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敬
人物形象
贾敬是宁国府的创始人宁公贾演的孙子,贾代化的儿子,贾珍的父亲,贾母的侄子,曾经的贾氏家族的族长。后来因为自己的个人爱好的缘故,很早就退休了,把世袭的武职爵位传给了唯一的儿子贾珍,连族长的责任也由贾珍承当了,自己搬到了城外的道观里居住,除了过年过节或者元妃省亲贾母生日这样的要紧日子以外,几乎不回贾府了。后来也是死在城外的道观里,终了一生。
人物原型
隐写雍正
由于贾敬在小说中出现的情节不多,所以并没有集中明确的暗示,但仅从小说中出现的只言片语以及脂批中,也可以看出贾敬与雍正之间的联系。首先来列举一下这两个人的共同点。
1、贾敬名字的由来。这个“敬”字正是雍正帝死后谥号“敬天昌运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宽仁信毅睿圣大孝至诚宪皇帝讳胤礻真”全称中的第一个字,而正因为是谥号的缩写,所以作者才有可能将雍正暴亡的一段史实记载在贾敬身上。
2、雍正是皇四子袭了帝位,贾敬则也不是长子而袭了官。
3、雍正是紫禁城里的第三代皇帝,而贾敬也是宁国府中的第三代。(关于宁国府隐清皇宫的观点,红楼解梦中另有专文论述,这里略过不提)
4、两人都喜欢住在都中城外,雍正长年住都中城外的圆明园。
5、两人都好道,并都曾刊刻过亲自加注的劝善文章(或书籍)。
6、最重要的一点是,两人的死亡情况极其相似。
贾敬的死亡情况:
首先,谈到贾敬之死时用了一个不同寻常的字眼“宾天”,古时候,只有皇帝的死才会被称为“宾天”,正是通过了这样一个看似不通实则准确的词,作者才暗露了隐在贾敬背后的帝王身份——这种手法在小说中多次出现,如可卿丧礼上所用的“恭人”、贾雨村起复旧职中的“起复”,都是不符合当时典制的用词,而在小说所隐的历史内容中却惊人地准确。
贾敬死于都中城外,夜里守庚申时服了丹药一命归天,而雍正也是“上宾”于都中城外的圆明园,死于八月二十三日夜里子时。据史料记载,雍正的死确属暴亡,二十二日还没有什么疾病,当夜晚九点多钟却突然病危,十一点刚过,便突然上宾了,这被列为清朝的四大疑案之一。贾敬和雍正死后,均由其子发放了被锁押的道士,乾隆并公开宣布其父皇对道士“未曾听其一言,未曾用其一药”,这显然是欲盖众人耳目之举。
书中谈到贾敬逝后,祭祀所用银两,着“光禄寺按上例赐祭”,注意清代的光禄寺是专管皇宫祭祀所用膳食,而且还要按“上例”,此为何人?想贾敬不过是一介白衣,居然会允许除他子孙外,“朝内王公以下文武百官准其祭吊”,而且竟置当时老太妃的国丧于不顾,此何人也?
