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韦伯斯特

联合创作 · 2023-12-27 07:45

个人经历

韦伯斯特于1758年出生于定居在康乃狄克州西哈特福市的一个北方人家庭。他有两个兄弟查尔斯和亚伯拉罕,和两个姐妹梅西和耶路撒。他的父亲是一个农场主和纺织工,是康乃狄克州州长约翰·韦伯斯特的后人;母亲则是普列茅茨领地长官威廉・布雷德福的后代。16岁时他进入康乃狄克州唯一一所大学耶鲁大学学习。时逢美国独立战争,由于食品短缺,许多课程转到康乃狄克州的格拉斯顿伯里,独立战争期间,他加入了康乃狄克州地方军。1778年毕业之后,由于负担不起学习法律的费用,他到格拉斯顿伯里,哈特福市和西哈特福的中小学教书。1781年他获得了法律学位,但毕生都未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而是在中小学教学,并试图建立一些小规模学校,可是都不是很成功。

政治观点

直到1781年,韦伯斯特都主张新民族的扩张,认为美国民族主义高于欧洲,因为美国价值观更优越。“美国洞见了这些荒谬——她看到欧洲国家不同教派之间争论不休,商业,人口等各方面发展受到阻碍和制约,因为人们的意识就像身体一样过度膨胀,‘被政策和迷信双重束缚’:她嘲笑他们的愚蠢并规避他们的错误,将自己的帝国建立在普遍宽容上:她哺育各种宗教——她保护个人的神圣权力(这让欧洲人怎样的大惊失色啊!);她使见解不同的人生活在至高的和谐中……她终将升到伟大和荣耀的顶峰,相比之下,古希腊罗马以及现代帝国都将黯然失色。”他以拼写书和字典为美国民族主义知识界的奠基做贡献。在十八世纪八十年代,韦伯斯特是一个直言无讳的联邦制拥护者。在政治理论上,他降低了美德的重要性(共和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强调广泛传播的物权(自由主义的关键元素)。韦伯斯特婚姻美满,并成为哈特福市的精英,但并不富有。1793年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以1500美元的薪金聘请他到纽约编辑一份联邦制拥护者的报纸。12月他创立了纽约第一份日报《American Minerva》(后来的《商业广告报》)。他做了四年编辑,写了相当于20期的文章和社论。他还出版了半周刊《The Herald, A Gazette for the country》(后来的《纽约观察家》)。作为党羽,他很快就被拥护杰斐逊的共和党人公开抨击为“懦弱的,自以为是的爱国者”,“无可救药的疯子”,“虚伪的饶舌者……假装博学者和庸医”,即使是联邦制拥护者科伯特也把他描述为“拥护联邦制的卖国者”,“伟大的傻瓜和无耻的骗子”。这个文字大师非常苦恼,就算是“民主”,“人民”,“平等”这样的字眼都会在公众辩论中使他困扰,因为这些词都是形而上的抽象,要么没有意义,要么有意义但没有凡人能理解。韦伯斯特崇尚法国的极端思想,不像大多数联邦制拥护者,他支持处决路易十六。他强调中立的对外政策,但当法国大使埃德蒙·吉尼特在美国建立了一个前雅各宾的“民主共和团”干预美国政治和攻击华盛顿时,韦伯斯特谴责了他们,并让他拥护联邦制的编辑同僚们“既不赞成也不反对这些团体,他们是异国的植物:和平之光会毁灭他们”。几十年来他都是新美国多产作家,出版课本,为联邦政党写政论,在报纸上发表了大量的文章(现代他的作品书目多达655页)。1789年韦伯斯特搬回纽黑文。

主要作品

作为教师,他不喜欢美国的初等学校。它们常常过于拥挤,70个各种年龄的孩子挤在只有一间房的校舍里。只有很少未经训练的教师,没有课桌,从英国来的课本也不能让人满意。韦伯斯特认为美国人应该学习美国课本。于是他着手写一部三册的概略《英语语法》,由一册拼写(1783年出版),一册语法(1784年出版),一册阅读(1785年出版)组成。他的目标是以美国的方式训练儿童。他认为自己最大的贡献是在英语语法和发音“炫学的叫嚷”中“拯救了“我们的民族语言”。他抱怨英国上流社会败坏了英语,他们建立了自己拼写和发音的标准。韦伯斯特认为对希腊语和拉丁语的学习不应超过对英语语法的学习。他认为美语的标准“和美国文明和教会机构的共和标准是一样的”,这意味着大部分民众将控制语言;政府中流行的主权必须伴随着语言的流行使用。“事实是大众的习语是语言的规则,所有偏离这一标准的都必是错误的。”拼字书的优点在于它易于教授,它的难度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其他

