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䟽议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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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8:39

故唐律䟽议卷第六

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

䟽议曰:假有甲任九品一官,犯盗绢五疋,合徒一年;又?有矟一张,合徒一年半;又过失折人二支,合赎流三千里,是为二罪以上俱发。从有禁兵器断,徒一年半,用官当讫,更徴铜十斤,既犯盗徒罪,仍合免官,是为以重者论。注谓非应累者,唯具条其状,不累轻以加重。

䟽议曰:以上三事,并非应累断者,虽从兵器处罪,仍具条三种犯状,不得将盗一年徒罪,累于?有禁兵器一年半徒上,故云不累轻以加重。所以具余其状者,一彰罪多,二防会赦。杂犯死罪,经赦得原;蛊毒流刑,逢恩不免故也。

注若重罪应赎,轻罪应居作官当者,以居、作、官当为重。䟽议曰:谓甲过失折人二支,应流,依法听赎。?有禁兵器,合徒,官当,即以官当为重。若白丁犯者,即从禁兵器徒一年半,即居作为重罪。若更多犯,自依从重法。

问曰:有七品子犯折伤人,合徒一年,应赎;又犯盗,合徒一年,家有亲老,应加杖,二罪俱发,何者为重?荅曰:律以赎法为轻,加杖为重,故盗者不得以䕃赎,家有亲老,听加杖放之,即是加杖为重罪。若赎一年半徒,自从重断徴赎,不合从轻,加杖等者,从一

䟽。议曰:假有白丁犯盗五疋,合徒一年,又闘殴折伤人,亦合徒一年,此名等者,须从一断。若一罪先发,已经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䟽议曰:假有甲折乙一齿,合徒一年,又折丙一指,亦合徒一年。折齿之罪先发,已经配徒一年,或无兼丁,及家有亲老,已经决杖一百二十,有折指之罪后发,即从等者,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后数者,甲若殴丙折二指以上,合徒一年半,更须加役半年。甲若单丁,又加杖二十,是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之法,以?致罪,频犯者并累科。

䟽议曰:假有受所监临,一日之中,三处受绢一十八疋,或三人共出一十八疋,同时送者,各倍为九疋而断。此名以?致罪,频犯者并累科。

若罪法不等者,即以重?并满轻?各倍论。

䟽议曰:罪法不等者,为犯彊盗、枉法、不枉法?盗、受所监临等,并是轻重不等,即以重?并满轻?。假令县令受财枉法六疋,合徒三年;不枉法十四疋,亦合徒三年。又监临外?盗二十九疋,亦徒三年;彊盗二疋,亦合徒三年;受所监临四十九疋,亦合徒三年。准此,以上五处?罪,各合徒三年。累于受所监临緫一百疋,仍倍为五十疋,合流二千里之?,

注累谓止累见发之?。倍谓二尺为一尺

䟽:议曰:假有官人枉法,受甲乙丙丁四人财物,各有八疋之?。甲乙二人先发?,有一十六疋,累而倍之,止依八疋而断。依律科流,除名已讫,其丙丁二人?物,于后重发,即累见发之?,别更科八疋之罪。后发者与前既等,理从勿论,不得累并前?作一十六疋断。作死罪之?。

问曰:有人枉法受一十五疋,七疋先发,已断流讫,八疋后发,若为科断?

荅曰:枉法之?,若一人边而取前发者,虽已断讫,后发者还须累论,并取前?,更科全罪,不同频犯,止累见发之?,通计十五疋,断从绞坐。无禄之人,自依减法。又问:脱有十人共行资财,同在一所,盗者一时将去,得同频犯以否?

荅曰:律注云: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同事共与,若一事频受,及于监守内频盗,累而不倍。除此三事,?合倍论。十人之财,一时俱取,虽复似非频犯,终是物主各别,元非一人之物,理与十处盗同,坐同频犯,?合倍折。若物付一人専掌,失即専掌者陪,理同一人之财,不得将为频盗。注不等,谓以彊盗、枉法等?,并从窃盗受所监临之?

