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凡(上海医生)

联合创作 · 2023-12-28 05:16

人物经历

1985年9月-1991年7月,在上海医科大学卫生系卫生专业学习。1991年7月-1995年10月,任上海市卫生局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处科员。1995年10月-1999年9月,任市卫生局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处副主任科员(其间:1996年11月-1997年3月挂职任市卫生防疫站站长助理;1997年8月-1998年1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公共卫生署进修;1993年9月-1996年1月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大专学习)。1999年9月-2000年12月,任市卫生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处主任科员(其间:1996年7月-2000年6月在复旦大学医学院社会医学和卫生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医学硕士学位;1999年1月-2000年3月兼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办主任)。2000年12月-2002年9月,任市卫生局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处副处长。2002年9月-2007年12月,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正处级)。2007年12月-2011年9月,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市预防医学研究院院长。2011年9月-2017年6月,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局级)(其间:2014年10月11日-11月1日参加中央统战部高级研修班学习)。201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妇幼与儿少卫生学专业,获博士学位。2017年6月-2018年5月,任上海市卫计委副主任。2018年5月-2019年6月,任上海市卫计委副主任、毕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2019年6月,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2020年2月,出任“世卫组织-中国冠状病毒病(新冠肺炎,COVID-19)联合专家考察组”专家,负责公共卫生;11月30日,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正式成立,研究院院长由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吴凡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主要成就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上海预防医学科技一等奖1项,上海医学科技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和成果推广奖1项;作为重要的参与者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荣获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中国女医师协会五洲女子科技奖医务(卫生)管理科研创新奖、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2019年,被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记三等功。

荣誉记录

时间奖项备注2020年9月上海市委、市政府授予“上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获奖2020年3月6日上海市巾帼创新奖和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获奖

社会任职

2018年4月27日,毕节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吴凡为毕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2021年12月27日,当选为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共卫生分委员会召集人。曾任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处(监督处)副处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院长,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贵州省毕节市副市长(挂职)。现任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兼任美国范德堡大学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和上海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生导师;上海市预防医学会会长,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健康统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两会提案

2022年两会

2022年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吴凡告诉澎湃新闻,今年两会她提交一份《关于尽快出台国家<控制吸烟条例>的提案》。

吴凡在提案中指出,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对北京、上海、西安、呼和浩特、哈尔滨等10个城市的调查显示,公众对二手烟有害健康知晓率达到95.2%,有91.9%的公众支持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

吴凡介绍,上海市自2016年出台《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来,成人吸烟率已持续7年下降,市民控烟意识快速提升,不在人群聚集的公共开放空间吸烟也根植市民意识。吴凡表示,“在公共空间内吸烟的,应当在指定的吸烟点进行”已写入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综合上述情况,吴凡建议,国务院在总结各地立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控制吸烟条例》。坚持控烟立法室内室外两手抓:一是坚持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二是推进室外控烟,将特定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如托幼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和人群密集的场所纳入禁烟区域,同时倡导在室外不吸游烟,设置规范化室外吸烟点。

2023年两会

2023年3月,2023年两会期间,吴凡提交了《关于畅通国家医保谈判药落地实施“最后一公里”的建议》。具体如下:

首先,她建议国家医保局出台指导性文件,要求各省(区、市)建立医院药品目录优化调整机制。也即避免一刀切地要求“国谈药”全部纳入医院药品目录——这在客观上也难以做到,而是针对各级、各类医院的特点,制定“国谈药”进院品种和数量的差异化标准。对于不同等级的医院可制定不同的药品数量比例;对于综合性、专科等不同类型的医院,可制定不同的药品种类比例。同时,指导医院以临床疗效为核心,结合实际使用状况,优化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譬如对于处方量不足的药品,可移出医院药品目录;对于临床需求量大但尚未引入的“国谈药”,达到一定处方量时,可自动转入医院药品目录。

其次,吴凡建议,依据国家医保局明确的国谈药品协议有效期,建立国谈药品协议有效期的追溯体系,确保各地患者享有平等报销待遇。2022年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日期自2023年3月1日起。对于3月1日尚未实施新版目录的地区,应允许患者在自费购药后,可凭处方、购药发票等规定的材料,向当地医保发起追溯报销。

她同时建议,要合理、及时调整DRG病组打包价格,打消医疗机构用药顾虑。

“随着DRG支付方式(备注:DRG支付即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通俗来说,就是依据不同疾病的诊断路径,划分为一个个不同的DRG病组,针对不同病组制定打包价格,是一种精细化的医保支付模式)的普及,目前各地医保对于国谈药的单独支付,多采取调整DRG病组打包价格,或对超出费用进行补偿的方式。但因医保、医疗机构间协调往往不够及时,导致部分地区DRG病组打包价格调整、超出费用补偿并未实施到位,从而影响了医疗机构使用国谈药的积极性。”

最后,吴凡还建议,要联通医保、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实施“国谈药”双通道闭环管理。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开发“国谈药”单独支付信息系统,构建由“医保、医生、医疗机构、药房”共同参与的“国谈药”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保障患者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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