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县令士乙与其故人丙醉殴乙乙诣

轻识古籍

2024-02-05 23:22

甲为县令士乙与其故人丙醉殴乙乙诣

县讼丙,令问曰:伤乎?曰:无伤也。相识乎?曰:故人三十年矣,甞相失乎?曰:未也。何为而敺汝乎?曰:醉也。觧之使去。有司劾甲,故岀丙罪。甲曰:闘不至伤,?许在村了夺者长则可,县令顾不可乎?

王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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