䟽。议曰:彊盗枉法,计?是重,窃盗受所监临,准?乃轻,故名不等。假如强盗并从窃盗者,谓如有人诸处频犯窃盗,已得八十二疋,累?倍论,得四十一疋罪,合流三千里。复于诸处频犯强盗,得财一十八疋,累?倍得九疋,亦合流三千里。今将强盗九疋,并于?盗四十一疋上,满五十疋处加役流。其枉法并从受所监临者,假如官人频受所监临财物,倍得二十一疋二丈,合徒一年半;复频受枉法?,倍得二疋二丈,亦合徒一年半。今将枉法?二疋二丈,并于受所监临物二十一疋二丈,緫为二十四疋,科徒二年。其有强盗,并入受所监临,枉法,并从?盗。如此之?,俱以重?,并从轻?者,皆同并满之法。

注:即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同事共与,若一事频受,及于监守频盗者,累而不倍。䟽议曰:假有十人同为铸钱,官司于彼受物,是为因事受财,十人共以钱物行求,是为同事共与。或㫁一人之事频受其财,是为一事频受。若当库人于所当库内,若县令于其所部频盗者,此等三事,各累而不倍。若同事别与,或别事同与,各依前倍论,不同此例。

其一事分为二罪,罪法若等,则累论。

䟽议曰:一事分为二罪者,假将私马直绢五疋,博取官马直绢十疋,依律贸易官物,计其等准盗论,计所利以盗论。须分官马十疋,出两种罪名。五疋等者,准盗论,合徒一年;五疋利者,以盗论,亦合徒一年。累为十疋,处徒一年半是也。此为庶人有兼丁作法,若是官人、品子应赎及单丁之人,用法各别。假有品官贸易官物五疋是利,即合免官。其八品、九品止有一官者,免官讫,仍徴铜十斤。若六品以下监临官司,便同自盗。若将以盗五疋,累于准盗五疋上,从准盗作法,合徒一年半,累并既不加重,止从一重论,直取以盗伍疋,加凡盗二等,处徒二年,仍除名。其品子应赎者,直取五疋利,徒一年真役为重

罪。法不等者,则以重法并满轻法。䟽议曰:假有官司非法擅赋,歛于一家,得绢五十疋,四十五疋入官,坐?论,合徒二年半;五疋入?,以枉法论,亦合徒二年半。即以入?五疋累于入官者,为五十疋,坐?致罪,处徒三年。

注罪法等者,谓若贸易官物,计其等准盗论,计所利以盗论之。?䟽议曰:贸易官物,已从上解,或有判事枉法后受绢十疋,五疋先许,是真枉法。五疋先未许,得枉法后然始緫送,更有如此等事,并合累论,故云之?。

注罪法不等者,谓若请官器仗以亡失,并从毁伤。䟽议曰:谓军防之所,请官器仗,假有一千事,亡失二百事,合杖八十;毁伤四百事,亦合杖八十。故杂律云:请官器仗,以十分论,亡失二分,毁伤四分,各杖八十;亡失三分,毁伤六分,各杖一百。今以亡失二百事,累为毁伤四百事,同毁伤六分之罪,合杖一百。

注以考校不实,并从失不实之?。

䟽议曰:职制律:贡举非其人,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若考校不实,减一等。失者各减三等。假有考校九人、二人,故不实,合科杖一百;七人失不实,亦合科杖一百。须以故不实二人,并从失不实七人之上,为九人失不实,合徒一年。又户婚律:脱口以免课役,一口徒一年,二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其漏无课役口,四口为一口。假令脱有课役,二口,合徒一年,漏无课役十口,亦合徒一年。须以有课役二口,并于无课役十口之上,为无课役十二口,处徒一年半之?。

累并不加重者,止从重

䟽。议曰:假有以?物五疋贸易官物,直九疋,五疋准盗,合徒一年,计所利四疋,合杖九十。罪法等者,则累论,以四疋累于五疋上,緫为九疋,不加一年徒坐,止从准盗处徒一年。并者,如前器仗亡失一分,毁伤二分,俱合杖六十。以亡失一分,并毁伤二分之上,止是三分,未满四分,不合加罪,止从亡失一分之?。其应除、免、倍没、备偿罪止者,各尽本法。

䟽议曰:假有八品官,枉法受财五疋,徒二年半;不枉法受财十二疋,亦徒二年半;?盗二十四疋,亦徒二年半;监临受财三十九疋,亦徒二年半;又诈欺取财二十四疋,亦徒二年半;又坐?四十九疋,亦徒二年半;倍得七十六疋二丈,又请矟十张,亡失一张,合杖六十。其?緫累为坐?五十疋,合徒三年,余?罪止不加。据枉法合除名,不枉法合免官。盗者倍备,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等,并没官。亡失官矟,备偿,坐?罪止徒三年之?。如有二罪以上俱发者,即先以重罪官当,仍依例除免,不得将为二罪,唯从重论。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