美国所有词典编纂家中最著名,而且不知疲倦地支持美国英语的人,就是诺亚·韦伯斯特,他在美国英语故事中的影响,一如乔治·华盛顿在美国革命纪事中的影响。从1789年的《论英语》到1828年的伟大里程碑《美国英语词典》(今简称为《韦氏大词典》),他的作品一如塞缪尔·约翰逊的作品,也是一座丰碑。韦伯斯特生于康涅狄格的哈特福德。就像许多美国革命者一样,他从法律转向教育,作为一种谋生手段。正是这种职业的改变,使得某些人的一生都为之一变。当时,英国与各殖民地处于交战状态,学校的课本传统上都是从伦敦进口,但伦敦却出现了短缺。除此之外,根据韦伯斯特的看法,这些课本难以令人满意。因此,他按照新大陆的精神,开始来填补这一空白。1783年至1785年之间,韦伯斯特还不过二十来岁,就用英文发表了三本启蒙书——一本单词拼写课本、一本语法书和一本读物——他给它们取了一个很夸大的标题,《英语语法学院》。蓝封皮的《美国单词拼写课本》结果成了一本决定性的畅销书,在韦伯斯特的一生共卖出8000万册(仅次于《圣经》,韦伯斯特的销售商常常把它跟《圣经》放在一起销售)。正如韦伯斯特所说,他的目的是“把统一而准确的发音引入普通学校”。早于1782年,一位对美国言语统一性做出评论的人曾把这归因于“一种过程,其频率或通用性想必很自然地得到了北美学校教学的协助”。新英格兰一家报纸通过回忆,解释了《美国单词拼写课本》如何在学校使用的情况:  当时的通常做法,是让所有这样的学生(即那些程度够高,能清楚发出一个音节以上的词的人)站在一起,形成一个班级,然后齐声朗读拼写表上的一两排字。教师给一个开始的信号,大家就一起来读,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地读,单独地发出每个音节的音,再加上前面的音节,直到念完整个字,如a dad,m imi,admi,r ara,admira,t i o nshun,admiration。这样一种形式的读法极为刺激,而且依本人愚见,也极为有用,因为它要求审慎而又清晰地发音并如此去教学生……  《美国单词拼写课本》的稿费是每本1美分,其成功使韦伯斯特获得了足够的生活费用,于是他把余生全部贡献给了热情支持美国的语言事业及其拼写、语法和发音。一位老印刷商回忆学徒时期时讲的一个故事,说有一天,“一个小个子,脸色苍白的人走进办公室,交给我一张印了字的单子,说:‘小伙子,你用这些单词的时候,请按我这儿说的方式拼写:theater、center等’”。此人就是诺亚·韦伯斯特,他挨家挨户走遍所有的印刷厂办公室,劝说人们遵循他的“改进”规则。  1789年,韦伯斯特发表了他的《论英语》,几乎像福音传道士一样火暴地宣布,他将致力于把美国英语与其母语分开:  有几种情况使得将来把美国之舌与英语分开成为必要,而且不可避免……不计其数的地方原因,如一个新国家,新结识的人,艺术和科学思想的新的合成,以及与欧洲完全不知道的部落的某些交流等,都会把新词引入美国之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原因将在北美产生一种语言,它之有别于英格兰的未来语言,一如现代荷兰语、丹麦语和瑞典语之有别于德语或互相有别于对方……  仅仅任历史自行发展是不够的。美国人必须行动起来。“我们的荣誉感,”韦伯斯特写道,“要求我们不仅在语言方面,也在政府方面拥有我们自己的制度。”1806年,韦伯斯特出版了他的词典,这是他计划使美国英语标准化的下一步,并继续号召人们对英国文学典型保持“超然的态度”:“依我看,没有什么比对英国作家表示默认和信任,毫不迟疑地相信他们的意见、他们的决定以及他们的一颦一笑更糟蹋国人的天才和性格的了。”  韦伯斯特努力的顶点是他的《美国英语词典》1828年的出版,该词典比约翰逊的约长三分之一,含有很多美国用法。也许毕生的努力和在英格兰度过的一年使他成熟了。他在为这部里程碑撰写的前言中指出:“本词典中的语言总体跟英格兰一样,延续两者之间的同一性很有必要。”尽管该词典如今已在美国英语史上获得了受人尊敬的地位,第一版《美国英语词典》仅售出2500册,他为了出版第二版,迫不得已把自己的家产做了抵押。