更自由的地步。那时法国正产生一种叫"自由思想者"(Free thinker)的运动,而那时代的这些自由思想家都站在一个反信仰、反宗教的立场来讨论自由。所以盼望基督徒谈自由的时候,我们一方面尊重自由,一方面要真正明白圣经中所说的自由是什么,一方面我们要很严肃,不随便藉自由之名而犯罪。帕特里克·亨利曾说过一句很重要的话:"自由!自由!不自由毋宁死!"如果没有自由宁可死,但是罗兰夫人却说:"自由!自由!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那么人的自由到底是怎样的自由?人很自由吗?是的,人比万物都自由,人藉着理性可以超越他在肉身里的物质限制,而去思想许许多多超越肉体限制的事情,这是思想的自由。人藉想象可以超越那现实界的世界,去架构一个很奇妙的、很特别的世界,在其中享受想象界的自由。我小时候很遗憾没有一种自由,就是没有作梦的自由。如果我们有作梦的自由,我们的生命就有三分之一很好过了,今天晚上作梦梦见自己当总统,明天晚上梦见自己当太空人……。但是我们连作梦的自由都没有,明明想要作好梦,却梦见被老虎追。到底人有没有自由?我们醒起来的时候,藉着想象,藉着理性,藉着诗意的表达、哲学的思考、文学的描写、实际的运用,我们可以很自由的发挥里面还没有达到的东西,但这不能带到梦中去,这是一种白日梦。
我们不太自由,但也很自由。连身体体态的结构、重心的安排、人行走的姿态、手脚的发挥……等,其自由的地步,是没有任何别的动物可以相比的。单单研究人体这个艺术、人体的可能性,就可以写几百本几千本书,从建筑学一直到芭蕾舞,从马戏团一直到弹钢琴,我们里面的可能性、潜在能,我们自由发挥的可能性是多么高,连我们的性生活都比任何动物自由。人在肉身中间受物理的限制,人在肉体中间受地区的限制,人在时间中间受历史的限制,人有许多许多的限制是无可否认的,但在肉身中间有这些限制的人,仍然可以享受超过物理界、自然界里面所有动物所有的限制,来自由自在地发挥许多人性里面潜在的东西。但是,我们的自由却不是绝对的;那么,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和放纵到底有什么不同?我们以下就来思考自由的几个性质:
自由的特性
第一、自由的限制性--为什么叫自由的限制性呢?因为自由的本身一定要保存自己自由的本质,而它的本质中间不能与非自由的其他东西混杂,这叫作自由的限制性。当火车在轨道上跑的时候,它可以尽量发挥它机器的功能,它可以自由自在的快慢,但是它不能有越过轨道的自由,越过轨道的自由就是违背自由的自由、就是危害自由的自由、就是结束自由的自由,那不是自由,那是自杀,自杀的人都用了自由,因为没有人杀他,但当他杀完了自己以后,他的自由就跟他的自杀同归于尽了,因为他已经没有不自杀的自由了,这叫自由的限制性。
有人说自由就是无拘无束,不应该有所限制,如果自由是毫无限制,那叫野蛮、放纵、糊涂,那不是自由,那是没有方向的乱来。自由是有限制的,因为自由到了某一个阶段就与责任发生关系,所以自由就在责任里面找到了它的限制。圣经从来没有随便剥夺人的自由,神也不随便轻看人间的主义,但是神也很清楚的给自由画了一个界限、一个篱芭,让你走到那边的时候,发现自己不过是人。我们是人,表示我们比万物都高超,"我们不过是人"则表示人上有神;当我们真正体会到自己不过是人时,我们便在神与物之间,在天与地之间,找到我们的本位,也欣赏我们的本位;而这个本位有向上看和向下看的两个方面。
第二、自由的矛盾性--当你用了自由以后,你就在自由的中间侵犯了你自己的自由,在自由的中间你就减少了你的自由。有两个女孩子,都可能成为你的未婚妻,成为你未来的家庭主妇、你终身的伴侣、你美丽可爱的太太,其中一个很聪明,鼻子却塌了点;另外一个很漂亮,美若天仙,头脑却差一点。你一直没有答案,当你还在彷徨、未决定的时候,你还很自由,却是很痛苦的自由,你盼望把这个人的鼻