䟽。议曰:问居谓同财共居,不限籍之同异,虽无服者并是。若大功以上亲,各依本服,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服虽轻,论情重故有罪者,并相为隐,反报俱隐。此等外祖不及曽、髙,外孙不及曽、玄也。

部曲奴婢为主隐?,勿论。

䟽议曰:部曲奴婢,主不为隐,听为主隐。非谋叛以上,并不坐。

即漏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

䟽议曰:假有铸钱及盗之?,事须掩摄追収,遂漏露其事及擿语消息,谓报罪人所掩摄之事,令得隐避逃亡,为通相隐,故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

䟽议曰:小功、缌麻,假有死罪隐藏,据凡人唯减一等,小功、缌麻又减凡人三等,緫减四等,犹徒二年。

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䟽议曰:谓谋反、谋大逆、谋叛,此等三事,并不得相隐,故不用相隐之律,各从本条科断。

问曰: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有漏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得减罪以否?荅曰:漏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上文大功以上共相容隐义同,其于小功以下,理亦不别,律恐烦文,故举相隐为例。亦减凡人三等。诸官户、部曲、官?、奴婢有犯,本条无正文者,各准良人

䟽。议曰:官户?属司农,州县元无户贯。部曲谓?家所有,其妻通娶良人、客女、奴婢为之。部曲之女,亦是犯罪。?与官户、部曲同。官?奴婢有犯,本条有正文者,谓犯主及殴良人之?,各从正条。其本条无正文,谓䦨入越度及本色相犯,并诅詈祖父母、父母、兄姊之?,各准良人之法。

若犯流、徒者,加杖,免居作

䟽。议曰:

犯徒者,准无兼丁例加杖,

徒一年,加杖一百二十,一等加二十,徒三年加杖二百,准犯三流,亦止杖二百,决讫付官、主,不居作。

应徴正?及赎,无财者,准铜二斤,各加杖十,决讫付官主、䟽议曰:犯罪应徴正?及赎,无财可备者,?据其本犯及正?,准铜每二斤各加杖十,决讫付官、主。铜数虽多,不得过二百。今直言正?,不言倍?者,正?无财,犹许加杖放免;倍?无财,理然不坐。其有财堪备者,自依常律。

若老小及废疾不合加杖,无财者,放免。

䟽议曰:谓以上应徴赎之人,若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依律不合加杖,勘检复无财者,并放免不徴。其部曲、奴婢应徴?赎者,?徴部曲及奴婢不合徴主,

即同主奴婢自相杀,主求免者,听减死一等。

䟽议曰:奴婢贱人,律比畜产相杀,虽合偿死,主求免者,听减。若部曲故杀,同主贱人,亦至死罪,主求免死,亦得同减法。但奴杀奴是重,主求免者,尚听;部曲杀奴既轻,主求免者,亦得免。既称同主,即是私家。若是官奴自犯,亦依此律。注亲属自相杀者,依常律。

䟽议曰:律云各准良人,悉准良人为法。既犯亲属,不依求免减例。

诸化外人同?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相犯者,以法律论。

䟽议曰: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相犯者,若髙丽之与百济相犯之??,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

䟽议曰:例云:共犯罪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闘讼律:同谋共殴伤人,各以下手重者为重罪,元谋减一等,从者又减一等。又例云:九品以上犯流以下听赎。又断狱律,品官任流外及杂任,于本司及监临犯杖罪以下,依决罚例。如此之?,并是与例不同,各依本条科断。即当条?有罪名所为重者,自从重

䟽。议曰:依诈伪律:诈自复除,徒二年。若丁多以免课役,即从户婚律脱口法,一口徒一年,二口加一䓁,罪止徒三年。又诈伪律:诈増减功过年限,因而得官者,徒一年。若因诈得赐?重,即从诈欺官私以取财物,准盗论,罪止流三千里之?。

其本应重而犯时不知者,依凡论;本应轻者,听从本䟽。议曰:假有叔姪别处生长,素未相识,姪打叔伤,官司推问始知,听依凡人问法。又如别处行盗,盗得大祀神御之物,如此之?,并是犯时不知,得依凡论,悉同常盗断。其本应轻者,或有父不识子,主不识奴,殴打之后,然始知悉,湏依打子及奴本法,不可以凡闘而论,是名本应轻者,听从本。

