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府通判申追司理院承勘僧可谅身死推

轻识古籍

2024-02-06 01:00

太平府通判申追司理院承勘僧可谅身死推

吏事。设若详覆公事,皆自本州㫁遣,而后申照㑹,则格目亦就本州书填可也。司理对移繁昌主簿,牒通判,将推司决脊杖十五,编管建康府,以为不守三尺之戒。当职按饶州兼佥乐平赵主簿催苗重叠㫁杖一事,纵是吏卒,亦不当湿疮上鞭挞,况吏人之子乎?又五日而两勘杖乎?具析申据。赵主簿具析到公状,奉判,人无贵贱,身体髪肤,受之父母一也。先贤作县令,遣一力助其子,云:此亦人之子也,可善遇之。主簿似未知此様意思。只如三月二十七日㫁杖,四月初八日复决,岂非湿疮上再决乎。似此催科,伤朝廷之仁厚,损主簿之隂隲。当职以提㸃刑狱名官,不得不谆谆告戒,今后不宜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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