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弗罗姆

联合创作 · 2023-12-27 09:18

基本介绍

基本内容编辑本段   艾· 弗罗姆(1900~1980)   Fromm,Erich   德国精神病学家,新精神分析学家,是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1922年获海德堡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次年入慕尼黑大学研究精神分析,并在柏林精神分析学院接受训练。1929年在法兰克福精神分析学院和法兰克福大学任教。1934年移居美国。先后任教于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密歇根州立大学。弗罗姆十分重视人与社会的关系的研究。他承认人的生物性,但更强调人的社会性,认为人的本质是由文化的或社会的因素而不是生物的因素决定的。人在现代社会中普遍具有孤独感,这是人在社会中达到个性化的必然结果。为了医治病态社会,他提出通过改善人的心理,解决有关人们的劳动组织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的问题,建立一个友爱、互助、没有孤独感的理想社会。著有《逃出自由》、《精神分析与宗教》、《论健全的社会》、《人类破坏性的分析》等。   谈弗罗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   作者:涂秀虹   艾·弗罗姆是“新弗洛伊德主义”精神分析心理学派最重要的理论家、法兰克福学派重要成员,一生写下了大量著作,《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选自他1956年所著《爱的艺术》一书,是其中第二章《爱的理论》的第二节。   《爱的艺术》中所谓的“爱”与人们普遍认为的那种“一个人偶然幸运地体验并陶醉的一种纯粹的快感”不同。弗罗姆认为,爱与其说是一种情感,毋宁说是一种能力,一种态度。爱是一种积极的活动,并不是一种被动的情感。如果用最通常的方式来描述爱的主动特征,那么,它主要是给予,而并不是接受。   弗罗姆所谓的“爱”与他的“健全人格论”密切相关。弗罗姆认为,真正健全的人的性格应当是创造倾向型的:这种人能发挥自己的潜能、才智和力量,为社会创造财富;在爱的问题上,善于关心、了解、尊敬别人。弗罗姆讨论父母与孩子的爱也正是以引导人格健全发展为目的的。事实上,父母与孩子的爱是《爱的艺术》一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不仅在第二章专列一节进行讨论,而且在其他各章节也一再论及这个问题。   关于父母与孩子的爱,弗罗姆的观点主要是:   一、母亲的爱是无条件的   世界上最崇高的爱就是母亲的爱,因为它是无条件的给予。不因为你能给她爱的回报,不因为你漂亮让她自豪,不因为你聪明让她骄傲,不因为你弱小让她同情,不需要任何理由,仅仅因为你是她的孩子。对孩子的悉心照顾令母亲非常疲惫,但母亲却在给予中得到无限的幸福,这就是母爱。母亲在给予的行为中表现自己生命的活力,从这个角度说,每一个爱孩子的母亲都具备创造型性格。   给予最重要的意义不仅在于物质方面,还在于人性方面。母亲对于孩子,尤其如此。她把自己的生命活力注入孩子的生命之中。母亲不仅在生理上喂养与关心孩子,还肩负着培养孩子健康心理、健全人格的重任,这样,虽然母亲对孩子的爱是无条件的,但孩子的成长对母亲的爱的要求就是有条件的了。母亲,她必须是幸福的。她给孩子灌输爱的思想,使孩子产生这样一种感情:活着是有意义的,做一个小男孩或一个小女孩是幸福的,在这个地球上生活是幸运的。   母亲对生活的态度会对子女的整个人格产生深刻的影响。弗罗姆本人对此体会颇深。他的母亲整天抑郁寡欢、情绪低落,父亲性情暴躁、喜怒无常,是个只知赚钱的商人。1980年3月弗罗姆在去世前的最后一次谈话中说:“于是,我就变成了一个孤独的孩子。我一直期待着什么东西能把我从这种孤独中拯救出来。”“我之所以着手心理学的研究,恐怕是当时我变得越来越神经质的缘故。在那样谨小慎微的父母身边我没有发疯,这就要感谢上帝和归功于其他方面对我的影响了。”   