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术卷六订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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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5:20

九章算术卷六订讹

休宁戴震东原

臣淳风等谨按:为衰于今有术,副并为所有率,未并者各为所求率,以赋卒人数为所有数。此术以别考,则意同,以广异闻,故存之也。

计经赋之率,既有戸算之率,亦有远近贵贱之率。此二率者,各自相与通,通则甲二十,乙十二,丙七、丁十三,戊五。一斛之费,谓之钱率。钱率约戸率者,则钱为母,戸为子,子不齐,令母互乘为齐即衰也。若其不然,以一斛之费约戸数取衰,并有分,当通分内子约之,于算甚繁。此一章皆相与通功共率畧相依,似以上二率,下一率亦可放此,从其简易而巳。又以分言之,使甲一戸出二十分斛之一,乙一戸出十八分斛之一,各以戸数乘之,亦可得一县,凡所当输,俱未衰也。乘之者,乘其子母报除之。以此观之,则以一斛之费约戸数者,其意不异矣。然则可置一斛之费而反衰之,约戸以乘戸数为衰也。合分注曰:母除为率,率乘子为齐。反衰法曰:先同其母,各以分母约其子,为反衰。施其率为算既约,且不妨处下也。

术曰:以下三节分四升为下率,以上四节分三升为上率。

上下率以少减多,余为实。置四节、三节各半之,以减九节,余为法。实如法得一升,即衰相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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