子换过去,或那个人的头脑换过来就好了。在这个很难作决定的自由选择中间,你是在限制中间、在矛盾中间有自由的,而你的自由就面对了矛盾。自由是很奥妙的东西。一旦你决定了选择这个鼻子短一点的,除非她说:"我不要",否则你就马上失去了自由,所以为了保有你的自由,最好她拒绝你;那些被拒绝的不要伤心,这样你还有自由。如果她说:"是啊!我早就等你了,我已经等你很久了。"而这个引导就把你和她拉在一起,这时你的自由就结束了。你若再去看看那个美若天仙的,你越看越不自由,因为你已经自由过了,自由过了就不再自由了,这叫作自由的矛盾性。
第三、自由的危机性--自由如果没有被真理约束,就变成一个极大的破坏行动,是含有危机性的。当一个人误用自由的时候,他就在自由中成为抵挡真理的、与真理隔绝的人,所以自由是危机的。为这缘故,我们要很深刻的思想什么叫自由。
康德说:"自由就是我要做什么就做什么吗?"(Is it true? Freedom means: I want to do everything and I can do it?)如果我要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如果这就叫做自由,康德说,这种思想就太肤浅了,所以他反过来讲了一句很伟大的话,康德说:"自由是我不要做什么就能够不做什么",这才是真正的自由。我要做什么就做什么,那不是自由,乃是野蛮鲁莽,放纵情欲,就如:我要烧国旗就烧国旗,要锯旗竿就锯旗竿,要打你就打你,要杀你就杀你,这一类行为,并不是自由,而是无法无天,是乱来。但是,当你发现你生活中有什么事情你做错了,你说:"我不做了,我不要再做了!"而你果真就能不做了,那才是真正的自由。很微妙,许多自由原先都是在中性的选择中间,可是等到你做了,却发现并非中性的时候,你便没有办法放下,那便是损害自由的自由,不是真正建立自由的自由。你应当懂得分辨那似乎是自由的假自由,和那带到真自由的不大自由,二者之间的分别是什么。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如果肆无忌惮的吃了一碗又一碗,越吃越多,结果呢?裤带一格一格的往外松,最后连裤带都不要了,难道这就自由了?裤带是自由受限制的记号。你不要受这限制,结果变成大胖子,走路就不自由了,这叫做自由的不自由。你吃得太自由,走路就不自由,为了生活很自由,吃的就不要太自由。康德说,自由不是我要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我不要做什么就能够不做什么,这就是不受捆绑的自由,不受那些因错误的自由所产生的结果所捆绑,才是真自由,很奇妙。很多青年所要的自由,是他将来没有办法挣脱的捆绑,所以他们所说的自由是表面的自由,其实质却是捆绑,那不是真自由。而真自由可能产生反面的果效,表面好像是限制,其实质却是真正的释放。抽烟的时候你很自由,但要戒烟的时候就很难,那就不是真自由;吸毒的时候你很自由,开始抽大麻的时候你很自由,但是当你要丢掉它的时候,它却不让你丢掉,你才知道那不是真自由。凡是你很难挣脱的、损坏你的、玩弄你的那些恶习,起初给你十分自由自在的快乐,那都是假的。
自由的真谛
第一样,自由与意志有关,所以自由变成意志的一个动向,也是意志的一个本能的表达。但是,当意志没有被任何力量控制的时候,这个意志就不能保证它的动向都是自由的,这样,那一个控制意志的力量,可能成为意志的拦阻,也可能成为意志自由的一个保障、保证。关于这点,改教时期的人文主义学者和改教家,这两者便产生了一个很正面的无可避免的冲突。Erasmus这个与马丁路德同时代的人文学者,写过一篇文章叫自由意志,当他写完此文时,马丁路德拿去一看,大摇其头,马上拿起笔来写了另一篇文章,叫"被奴役的意志"。他说:不!那不是自由意志,那是被奴役的意志!(No! That's not free will, that's the bondage of the will)不是意志有自由,乃是自由已经受捆绑,意志已经在这个奴役的状况中间.