二、孩子的独立与成熟需要父母的爱   弗罗姆认为:“婴儿需要母亲无条件的爱以及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关心;6岁以后的儿童开始需要父亲的爱、父亲的威信、父亲的指点和忠告。”而父亲的爱不同于母亲的爱,它是有条件的。父亲有条件的爱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关,是私有制的产物。弗罗姆认识到父爱和母爱的不同,并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父爱的性质,这典型地体现了弗罗姆的学术渊源———弗洛伊德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综合,既从心理分析的角度,又从社会文化的角度考察“人”的存在。   与弗洛伊德一样,精神病理分析是弗罗姆心理分析的重要角度,他说:“心理健康和达到成熟的基础就在于,首先以依恋母亲为中心,再发展到以依恋父亲为中心,最后把这两种依恋结合在一起。神经病的根本原因就是不能顺利地发展这三个阶段。”父亲和母亲都是成熟的人,他们成为儿女效仿的典范,他们的爱使儿女最终独立并建立自己的权威,这是人成长的理想状态。   弗罗姆指出父亲的爱和母亲的爱有着明显不同的职责:“母亲有职责给儿女以生活中的安全感;父亲有职责教育和指导儿女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对付那些他们生活在具体社会环境中所面临的问题。”今天的中国,城镇中的年轻母亲多为职业妇女,与男人一样从事社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男女平等,也因此一定程度上有着男女性格的自然融合。所以,传统认为由父亲对孩子施行的影响和教育也可能由母亲来完成。但男女性别差异是由生理基础决定的客观事实,因此,总体来说,弗罗姆所说的父爱与母爱的差异,基本还是符合现状的。不过,更多的家庭,往往在孩子婴幼儿时期就由父母亲一同对孩子施行影响和教育。   事实上孩子未必在6岁以后才需要父亲的爱。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儿童出生后三年的发展在其程度和重要性上超过儿童一生的任何阶段。”意大利教育家蒙台梭利说:“儿童的许多缺陷,后来之所以不能治愈,是由于在形成一个人的主要功能的最主要时期,即3岁至6岁的幼儿时期被忽视而造成的。”确实,0-6岁是个体生理与心智发展的重要时期。“幼儿脑的发展是幼儿心理发展的生理基础。在脑的重量方面,三岁时约重1000克,到幼儿期结束(6岁)时增长到1250-1300克,接近成人脑重的最低水平。”“4至7岁是大脑皮层细胞新陈代谢最旺盛的时期,也是大脑可塑性最高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客观现实在大脑皮层的烙印特别深刻,因而这个时期也是进行教育的黄金时期。”这个时期,不仅一些基本的习惯已经形成,而且智力、情感、意志、社会性以及能力、气质、性格等个性特征也基本发展。所以在6岁之前对孩子施行为人处世以及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的引导是必要的,如果错过了这个时期的发展,后来的引导和矫正将事倍功半。   三、成熟的人才有爱的能力   人们往往觉得连动物都有舐犊之情,因而爱孩子是父母的天性和本能。但弗罗姆认为,爱是一门艺术,包括父母对孩子的爱,都是需要通过学习而掌握的。父母对孩子的爱关键在于父母是否有爱的能力。怎么才能具备爱的能力呢?弗罗姆的回答是:必须具有创造性的健全人格,使自己成为成熟的人,才有爱的能力。   弗罗姆说,爱就是给予,但除了给予的因素外,爱还包含了关心、责任感、尊敬和了解等基本因素。中国传统的育儿观念是居高临下俯视儿童的,因此,父母对孩子的爱包含了给予、关心、责任感,都很容易得到认同,但是,对孩子的尊敬和了解就未必能为所有的父母所认识并身体力行了。而“责任感,如果没有爱的第三个组成因素尊敬,那么它会退化成一种支配和占有”,“不了解一个人是不可能谈得上尊敬一个人的;倘若关心和责任感没有了解作为先导,那么这种关心和责任感是盲目的”。   