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惠荪
人物简介
汤惠荪(1900年2月28日—1966年11月20日),又名汤锡福,名锡福,字惠荪,上海市崇明县庙镇合作村人;中国农学家、农业经济学家、农业教育家。汤惠荪7岁读私塾,10岁入本邑西乡小学,13岁毕业于该校高等小学,旋即考入南京江苏省立第一农业学校,毕业后留校担任农业化学助教。1917年冬赴日本深造。1918年春考入日本鹿儿岛高等农业学校,并于1921年毕业。回国后担任浙江省立农事试验场种艺科科长,不久担任江苏省立第一农业学校教员兼农场主任,同时兼任芜湖安徽省立农业学校教员兼农科主任。1923年9月转任山东农业专门学校教员。1926年被聘为国立北京农业大学教授兼农场主任。1927年9月充任国立第三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前身)农学院教授兼推广部主任。1929年春被邀请赴西北担任河南、陕西、甘肃三省农务处处长,3月回到杭州,出任浙江省建设厅合作事业室主任。1930年春回到国立浙江大学任教,同年秋天被派往德国留学,初入柏林农科大学农业经济研究院,后转往丹麦、比利时、荷兰、瑞士、法国、英国等国考察农业。在英国期间,他到牛津大学农业经济研究所进修一学期。1932年10月回国后,他继续在国立浙江大学农学院执教。1933年夏,他任南京中央农业实验所技正。1934年转任中央政治学校地政学院教授兼研究室主任。1936年兼任江苏省立南通学院农科主任一年。1939年被聘为国立云南大学农学院首任院长。1943年赴重庆担任中国地政研究所副所长,嗣后又任中国国民党国防最高委员会经济专门委员会委员,并兼任中央政治学校地政系主任。1947年2月,他被聘为国民政府行政院地政署副署长,6月又担任国民政府地政部常务次长,7月继任政务次长。1948年冬任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土地组组长。1949年赴台湾。1950年2月兼任台湾省土地银行董事。1963年6月出任台湾省立中兴大学校长。此外,他还曾兼任中国农村复兴委员会农民组组长。1966年11月20日,他在巡视造林工作时,心脏病突发,以身殉职。为纪念汤惠荪,中兴大学将大礼堂改名为惠荪堂、能高林场改名为惠荪林场,并于林场内殉职地点树立汤公碑,途中设立汤公亭,在台北法商学院(今台北大学)另建有惠荪南楼及惠荪北楼。
人物生平
有志农学
汤惠荪家世代务农,在他出生前,长兄18岁夭折,父母十分痛惜。他出世后,容貌体能酷如长兄,亲友都称是他大哥转世,甚得全家钟爱。汤惠荪4岁时,父亲早逝,次兄及两个姐姐均未成年,全靠母亲克勤克俭含辛茹苦抚养成长。汤惠荪7岁入私塾,10岁入西乡小学,13岁高小毕业。他有志农学,考入江苏省立第一农业学校,在农校4年中,他对农业化学很有兴趣,学习成绩最佳,毕业后留校任农业化学助教。一年后,他深感学历不足,于1917年东渡日本留学,考入鹿儿岛高等农林学校农科。这所学校对中国留学生特别苛刻,汤惠荪入学后,计划专攻农业化学,但校方不许,只能改习普通作物,重点是稻科。1921年毕业后,他遍历日本各地,考察日本农业试验场所及农业科学设施。
汤惠荪学成回国,受聘为浙江省立农业试验场种艺科长。半年后,回母校江苏第一农校任教兼农场主任。学校特设稻作试验场,他搜集国内稻种百数十种、成为国内推行稻作育种之先声,同时他在芜湖安徽省立农业学校兼任教师及农科主任,教学研究均以稻作为主。未及两年,校长更易、又因东西学派之争,他苦心经营的稻作试验场被毁,辛苦策划的稻作育种被迫放弃,不得不离开母校,转往济南山东省立农业学校任教三年。山东地处北方,不宜种稻,便不再从事稻作研究,授课以农业化学、农业经济为主,他在授课之余,转而研究农业经济。
1926年,汤惠荪担任北京农业大学教授兼农场主任。翌年9月,南返杭州任浙江大学农学院教授兼推广部主任。
考察研究