廿世纪是一个很特别的世纪,这个世纪的创造性不太厉害,廿世纪的人没有什么骨头,因为廿世纪变成了十九世纪的玩具。十九世纪产生的许多思想动态,许多意识型态,而廿世纪就变成他们思想的一个实验的场所。存在主义从十九世纪开始,实证主义也是从十九世纪开始;神死的哲学从十九世纪开始,共产主义从十九世纪开始,辩证唯物论也是从十九世纪开始。廿世纪如同十九世纪的奴才一样被他们玩弄,被他们拿来实验,结果就是一代代被杀、被甩、被丢弃、被轻视,被剥除了许多人应当有的权利。1917年到1990年,苏俄革命,在苏联被杀的人超过四千万;这许多灵魂只不过是为了证明马克斯思想对不对。廿世纪的人笨透了,还自以为聪明得不得了,但是在廿世纪没有结束以前,人醒悟过来了,他们发现那些所谓的真理不是真理,所谓的自由不是自由,所谓可靠的理论不是真正的理论。我们被玩弄够了,而中国的思想家、政治家没有几个真正看见人性在真理中间实际的情形是什么样子。新儒家的学者死抓住中国文化来表示我们是忠于中国的,凡是不赞成这思想的都被认为是背叛国情的,这并不表示他们实实在在是要追求真理,他们只是保守一套他们所认为是真理的东西而已。
柏拉图说:大自然把意志安置在腰的部位,把感情安置在心的部位,把理性安排在脑的部位。所以从层次来看,就很清楚的看到意志是在最低的地方,而感情是超越意志的,所以感情的位置比意志更高,理性又超越感情,所以理智的位置比感情更高。根据柏拉图的思想,意志的主要活动就是性行为,所以意志力表现出来的就是性的冲动。这是他的思想,他说:"为这个缘故,如果你能用感情来得胜你的意志,你是高人一等,但是高人一等不够,应该高两等,最高的人是用理性克服感情,再用感情克服意志,这样的人就是哲学家,这样的人就是世界上最高超、最有人格的人"。换句话说,要用真理克服你的感情,用感情克服你的性欲,这样你就是正人君子,是一个有学问有智慧的人,你的人生就平衡、有方向。从某一个角度来看这种说法很对,一个只懂得性欲冲动,顺着意志随便行动的人的确与动物没有多大的分别,但一个人的性欲和意志的力量,能在那圣洁的感情的引导之下有所动作,有所支配的时候,这个人过的生活当然就比较有规范,比较合乎正轨。但是,如果是感情冲动在引导意志,没有被真理约束怎么办呢?所以哲学家是用理性来引导他的感情,再用感情来引导他的意志,这当然相当好,然而理性本身是不是绝对的?理性本身是不是在正轨中间?理性受谁约束?
第二样,自由与权利有关,自由不但与意志发生关系,自由与权利也发生关系,当我们谈到权利的时候,就要先注重尊严的问题,我用我的权利,因我是有尊严的;我用我的权利,因在我的权限之下,我不能随便被侵犯。自由与权利发生关系的时候,人的尊严的问题就当变成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第三样,自由与道德有关,凡是不因自由的催动而产生的道德行为,都不需要负道德的责任,所以需要在人的生命中赐下自由,人才可以成为道德的活物。自由是道德的基础(Freedom is the foundation of morality)。如果你所做的不是出于你的自由,而是出于别人的强迫,你不必负道德责任;但如果是出于你的选择,你就必需负道德责任。在这里我们看见了自由和道德有密切的关系。
第四样,自由与爱有关,爱如果不是从自由发出来的,这个爱也就没有价值,爱在自由的这个关系中间的要求,就是使那有自由意志的愿意顺从,所以自由和爱和顺从之间,就变成一个三足鼎立的关系。爱与顺中间的关联是自由,自由使爱与顺这两个不同的位格中间产生一个很重要的责任与重要的关系。
现代的存在主义里面提到自我的绝对化,自我的选择,到最后自我的成全(self-fulfillment, self-realization),强调在自我里面充分发挥、产生自由。但如果不回到圣经里面看到神和真理之间的关系,你怎样自我实现?怎样自我成全?那样的自由并没有在真理的保障之下。
相关名言
道德是自由的保卫者。——斯米茨的名言不自由,毋宁死。——帕特里克·亨利的名言没有思想自由,就不可能有学术创新。——周海中的名言自由一旦扎根,就会像植物一样迅速生长。——华盛顿的名言囊括大典,网罗众家;思想自由,兼容并包。——蔡元培的名言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意行事的权利。——孟德斯鸠的名言真正的闲暇,是为所欲为的自由,可不是一事不做,无聊偷懒。——萧伯纳的名言谁因为害怕贫穷而放弃比财富更加富贵的自由,谁就只好永远做奴隶。——西塞罗的名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穆勒的名言自由意味着职责,那就是为何多数人畏惧它的缘故。—萧伯纳的名言贫困就是缺乏能够自由度过有价值人生的一种状态.—阿尔蒂亚·森的名言知道怎样得到自由还算不上什么,艰巨的是怎样使用自由.一纪德的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