重视教育、望子成龙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今天的中国父母比之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都更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才。但是,今天普遍受到较好教育的中国父母比之于以前的父母,在尊敬孩子和了解孩子方面并没有进步多少。什么叫尊敬?“尊敬,意指能客观地观察一个人并能意识到这个人的独特个性。尊敬还意味着让对方任其天性地自由成长和顺利发展以及关心对方的成长和发展。”做父母的往往从孩子对自己的顺从、从孩子给自己的快乐感、荣誉感等角度来要求孩子,而不是从孩子感受的角度、从孩子感兴趣的角度来体验孩子的反应。这正是由于父母不了解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不了解孩子的个体差异,实际上就是不尊敬孩子作为个体存在的独立性所导致的。   衡量父母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健全人格,还有一个重要标准,便是“自爱”,弗罗姆说:“那些爱别人的人,他们有一种自爱的态度。”“对一个人自身生活、幸福、成长、自由的肯定,同一个人的爱人能力有密切关系。”“如果一个人能善于爱人,那么他也爱自己,如果一个人仅仅爱别人,那么他根本不能爱别人。”   “自爱”在中国的传统语境中很容易被理解为“自私”,事实上在中国社会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自私自利的父母亲是不多见的,传统的父母多为儿孙无私奉献。习惯于从病理分析的角度看问题的弗罗姆恰恰指出了“公正无私”的病态:“母亲相信,子女通过母亲的公正无私会体验到被爱意味着什么、学习意味着什么,反过来爱又意味着什么。但是,她那公正无私的影响会叫她大失所望。有些母亲相信子女得到了爱,可是子女根本不感到幸福;子女会焦虑不安、诚惶诚恐,担心母亲不会赞同他们,生怕辜负了母亲的期望。母亲对生活有一种晦暗不明的敌意。其子女常常潜移默化地受这种敌意的影响;虽然子女模模糊糊地感觉到这种现象可是又没有清楚地分辨出来,最后连他们本人对生活也充满了敌意。”当然,弗罗姆分析的是神经病患者中的“公正无私”型病症,但实际上在我们的生活中这种无私奉献而令儿女备感压抑的现象并不少见,母亲觉得自己为孩子牺牲了一切,可孩子不懂事、不争气,孩子则觉得母亲太令他烦,亲子冲突往往由此产生。这是很值得中国的父母深思的。弗罗姆认为这正是父母自身不成熟、没有爱的能力的缘故:某些母亲过于为儿女忧虑,母亲固然在理智上相信她是特别宠爱她的孩子,可是实则对她所忧虑的对象有一种被压抑了的怨恨心理。她过分忧虑儿女,并不是因为她过于强烈地爱儿女,而是因为她不能不弥补她无能爱儿女的缺陷。所以,“一位自爱的母亲让子女体验爱意味着什么、欢乐意味着什么、幸福意味着什么比让子女体验被爱也许更有裨益”。   自爱,事实上就是要求父母亲在无私地爱孩子的同时,还要有自己的生活寄托,有自己的世界。“成熟的爱是在保持一个人的完满性和一个人的个性的条件下的结合。爱是人类的一种积极力量。”只有这样的爱,才能培育具有创造性健全人格的后代。   弗罗姆关于爱的思想超越了弗洛伊德以生物需求为出发点的精神分析理论,把爱同健全人格的塑造、健全社会的构建相联系,实际上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文主义学说,具有“普遍的人道主义”意味。   参考文献:   (1)埃·弗洛姆著、康革尔译《爱的艺术》,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2)埃·弗洛姆著、孙依依译《为自己的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   (3)埃·弗洛姆著、陈学明译《逃避自由》,工人出版社1987年版。   (4)[意]玛利亚·蒙台梭利《蒙台梭利方法》,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丁祖荫主编《幼儿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

