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甲之周亲执工伎之业吏曹以甲

2024-02-05 00:47

得甲之周亲执工伎之业吏曹以甲

不合仕,甲云今见修改,吏曹又云虽改,仍限三年后听仕,未知合否?

业有四人,职无二事,如或居肆,则不及仕门。甲爰有周亲,是称工者,方耻役以事上,且思禄在其中。有慕九流,虽欲自迁其业,未经三载,安可同升?诸公难违甲令之文,宜守吏曹之限。如或材高㧞俗,行茂出群,岂唯限以常科,自可登乎大用。以斯而议,谁曰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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