诸断罪而无正条,

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䟽议曰:断罪无正条者,一部律内,犯无罪名。其应出罪者,依贼盗律,夜无故入人家,主人登时杀者,勿论。假有折伤,灼然不坐。又条:盗缌麻以上财物,莭级减凡盗之罪。若犯诈欺及坐?之?,在律?无减文,盗罪尚得减科,余犯明从减法。此并举重明轻之?。

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䟽议曰:案贼盗律:谋杀期亲尊长,?斩,无已杀、已伤之文。如有杀伤者,举始谋是轻,尚得死罪;杀及谋而已伤是重,明从?、斩之坐。又例云:殴告大功尊长、小功尊属,不得以䕃论。若有殴告期亲尊长,举大功是轻,期亲是重,亦不得用䕃。是举轻明重之?。

诸称乗舆、车驾及御者,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并同䟽。议曰:乗舆者,案贼盗律:盗乗舆服御物者,流二千五百里。若盗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服御物者,得罪并同。车驾者,依卫禁律:车驾行,冲队者,徒一年;若冲三后队,亦徒一年。又条:䦨入至御在所,斩;至三后所,亦斩。是名并同。

称制勑者,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令减一等。䟽议曰:依公式令,三后及皇太子行令职制律,制书有所施行而违者,徒二年。若违三后及皇太子令,各减一等之?。

若于东宫犯失,及宫卫有违应坐者,亦同减例。䟽议曰:于东宫犯者,谓指斥东宫,及对捍皇太子,令使车马之属不调习,驾驭之具不完牢,并䦨入东宫宫殿门。宫臣宿卫,冐名相代,兵仗逺身,輙离职掌,别处宿之?,谓之为犯。失者,谓合和皇太子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并守卫不觉,䦨入东宫宫殿门,如此之?,谓之为失。犯之与失,得罪并减上台等科断。注:本应十恶者,虽得减罪,仍从本法。

䟽议曰:谓于东宫犯失,准上台法,罪当十恶者,今虽减科,仍从十恶本法。

诸称期亲及称祖父母者,曽、髙同。

䟽议曰:称期亲者,户婚律:居期䘮而嫁娶者,杖一百。即居曽、髙䘮并与期同。及称祖父母者,户婚律云: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徒三年。即曽髙在别籍异财,罪亦同。故云:称期亲及称祖父母者,曽髙同。称孙者曽玄同。

䟽议曰:闘讼律,子孙违犯教令,徒二年。即曽玄违犯教令,亦徒二年。是为称孙者曽玄同。

嫡孙承祖,与父母同。

䟽议曰:依礼及令,无嫡子,立嫡孙,即是嫡孙承祖。若闻此祖䘮,匿不举哀,流二千里,故云与父母同。注縁坐者,各从祖孙本法。

䟽议曰:依贼盗律:反逆者,父子年十六以上?绞,祖孙没官。若嫡孙承祖,没而不死,故云各从祖孙本法。其嫡继慈母,若养者与亲同。

䟽议曰:嫡谓嫡母。左传注云:元妃始嫡夫人,庶子于之称嫡。继母者,谓嫡母或亡或出,父再娶者为継母。慈母者,依礼,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为母子,是名慈母。非父命者,依礼服小功,不同亲母。若养者,谓无儿养同宗之子者。慈母以上,但论母若养者,即并通父,故加若字以别之,并与亲同。称子者,男女同䟽。议曰:称子者,闘讼律:子孙违犯教令,徒二年。此是男女同,縁坐者,谓杀一家三人之?,縁坐及妻子者,女并得免,故云女不同。其犯反逆、造畜蛊毒,本条縁坐及女者,从本法。

称?免以上亲者,各依本服论,不以尊厌及出降。义服同正服

䟽议曰:皇帝䕃及?免以上亲,户婚律:甞为?免亲之妻而嫁娶者,杖一百。假令皇家绝服旁期及妇人出嫁,若男子外继,?降本服一等。若有犯及取䕃,各依本服,不得以尊压及出降,即依轻服之法。义服者,妻妾为夫,妾为夫之长子,及妇为?姑之?,相犯者,并与正服同。

诸称反坐及罪之,坐之与同罪者,止坐其罪。䟽议曰:称反坐者,闘讼律云:诬告人者,各反坐。及罪之者,依例云:自首不实、不尽,以不尽之罪罪之,坐之者,依例,余?应坐,悔过还主,减罪三等坐之。与同罪者,诈伪律,译人诈伪致罪有出入者,与同罪。止坐其罪者,谓从反坐以下,并止坐其罪,不同真犯故死者,止绞而已。

