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神仙

轻识古籍

2024-02-05 06:35

第二十七神仙

经曰:子审欲为道,神仙不死,当先去三虫,下伏尸,三日百六十息,食气三十通一止,九十通一休息,日四为之。常以夜半鸡鸣时祝曰:东方青牙,紫云流霞,饮食青牙,服食朝华。三咽之。南方朱丹,焕燿徘徊,服食朱丹,饮以丹池。三咽之。中央黄气,黄庭髙仙,服食黄气,饮之醴泉。三咽之。西方明石,皓灵金质,服食明石,饮以金液,三咽之。北方玄滋,玄珠润滋,服食玄滋,饮以王饴,三咽之。如此三十日,三虫皆死,伏尸走去,而三神正气自安定,伏尸不敢复还兆身中,即神仙不死,玉字金名,乘云而上升。云笈七籖卷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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