基本内容

艾· 弗罗姆(1900~1980)   Fromm,Erich   德国精神病学家,新精神分析学家,是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1922年获海德堡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次年入慕尼黑大学研究精神分析,并在柏林精神分析学院接受训练。1929年在法兰克福精神分析学院和法兰克福大学任教。1934年移居美国。先后任教于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密歇根州立大学。弗罗姆十分重视人与社会的关系的研究。他承认人的生物性,但更强调人的社会性,认为人的本质是由文化的或社会的因素而不是生物的因素决定的。人在现代社会中普遍具有孤独感,这是人在社会中达到个性化的必然结果。为了医治病态社会,他提出通过改善人的心理,解决有关人们的劳动组织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的问题,建立一个友爱、互助、没有孤独感的理想社会。著有《逃出自由》、《精神分析与宗教》、《论健全的社会》、《人类破坏性的分析》等。   谈弗罗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   作者:涂秀虹   艾·弗罗姆是“新弗洛伊德主义”精神分析心理学派最重要的理论家、法兰克福学派重要成员,一生写下了大量著作,《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选自他1956年所著《爱的艺术》一书,是其中第二章《爱的理论》的第二节。   《爱的艺术》中所谓的“爱”与人们普遍认为的那种“一个人偶然幸运地体验并陶醉的一种纯粹的快感”不同。弗罗姆认为,爱与其说是一种情感,毋宁说是一种能力,一种态度。爱是一种积极的活动,并不是一种被动的情感。如果用最通常的方式来描述爱的主动特征,那么,它主要是给予,而并不是接受。   弗罗姆所谓的“爱”与他的“健全人格论”密切相关。弗罗姆认为,真正健全的人的性格应当是创造倾向型的:这种人能发挥自己的潜能、才智和力量,为社会创造财富;在爱的问题上,善于关心、了解、尊敬别人。弗罗姆讨论父母与孩子的爱也正是以引导人格健全发展为目的的。事实上,父母与孩子的爱是《爱的艺术》一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不仅在第二章专列一节进行讨论,而且在其他各章节也一再论及这个问题。   关于父母与孩子的爱,弗罗姆的观点主要是:   一、母亲的爱是无条件的   世界上最崇高的爱就是母亲的爱,因为它是无条件的给予。不因为你能给她爱的回报,不因为你漂亮让她自豪,不因为你聪明让她骄傲,不因为你弱小让她同情,不需要任何理由,仅仅因为你是她的孩子。对孩子的悉心照顾令母亲非常疲惫,但母亲却在给予中得到无限的幸福,这就是母爱。母亲在给予的行为中表现自己生命的活力,从这个角度说,每一个爱孩子的母亲都具备创造型性格。   给予最重要的意义不仅在于物质方面,还在于人性方面。母亲对于孩子,尤其如此。她把自己的生命活力注入孩子的生命之中。母亲不仅在生理上喂养与关心孩子,还肩负着培养孩子健康心理、健全人格的重任,这样,虽然母亲对孩子的爱是无条件的,但孩子的成长对母亲的爱的要求就是有条件的了。母亲,她必须是幸福的。她给孩子灌输爱的思想,使孩子产生这样一种感情:活着是有意义的,做一个小男孩或一个小女孩是幸福的,在这个地球上生活是幸运的。   母亲对生活的态度会对子女的整个人格产生深刻的影响。弗罗姆本人对此体会颇深。他的母亲整天抑郁寡欢、情绪低落,父亲性情暴躁、喜怒无常,是个只知赚钱的商人。1980年3月弗罗姆在去世前的最后一次谈话中说:“于是,我就变成了一个孤独的孩子。我一直期待着什么东西能把我从这种孤独中拯救出来。”“我之所以着手心理学的研究,恐怕是当时我变得越来越神经质的缘故。在那样谨小慎微的父母身边我没有发疯,这就要感谢上帝和归功于其他方面对我的影响了。”   二、孩子的独立与成熟需要父母的爱   弗罗姆认为:“婴儿需要母亲无条件的爱以及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关心;6岁以后的儿童开始需要父亲的爱、父亲的威信、父亲的指点和忠告。”