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邑自箴卷第八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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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6:51

作邑自箴卷第八

冩状钞书铺戸约束

某县 今籍定书铺戸某人,许令书冩状钞诸般文字,具约束下项。

一,词状前朱书事目。

一,状钞中紧切处不得揩改。

一,据人戸到铺冩状,先湏子细审问,不得添借语言,多入闲辞,及论诉不干已事。若实有合诉之事,湏是分明揩定,某人行打,或某人毁骂之?,即不得称疑,及虚立证见。妄攀人父母妻女赴官。意在凌辱。若勘见本情。其冩状人亦行勾勘。

一、不得为见不系籍人。不得书冩状钞等便輙邀勒人戸、多要钱物,方肯书冩。如县司察探得知,必行根治。

一、巳有判状或文帖勾追对㑹事理。并已认还钱未了,再押出头。并不得冩状,却来烦紊官方。如有词说,但随着到当官分析。

一、百姓年七十或笃疾及有孕妇人,并不得为状头。

状式

某郷某村耆长某人耆分第几等人戸姓某,见住处去县衙几里,      所

人系某郷村居住,至县衙几里。

右某年若干,在身有无疾䕃,今为某事。伏乞县司施行。谨状

年月 日、姓某押状。

一应系状钞之?,并要真揩书冩。将给去木龊子分明印于年月前。其状内千钱榖数目,并闘打月日,并作大字。

右给牓付某人。切在依禀。如违前项指挥,必定勘决。毁劈木龊子,更不得书冩文字,的不虚示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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