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谱法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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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09:38
大宗谱法
苏氏族谱,小宗之法也。凡天下之人皆得而用之,而未及大宗也。大宗之法,冠以别子,由别子而列之,至于百丗而至无穷,皆丗自为处。别其父子而合其兄弟。父子者,无穷者也。兄弟者。有穷者也。无穷者相与处,则害于无穷,其势不得不别。然而某之子某、某之子某,则是犹不别也。是为大宗之法云尔。故为大宗之法三丗,自三丗而推之,无不及也。人设二子而广之,无不载也。盖立法以为谱,学者之事也。由谱而知其先,以及其旁子弟,以传于后丗,是古君子之所重,而士大夫之所当知也。以学者之事不立,而古君子之所重与士大夫之所当知者随废,是学者之罪也。于是存之苏氏族谱之末,以俟后世君子有采焉。别子
一丗: 别子之适子甲,庶子乙;二丗: 甲之适子丙,庶子丁;乙之适子戊,庶子已。三丗, 丙之适子庚,庶子辛;丁之适子壬,庶子癸;戊之适子子,庶子丑;己之适子寅,庶子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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