而父亲的爱不同于母亲的爱,它是有条件的。父亲有条件的爱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关,是私有制的产物。弗罗姆认识到父爱和母爱的不同,并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父爱的性质,这典型地体现了弗罗姆的学术渊源———弗洛伊德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综合,既从心理分析的角度,又从社会文化的角度考察“人”的存在。   与弗洛伊德一样,精神病理分析是弗罗姆心理分析的重要角度,他说:“心理健康和达到成熟的基础就在于,首先以依恋母亲为中心,再发展到以依恋父亲为中心,最后把这两种依恋结合在一起。神经病的根本原因就是不能顺利地发展这三个阶段。”父亲和母亲都是成熟的人,他们成为儿女效仿的典范,他们的爱使儿女最终独立并建立自己的权威,这是人成长的理想状态。   弗罗姆指出父亲的爱和母亲的爱有着明显不同的职责:“母亲有职责给儿女以生活中的安全感;父亲有职责教育和指导儿女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对付那些他们生活在具体社会环境中所面临的问题。”今天的中国,城镇中的年轻母亲多为职业妇女,与男人一样从事社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男女平等,也因此一定程度上有着男女性格的自然融合。所以,传统认为由父亲对孩子施行的影响和教育也可能由母亲来完成。但男女性别差异是由生理基础决定的客观事实,因此,总体来说,弗罗姆所说的父爱与母爱的差异,基本还是符合现状的。不过,更多的家庭,往往在孩子婴幼儿时期就由父母亲一同对孩子施行影响和教育。   事实上孩子未必在6岁以后才需要父亲的爱。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儿童出生后三年的发展在其程度和重要性上超过儿童一生的任何阶段。”意大利教育家蒙台梭利说:“儿童的许多缺陷,后来之所以不能治愈,是由于在形成一个人的主要功能的最主要时期,即3岁至6岁的幼儿时期被忽视而造成的。”确实,0-6岁是个体生理与心智发展的重要时期。“幼儿脑的发展是幼儿心理发展的生理基础。在脑的重量方面,三岁时约重1000克,到幼儿期结束(6岁)时增长到1250-1300克,接近成人脑重的最低水平。”“4至7岁是大脑皮层细胞新陈代谢最旺盛的时期,也是大脑可塑性最高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客观现实在大脑皮层的烙印特别深刻,因而这个时期也是进行教育的黄金时期。”这个时期,不仅一些基本的习惯已经形成,而且智力、情感、意志、社会性以及能力、气质、性格等个性特征也基本发展。所以在6岁之前对孩子施行为人处世以及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的引导是必要的,如果错过了这个时期的发展,后来的引导和矫正将事倍功半。   三、成熟的人才有爱的能力   人们往往觉得连动物都有舐犊之情,因而爱孩子是父母的天性和本能。但弗罗姆认为,爱是一门艺术,包括父母对孩子的爱,都是需要通过学习而掌握的。父母对孩子的爱关键在于父母是否有爱的能力。怎么才能具备爱的能力呢?弗罗姆的回答是:必须具有创造性的健全人格,使自己成为成熟的人,才有爱的能力。   弗罗姆说,爱就是给予,但除了给予的因素外,爱还包含了关心、责任感、尊敬和了解等基本因素。中国传统的育儿观念是居高临下俯视儿童的,因此,父母对孩子的爱包含了给予、关心、责任感,都很容易得到认同,但是,对孩子的尊敬和了解就未必能为所有的父母所认识并身体力行了。而“责任感,如果没有爱的第三个组成因素尊敬,那么它会退化成一种支配和占有”,“不了解一个人是不可能谈得上尊敬一个人的;倘若关心和责任感没有了解作为先导,那么这种关心和责任感是盲目的”。   