他的余生被债务像狗一样紧紧跟随,后于1843年在康涅狄格州的纽黑文去世,大部分努力都无人认可,也无人赞赏。  回过头来看,韦伯斯特对美国英语拼写的影响极其巨大。美国人现在要为这些单词的拼写而感谢他,如“color”代“colour”,“wagon”代“waggon”,“fiber”代“fibre”,“defense”代“defence”,以及“tire”代“tyre”。他的词典目的就是要根除英语发音,如把“前额”念成“fore head”而不是“forrid”。美国言语依然要比英语更具分寸感。美国言语与众不同的模式,其对每个单词中每一音节适当加以强调的做法,部分可归因于韦伯斯特拼写比赛的影响,以及他的这句格言:“所谓发音清晰,就是要按照规定的发音规则,把每个音节中每一字母的音按适当的比例发出来,而且要在组成单词的音节之间做如此的区别,使得人耳毫无困难地确认其数目。”(这句格言产生了“秘书”一词的美国发音“sec ret ary”,而不是英国的“secret′ry”。同理,读过狄更斯作品的人可能还记得,“waist鄄coat”这类词的英国发音是“weskit”。根据韦伯斯特的发音指南,这个词的发音没打半点儿折扣,就是“waist coat”,这特别地方便了那些第一次学习英语的移民。)  韦伯斯特对美国言语韵律的影响究竟达到何种程度,将永远——就像大部分语言史一样———会引起争议。不过,关于大多数美国言语,特别是东海岸以外美国言语的统一性,从来都没人置疑。即使在东部,也没有任何像英国所知的那种驳杂的地方差异。女演员法妮·肯伯尔在如何倾听口语方面受过专业训练,她在美国东部一次行旅中说:“美国南部、西部和东部各州都有各自强烈的发音特色,很容易识别。”大略说来,她的这句话依然有效,正是这些大言语区常被误认为具有统一性。  东北部的言语起源我们已经勾勒过,它的通常特点是喜欢缩略,倾向于不发“r”音。根据记录,新英格兰人把“really”发成了“r′ally”,“underneath”发成了“un′neath”,“pretty”发成了“pooty”。据长篇小说家托马斯·娄·尼科尔斯说,在南方,“当地话由于混杂的黑人话而喜欢缩略、变软、变宽了”。南方人一般都保留了传统英语“a do鄄ing”一词最后的“g”不发音的现象。根据记录,他们把“once”发成“wunst”,“horse”发成“hoss”,“ask”发成“aks”,这种发音很可能是从黑人那儿搬过来的。朝向密西西比河方向和该河以外地区,美国言语更加丰富、更加强大了。尼科尔斯写道:“可以肯定,随着人们西行,他们的嘴巴张得更大,讲的话也更粗。”据他描述,西部人“在水上行,喊声盖过雷鸣,渴饮密西西比河水,心里有数,他就是‘genuwinearti鄄cle’(真货),他要是不喜欢谁,谁就‘ain′tworthshucks’”(“shucks”是牡蛎壳的意思,也就是“连一只牡蛎壳都不值”,当然相当于汉语的“一文不值”,但我还是觉得牡蛎壳好。——译者)。正如马克·吐温根据他自己生活经历的报道,边疆地区的人谈话,哪怕是在葬礼中,也是出了名的不着边际:“一个朋友筹码兑成了现金(死了),我们要好好给他送行。所以,我现在要干的事,就是把某个人叫醒,给我们来段下巴音乐(聊个天),跳华尔兹舞送他走人。”  在这些广袤地区,几乎所有的人从广义上都能听懂对方的话,因此,与美国人所认为的英国英语中许多难以理解的地区差别相比,这对美国人来说就比较有利。对于许多搞评论的人来说,两者的这种对照表明,美国话有着引人注目的“统一性”。1828年,著名的《最后的莫希干人》作者,长篇小说家詹姆斯·菲尼摩尔·库柏写道:“在美国,尽管各省和各州在音调,甚至发音和某些单词的使用上有其各自的特色,但不存在‘扒土啊’现象。一个美国人可以区分佐治亚州的人和新英格兰州的人讲话的差别,但你(他的英国听众)就听不出来。”接着,库柏指出了这一口音削平的可能主要原因,即欧洲拥入美国的移民:“二十年前,新英格兰和纽约或宾夕法尼亚州或任何其他州的言语差异要比现在大得多。仅移民在这一变化中就占有很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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