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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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7:11

第三

右臣近尝论奏李倬挟?罔上,侥求中㫖,乞付有司按治其罪。今巳累日,未覩施行。检准元祐编赦节文,传宣或内降若湏索及官司奏请,虽得㫖系元无条制者,并随事申中书省、枢宻院覆奏取㫖。臣?谓倬之所请,出于一时处分,固非常

法。若执政承受上件圣㫖,自合依条覆奏。或再得㫖挥,许令施行,亦合子细契勘有无违碍。今倬志在苟得,罪实欺君,三省奉行,初不勘当,使国家命令之下,违咈人情,生者不得寕其居,葬者不得安其地。原倬之犯,虽无足赦,亦大臣奉法不谨之过也。臣闻 祖宗以来,亦有内降之事,苟人情有所未便,公议有所未安,当时辅弼徃徃,执而不下,著之信史,皆可稽考。臣?谓人主之徳,多尚仁恩,或有请求,难于面折,但以其奏付之外廷,若大臣守法而不囬,则?谒虽多而无患。盖不违其请,足以示圣主之仁,㫁之于公,足以严朝廷之政,如此则恩归于上,而法行于下矣。臣愚?望 陛下威克厥爱,治逺自近,先正倬罪,以示无?,然后明敕三省、枢宻院,今后内降指挥,并令勘当。若于法无违,于民无害,乃湏覆奏,方得施行。所贵纪纲完宻,杜绝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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