1929年春,汤惠荪聘任为河南、陕西、甘肃三省农务处处长,为改良中原农业生产,他在河南设立大型农场,从事各种作物实验,推广实验成果,时仅数月,因战乱前功尽弃。1930春,回浙江大学农学院任教,是年秋季,奉校方派遣赴欧洲考察,他请求延长留欧期限,以便在德国进修,留德期间,汤惠荪先入柏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研究院,师从艾力贝教授研究农业经营学,并在德国农业经营实验场实习,后转往丹麦、荷兰、瑞士、法国,英国考察农业。在英国时,他到牛津大学农业经济研究所听讲一学期,以加深新兴科学的研究。期间,他代表中国出席了在捷克召开的第十五届国际农业会议。1932年10月,考察期满返回浙江农学院执教,致力于农业经营学研究。
1933年夏,汤惠荪出任农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技正,兼任农业科主任,他采用记帐方法研究历年中国农业经济。翌年,汤惠荪任中央政治学校地政学院教授兼研究室主任,从此开始土地经济的研究,并发起成立中国土地问题讨论会,次年改为中国地政学会,主要研究各项土地问题,阐明“平均地权”政策。
1934年夏,国民政府国防设计委员会派汤惠荪赴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省考察。翌年冬,中央政治学校地政学院及中央农业实验所又派汤惠荪赴四川、贵州、云南三省调查农业及地政状况,藉以了解西北与西南各省的异同,进而研究农业发展方针。
1938年初,汤惠荪在云南主持建水县羊街坝垦区,并应聘为云南大学农学院首任院长,在农学院主讲地政学,他兼顾垦区与学校工作达5年之久。
1943年,汤惠荪在重庆任中国地政研究所副所长,兼任国防最高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及中央政治学校地政系主任。这期间,他以专家身份参与研究政府各项土地改革措施,以及对土地法令的修订。他在成立中国土地改革协会,制订和推行《土地改革方案》等方面,都作出了一份贡献。
1945年抗日胜利,汤惠荪任行政院地政署副所长。1947年地政部成立,汤惠荪 继任常务次长、政务次长,规划战后土地整理及减租、扶植自耕农政策,并赴华北各省推行。
1948年冬,汤惠荪改任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简称农复会)土地组组长,奔波于四川、广东、广西、福建等省,协助地方政府推行减租、实施土地改革。他在西南地区推行“二五”减租,在福建龙岩县实施扶植自耕政策,都很有成效。
台湾岁月
1949年,汤惠荪随农复会到台湾,被聘为“行政院”设计委员会委员,协助台湾省政府推行土地改革。他深入到台湾各个乡村考察,认为台湾沦为日本殖民地50年之久,无论土地经营及人们的思想都有严重的附庸性,而且台湾地主对佃农的剥削十分残酷,据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台东、花莲7个县43个乡镇调查,原佃农缴租量占当年收获量平均为56.8%,在新竹一带佃农租额要高达70%,还有一种所谓钱地租,无论有无天灾,收成好坏,佃农必须按约缴租,此外地主对佃农还有繁多的额外苛索,因此台湾的土地改革首先要改变佃租制度,实行“三七五”减租。
汤惠荪参与了《耕地“三七五”减租方案》的草拟,后改为《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1951年5月25日公布施行。汤惠荪草拟的《耕地“三七五”减租方案》原稿,至今还保存在台南市私立瀛海中学惠荪科学纪念馆内。“三七五”减租的具体方案是:在农地年收入总量中扣除25%为生产成本,余下由租佃双方对分,原租额都必须调整为37.5%标准。佃农在年收获量中得62.5%,地主得37.5%,地主和佃农双方订立书面租约,租期不得少于6年。为顺利推行耕地“三七五”减租,汤惠荪协助省政府成立督导或辅导机构,培训工作人员,在全岛督导推行“三七五”减租。通过“三七五”减租,改善了佃农生活,约有26万公顷的出租耕地订立了新的耕地租约,受益佃农达29万户,使农村经济得到恢复,也为实行“耕者有其田”铺平了道路。
台湾实行“三七五”减租以后,接着实施土地改革的第二步公地放领。就是当地政府把从日本人手里没收的公有耕地,出售给耕地不足的雇农、佃农。承领人大都是原来承租公地的现耕农,地价为耕地全年收入的两倍半,分10年还清,即获得土地证,使公地变为私地,雇农、佃农成为自耕农。公地放领为实施“耕者有其田”政策做出了示范。
