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宪 Xian Wang
王宪(1921—1996)男,汉族,1921年9月生,直隶(今河北)易县人。1938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曾任中共河北省易县上陈驿村、鸭子沟村党支部书记,县五区区委书记,中共龙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城工部部长、中共龙华县委副书记。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河北省易县县委副书记,中共涞水县委书记,中共房山县委书记,中共平西地委宣传部副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河北省通县地委委员、宣传部副部长,通镇镇委书记、镇长,中共通县县委书记,中共通县地委常委、副书记、第二书记、通县专署专员。1958年通县地区并入北京市后,任中共北京市委委员、市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并先后担任怀柔水库、密云水库修建指挥部总指挥、顺义工委书记。1964年至1966年任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农业办公室副主任兼水利局局长。“文化大革命”初受迫害,被多次残酷批斗。1969年7月至1977年7月先后任北京市农业局规划组顾问、支援延安工作队副队长、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农林组副组长。1977年7月至11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1977年11月至1978年5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8年5月至1979年12月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9年12月至1982年8月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北京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2年8月至11月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副市长。1982年11月至1983年3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1983年3月至1984年8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1984年8月至1986年8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1986年8月至1992年12月任中共北京市顾问委员会主任。1996年3月14日在北京逝世,终年74岁。是中共十一、十三、十四大代表,北京市第五、七、八、九、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