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百川先生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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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11:55

记百川先生遗言

先兄百川先生曰:处士则有虚声,鄕邻亲戚则有私毁誉。若民之于上,利害切身,不谋而同。故吏自一命以上,名不虚作。人不可以好名相疑,己不可怙过而谓民言不当。有合葬其父母及前母者,以位次问。先生曰:神道尙右,而程、朱所言皆尙左。朱子葬其妻,存东畔一位,则尙左明矣。若三柩同葬,依古礼,则父当中,前母右,继母左。如尊左,则父当中,而左右易位。若父与前母既葬,父左,则新祔者次于右;父右,则新祔者次于左。又日:周礼大司乐有享先妣之乐,在享先祖之前。故郑康成谓周以后稷为祖,而姜嫄无所配,是以特立庙祭之,谓之閟宫。斯干之诗曰:似续妣祖。笺曰:妣,先妣姜嫄也。商颂亦溯源于有娀,皆诸侯不敢祖天子之义。以是推之,庶子于生母当别葬。韩魏公葬生母胡氏,柩退嫡母尺许。赵炳族葬图说引以为据,非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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