关于灵柩入城以及入殓的情景,小说中同样作了交代,先来看看清史:
二十三日晨奉大行皇帝黄舆返大内,当日申刻大殓。
而小说中是这样写的:
择于初四日卯时(5-7点)请灵柩进城,夹路看的何止万人,至未申时(未时为下午1-3点,申时为3-5点)方到,将灵柩停放在正堂之内。
这两者的情节是何等的相似!既然史料上记载的是雍正死的当天便灵柩进城,联系到前文推算的贾敬死于五月初四,这里同样是当天灵柩进城,一丝不差。
从以上的种种线索不难得出结论,作者通过贾敬的死是来隐写雍正的暴亡的,而这种隐写,确实做到了循踪蹑迹,不敢妄加穿凿的地步。而由此可以想想作者这样写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呢,是想通过贾敬的服丹药而亡告诉雍正也是“误吞丹药移真骨”而死么,不仅仅如此——作者之所以要把贾敬之死的描写与雍正暴亡的过程写得如此相象,并有意把它安排到了宝玉生日的前一天,这无论如何也是煞费了苦心的。关于这个问题,来看一看文中真正涉及到八月二十三这一天小说里人物的活动就能略见端睨,这个情节是在三十八回末海棠社咏完菊花诗后又有三首螃蟹咏出现的,诗中借宝黛钗之口对螃蟹一生横行霸道、如今落入锅釜成众人笑柄尽抒讽刺挖苦之能事,尤其是宝钗的压卷之作用词之沉稳、讥讽之辛辣、寓意之深刻,一反闺中女儿常态,从小题目寓大意,被众人赞之为“食蟹绝唱,只是讽刺世人太毒了些”,这里的世人,恐怕不是指芸芸众生,而是直刺“落釜成何益”的“世宗”雍正。
既然是在讽刺皇帝,作者自然不能把自己得知雍正死亡消息时的狂喜心情表现太过露骨,从三十八回前后可以看到,作者实际上是把自己一干人在雍正暴亡前后的心理和活动一一变换形式记录在案,而在最容易给自己招来祸患的当天的行为挪写到了自己的生日那天,借小说人物宝玉过生日的一系列欢畅的活动暗自抒发自己对雍正暴亡的狂喜,而把和雍正死亡有关的真实情节全部隐写在另一个书中人物贾敬身上,以达到偷运历史的目的。这种手段不可谓不高明,既隐入了作者自己的真正生日,又暗藏了一段与皇家有关、惊心动魄的历史,一击两鸣,牵一发而动全身,实可谓古今小说少见的大手笔。
人物关系
女儿:惜春
《红楼梦》中有许多难解之谜,通常的解释是这部小说增删五次,到头来仍然是“未定”稿,故有许多“不接隼”之处。这样解释并不能解决读者所有的疑惑,总以为这中间还当另有原因——或许是作者故意留下的一个“谜”!
大家都知道惜春是宁国府贾敬的女儿,贾珍的胞妹。按理她应该住在宁国府内,生活起居乃至读书识字、学习女红等事该由她的嫂子尤氏来照管,就像李纨负责教管荣国府的迎春、探春那样。但事实却是惜春与荣国府的迎探两个姐姐生活在一起。如果说这是贾母的决定,让众姊妹在一起便于互相照应、教育,也算一个正当的理由,那么以下的事实仍然不可解释。
(1)作为宁国府惟一的玉字辈小姐,虽然暂住荣国府,但平日里总应该抽空回去住住、看看,或与嫂子尤氏聊聊家事,或与侄媳秦氏叙叙衷肠,或与哥哥贾珍说几句“体己”话……然而《红楼梦》中不着一字,他们之间形同陌路人,没有一丝一毫让人感觉到一家人的“亲情”——父女之情、手足之情、姑嫂之情。尤氏作为宁府的女管家,多次到荣府这边来,但是奇怪尤氏没有一次“专程”到惜春的住处探望一下她的亲小姑子,似与常理不合。
(2)第13回秦可卿之死讯传出“全家不无纳罕”,接着是举丧七七四十九天,然后大出殡。作为贾蓉的姑姑,亲侄媳死了,既没有回宁府对兄嫂、侄儿表示哀悼、慰问,更没有去帮助“病”嫂去料理任何家事。尽管惜春年幼不可能担当任何丧事的主理,但作为“礼仪”也当有所表示。为什么在整个丧礼期间这位宁府千金一直隐而不露一面呢?难道作者完全忘却这种大家族内的伦常道理?还是这其中另有隐衷?
(3)更有甚者,第63回写贾敬“宾天”消息传来,既没有人专门通知惜春,也未见惜春闻父亲突然死去如何悲痛之状。至于尤氏“独艳理亲丧”的全过程中置惜春为事外之人,反倒把宁府托给了尤家人。细察整个的丧事中,惜春既没有见老父一面,也没有为父送终尽孝的任何文字描写。古人云“死者为大”,秦可卿之丧是侄媳妇不露面已属有违常情,那么亲父之死不着一字就是没有人伦了!作者何以能够忽略到如此不尽人情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