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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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7:10

第五

右臣近为欧阳棐除集贤校理不当,臣巳三具论奏,未覩施行。虽屡渎天聦,难迯罪戾,而不恊公论,终决是非。輙复开陈,敢兾采纳。按棐奸邪庸陋,亡他行能,资藉家声,傍?权势,以猎取虗誉,大过其实。昨在考功,殊不事事,升降予夺,多执偏见。士人被枉,凢有申诉,棐必迁怒,曲生诘难。行移㑹问,动经?月。孤寒贫窭之人,困于留滞。徃徃破壊资考,苟求出都,嗟怨之声,播在群听。方朝廷综核名实,冝在降黜,遽闻迁陟,俾长著作。䑓諌交攻,仅得追?,曽不旋踵,直除校理。进退无义,臣?惑焉。若谓棐之文行政事,足以厌服士论邪?则不当罢著作之命矣。惟其人材亡状,如言者所奏,是以收还新恩,用慰公议,不识何名复授馆职。前日之罢是,则今日之授非也;今日之授是,则前日之罢非也。 陛下以此观之,则是非可否

之论决矣。或者又谓大臣甞有论荐,重违其意,遂贴职名。审如此言,尤为不可。昔申屠刚以谓王者承天顺地,典爵主刑,不敢以天官?其宗,不敢以天罚轻其亲。人主犹不得以?之,而况大臣乎?伏望 陛下谨守祖宗之典章,慎重朝廷之名噐,稍收威福之柄,杜塞侥幸之门,检㑹臣累奏事理,罢棐馆职,示天下以至公之道,不胜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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