曽祖曾祖母祖祖母焚黄?文

轻识古籍

2024-02-05 09:54

曽祖曾祖母祖祖母焚黄?文

维嘉祐七年歳次壬寅某月朔日,曽孙具官修

谨以清酌庶羞之奠,及太子少保、太保、延安郡荣国太夫人之告四通,告于曽祖太保、曽祖母太夫人之灵曰:修以不肖之质,获蒙祖考之余休,享有爵禄。材薄任重,缪膺奖擢,践更二府,国有常典,命及其先。非惟优异丞弼之臣,盖所以彰积善垂庆,其来有自。而欲潜光閟德,发耀有时,俾为臣子者退得伸孝于家,而进以尽忠于国,是谓一施而两得。此朝廷所以推仁广恩,而为小子之幸也。敢不夙夜祗畏,竭其思虑,勉其不逮,俾有?立,冀不顚坠其家声,以对扬天子之宠灵,以永頼祖考之遗德。官有职位,系身于朝,不得瞻望松楸,亲执笾豆。谨遣兄之子庐陵县尉嗣立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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