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外篇马蹄第九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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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5:30

庄子外篇马蹄第九

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连之以羁馽,编之以皂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䇲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陶者曰:“我善治埴,圎者中规,方者中矩。”匠人者,我善治木,曲者中钩,直者应绳。夫埴木之性,岂欲中规矩钩绳哉?然且世世称之曰:“伯乐善治马,而陶匠善治埴木,此亦治天下者之过也。”

吾意善治天下者不然。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塡塡,其视顚顚。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鄕;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闚。

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及至圣人,蹩躠为仁,踶跂为义,而天下始疑矣;澶漫为乐,摘僻为礼,而天下始分矣。故纯朴不残,孰为牺樽?白玉不毁,孰为珪璋?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五色不乱,孰为文采?五声不乱,孰应六律?夫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

夫马,陆居则食草饮水,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相踶。马知已此矣。夫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而马知介倪闉扼鸷曼诡衔窃辔。故马之知而能至盗者,伯乐之罪也。

夫赫胥氏之时,民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熈,鼔腹而游,民能以此矣。及至圣人,屈折礼乐以匡天下之形,县跂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而民乃始踶跂好知,争归于利,不可止也。此亦圣人之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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