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识古籍

2024-02-06 18:03

、建塔所费议。

坟墓事,计众道友所施,?三十七两有奇。据我自作,十金尽足矣。今已浪费二十九两,止存八两,但具得石料而已。以后此八两完事则可。此外不得更受在家道友分文,不得更受出家道友分文,不得募化生熟人等分文。我自衣钵,亦不更出分文。何以故?我衣钵应作福,不应效世俗富贵人庄严自己坟募,取笑识?。吾决不为预白。史鱼暴棺,古今谓之尸谏。今我先无益于众,理应暴龛。葬亦幸矣,而复为厚葬可乎?更费八金,数穷理极。八金之外,不可增益分文。?欲开万马明堂、七层宝塔,亦凭众等。但八金之费,则断断乎一定而不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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