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颂律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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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9:18

戒颂律

第一勿诈鬼欺神,轻罔天道。第二勿以伪为真,以真为伪。第三勿以善为恶,以恶为善。第四勿以曲为直,以直为曲。第五勿以浊为清,以清为浊。第六勿以邪为正,以正为邪。第七勿以丑为好,以好为丑。第八勿以虚为实,以实为虚。第九勿以逆为顺,以顺为逆。第十勿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第十一勿以亲为踈,以踈为亲。第十二勿以东为西,以西为东。

律曰:十三条名曰妖惑之人耳,身受其害,舍命不得全生,灾殃流及五世,子孙犯者,害命夺筭,犯主吏坐讁,依罪轻重论也。

律曰:常敬从师教,令一如师法,不得轻冐,诈伪欺罔,违律罚筭四百日,主吏坐讁。律曰:常以平旦、日中、日入后存想五方五气。东方青气化为青龙,西方白气化为白虎,南方赤气化为朱雀,北方黒气化为玄武,中央黄气化为巳身,则调和五方,音而颂之。违律者罚筭三百日,主吏坐讁。

律曰:平旦颂曰:微妙而博大,子元气之精光。巨丽而可乐,子魂神之翺翔。藏我胷臆中,子廓然虚而张。洁白如明月,子通洞乎十方。芝草何英英,子不忧无食粮。呼吸新与故,子因以通神明。

律曰:暮颂曰:

旷旷怖怖,与神元惧,被服精华,饮食玄武。

招摇为马,玉衡为辐,上下无限,出入无时。

百病除愈,神气独持,司命箸籍,玉简丹书。

编以金缕,纒以素丝,千亿巨万,无所复疑。

太一祐我,神明扶持,清静绝念,向王相地。

颂之佩箓,吏与天地作约,以身修道乐法者,皆颂之。不如法,罚筭五年,主吏坐讁。

律曰:戊辰、戊戌日不得颂,正心守一念道,眼无妄视,口无妄言,心无妄念,耳无妄听,违律夺筭五十。安神定志,尊道德,敬师长。不如律,轻慢道德,不敬师友,为家则祸灾,为国则乱亡,罚筭二纪,主吏讁千日。

律曰:寛和忠孝,恭敬朝修,淡泊慈仁,畜孝笃信,思义所行。不如律,罚筭七纪。不得因鬼称神,托名官号,诽师谤道,淫祀百鬼,反真乱正,自作法度,不如师法。违律者罪及害身,主吏罚五年也。

律曰:不得食日暮之食,不得食祭神之食。违律罚筭千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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