为扶植自耕农,汤惠荪以专家身份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一起草拟《台湾省扶植自耕农条例草案》,后来该条例草案修正为《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1953年1月26日公布施行。
台湾土地改革的第三步,是实施“耕者有其田”。按《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规定,一个地主最多允许保留3顷中等稻田或相当于此土地,超过3顷的土地,由政府购买征收,均以实物土地债券、公营事业股票作为征地的补偿,再转放给雇农、佃农,使雇农、佃农成为拥有土地的自耕农。征收地价和承领地价相等,都按耕地全年收获量二倍半计算,承领农民于10年之内分期缴清。在具体实施“耕者有其田”政策中,遇到最大的困难是原有的地籍资料很不完整,土地权属状况不清楚。为此,汤惠荪协助省政府设计推行“农地总归户”,就是实施土地普查工作,组织动员3万多工作人员,对全岛土地权属状况进行归户登记,将同一所有权人的土地,归入一户名下,通过遂块土地核实登记,整理编制出地藉卡和归户卡,使每个地主的土地,不论在何处都有明白记载,一目了然。“地藉总归户”工作,不仅弄清了地权分属状况,摸清了耕地使用权用状况,也有效地防止地主隐瞒耕地,堵绝遗漏。这样对地主土地的征收和对农民的放领都有了准确的依据,加快了实施“耕者有其田”的进度。
台湾实施“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较大程度地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为缩小贫富差距,推动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奠定了基础。这是经济的需要也是政治的需要,总体上是成功的,但也存在着“平均地权”不彻底等改良主义的局限和弊端。如自耕农小土地私有制的建立,加速了分散的小块土地的细碎性,影响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农业效率的提高。为补救这些不足,汤惠荪主张学习世界先进国家经验,推行农地重划,将不规则或畸零分散的土地划零为整,在重划的土地上修建成标准化农村道路和排水系统,使每块农地连接水路,便于灌溉,连接农路,便于农产品运送,提高机械化的操作性,这样不仅地尽其利,又能扩大耕地面积。但农地重划涉及面广,牵涉到工程事项,农民的财力负担和意愿。1958年,汤惠荪在省政府和农复会支持下,亲自在台南县仁德乡和屏东县万丹乡进行试点,举办农地重划示范区。这两个示范区后来成为台湾大规模实施农地重划的先导,全岛农地重划工作从1960年开始全面推行,一直延续到80年代,当局还颁布了《农地重划条例》,使台湾成功地完成了数十万顷的农地重划,改善了农业结构,扩大了耕地面积,改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缩小了城乡差别,它对台湾农业的发展功不可没。
汤惠荪在台湾土地改革的后期,赴金门地区督导推行“农地总归户”,实施“三七五”减租、“耕者有其田”以及扶植自耕者方面都取得了卓著成效。汤惠荪的农业及土地改革方面的著作,散见于各报章杂志,他1954年10月编著《台湾之土地改革》一书,深为世界重视。
以身殉职
1959年,汤惠荪在农复会土地组功成身退,转任农复会农民组织组组长,辅导成立台湾省农会系统,积极协助扩展农会、水利会及渔会农民团体业务,为增进农民福利而奔走。是年,被推选为台南市私立瀛海中学首任董事长。
1963年,汤惠荪出任台湾省立中兴大学校长。他遵循“在安定中求进步,在平实中求发展”的方针,为改进校务,不遗余力。1965年1月当选为台北崇明同乡会监事。
1966年11月20日,他在视察中兴大学能高山实验林场造林工作时,突然昏厥逝世,享年67岁;1967年5月12日,蒋介石颁发“总统令”暨《汤惠荪事略》,对汤惠荪明令褒扬,以昭令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