重视教育、望子成龙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今天的中国父母比之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都更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才。但是,今天普遍受到较好教育的中国父母比之于以前的父母,在尊敬孩子和了解孩子方面并没有进步多少。什么叫尊敬?“尊敬,意指能客观地观察一个人并能意识到这个人的独特个性。尊敬还意味着让对方任其天性地自由成长和顺利发展以及关心对方的成长和发展。”做父母的往往从孩子对自己的顺从、从孩子给自己的快乐感、荣誉感等角度来要求孩子,而不是从孩子感受的角度、从孩子感兴趣的角度来体验孩子的反应。这正是由于父母不了解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不了解孩子的个体差异,实际上就是不尊敬孩子作为个体存在的独立性所导致的。   衡量父母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健全人格,还有一个重要标准,便是“自爱”,弗罗姆说:“那些爱别人的人,他们有一种自爱的态度。”“对一个人自身生活、幸福、成长、自由的肯定,同一个人的爱人能力有密切关系。”“如果一个人能善于爱人,那么他也爱自己,如果一个人仅仅爱别人,那么他根本不能爱别人。”   “自爱”在中国的传统语境中很容易被理解为“自私”,事实上在中国社会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自私自利的父母亲是不多见的,传统的父母多为儿孙无私奉献。习惯于从病理分析的角度看问题的弗罗姆恰恰指出了“公正无私”的病态:“母亲相信,子女通过母亲的公正无私会体验到被爱意味着什么、学习意味着什么,反过来爱又意味着什么。但是,她那公正无私的影响会叫她大失所望。有些母亲相信子女得到了爱,可是子女根本不感到幸福;子女会焦虑不安、诚惶诚恐,担心母亲不会赞同他们,生怕辜负了母亲的期望。母亲对生活有一种晦暗不明的敌意。其子女常常潜移默化地受这种敌意的影响;虽然子女模模糊糊地感觉到这种现象可是又没有清楚地分辨出来,最后连他们本人对生活也充满了敌意。”当然,弗罗姆分析的是神经病患者中的“公正无私”型病症,但实际上在我们的生活中这种无私奉献而令儿女备感压抑的现象并不少见,母亲觉得自己为孩子牺牲了一切,可孩子不懂事、不争气,孩子则觉得母亲太令他烦,亲子冲突往往由此产生。这是很值得中国的父母深思的。弗罗姆认为这正是父母自身不成熟、没有爱的能力的缘故:某些母亲过于为儿女忧虑,母亲固然在理智上相信她是特别宠爱她的孩子,可是实则对她所忧虑的对象有一种被压抑了的怨恨心理。她过分忧虑儿女,并不是因为她过于强烈地爱儿女,而是因为她不能不弥补她无能爱儿女的缺陷。所以,“一位自爱的母亲让子女体验爱意味着什么、欢乐意味着什么、幸福意味着什么比让子女体验被爱也许更有裨益”。   自爱,事实上就是要求父母亲在无私地爱孩子的同时,还要有自己的生活寄托,有自己的世界。“成熟的爱是在保持一个人的完满性和一个人的个性的条件下的结合。爱是人类的一种积极力量。”只有这样的爱,才能培育具有创造性健全人格的后代。   弗罗姆关于爱的思想超越了弗洛伊德以生物需求为出发点的精神分析理论,把爱同健全人格的塑造、健全社会的构建相联系,实际上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文主义学说,具有“普遍的人道主义”意味。   参考文献:   (1)埃·弗洛姆著、康革尔译《爱的艺术》,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2)埃·弗洛姆著、孙依依译《为自己的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   (3)埃·弗洛姆著、陈学明译《逃避自由》,工人出版社1987年版。   (4)[意]玛利亚·蒙台梭利《蒙台梭利方法》,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丁祖荫主编《幼儿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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