称准枉法论,准盗论之?,罪止流三千里,但准其罪。䟽议曰:称准枉法论者,职制律云: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枉,准枉法论。又条:监临内强市有剰利,准枉法论。又称准盗论之?者,诈伪律云:诈欺官?,以取财物,准盗论。杂律云:弃毁符、节、印及门钥者,准盗论。如此等罪名,是准枉法、准盗论之?,并罪止流三千里。但准其罪者,?止准其罪,亦不同真犯,

并并在除、免、倍?、监主加罪、加役流之例。

䟽议曰:谓从反坐以下,并不在除名、免官、免所居官,亦无倍?,又不在监主加罪及加役流之例。其本法虽不合减,亦同杂犯之法减科,

称以枉法论及以盗论之??与真犯同。

䟽议曰:以枉法论者,户婚律云:里正及官司妄脱漏増减,以出入课役?重入已者,以枉法论。又条,非法擅赋歛入?者,以枉法论。称以盗论之?者,贼盗律云:贸易官物,计所利以盗论。廐库律云:监临主守以官物?自贷,若贷人及贷之者,无文记,以盗论。所犯并与真枉法真盗同。其除免、倍?,悉依正犯。其以故杀伤,以闘杀伤及以奸论等,亦与真犯同,故云之?。

诸称监临者,綂摄案验为监临䟽。议曰:綂摄者,谓内外诸司长官统摄所部者。案验,谓诸司判官判断其事者是也。

注谓州、县、镇、戍、折冲府等判官以上,各于所部之内,緫为监临。䟽议曰:此谓州、县、镇、戍、折冲府等判官以上,虽有曹务职掌不同,但于部内緫为监临之例。镇、戍、折冲府唯綂摄身,不管家口。议于部内寄住及权居止、兴贩等,有文簿名历在州县者,即为监临。其百姓虽不附籍帐,亦同监临之例。

注:自余唯据临统本司及有所案验者。即临统其身而不管家口者,奸及取财,亦同监临之例。䟽议曰:自余为除州县镇戍,折冲府以外,百司緫是。若省、台、寺、监及诸冲等,各于临统本司之内,名挂本司者,并为监临。若是来参事者,是为案验。尚书省虽管州府文案,若无?渉,不得常为监临。内外诸司?准此。即临统其身而不管家口者,奸及取财,亦同监临之例。假若诸卫官府吏身官司奸府吏家口,及于府吏家内取财,或折冲府官人唯管卫士,若奸卫士家口,及于卫士家内取财,?同监临之法。内外不管家口之司,奸及取财,?准此。

问曰:假有主帅于所部卫士家盗物,得同于监临内取财以否?

荅曰:主帅于所部卫士统摄一身,既非取受之财盗,乃律文不摄,止同常盗,不是监临。

称主守者,躬亲保典为主守,虽职非统典,临时监主亦是。

䟽议曰:主守,谓行案典吏,専主掌其事,及守当仓库、狱因杂物之?。其职非统典者,谓非管摄之司,临时被遣监主者亦是。

诸称曰者,以百刻计,功庸者,从朝至暮。

䟽议曰:职制律:官人无故不上,一日笞二十。须通昼夜百刻为坐。计功庸者,职制律:监临之官?役使所监临者,各计庸以受所监临财物论。从朝至暮,即是一日,不须准百刻计之。

注役庸多者,虽不满日,?并时率之。

䟽议曰:计庸多者,假若役二人,从朝至午,为一日功;或役六人,经一辰亦为一日功。纵使一时役多人,或役一人经多日,?须并时率之。

称年者以三百六十日:

䟽议曰:在律称年,多据徒役。此既计日,不以十二月

称年。

称人年者,以籍为定。

䟽议曰:称人年处,即须依籍为定。假使貌髙年小,或貌小年髙,悉依籍书,不合准貌籍既三年一造,非造籍之歳,通旧籍计之。问曰:依户令,疑有奸欺,随状貌定。若犯罪者,年貌悬异,得依令貌定科罪以否?

荅曰:令为课役生文,律以定刑立制,惟刑是恤,貌即奸生,课役稍轻,故得临时貌定刑名,事重,止可依据籍书,律令义殊,不可破律从令。或有状貌成人而作死罪,籍年七?,不得即科。或籍年十六以上而犯死刑,騐其形貌,不过七?。如此事?,貌状共籍年悬隔者,犯流罪以上及除、免、官当者,申尚书省量定。须奏者,临时奏闻议。籍年十五或貎,年八?,并依籍定。

称众者三人以上,称谋者二人以上,䟽:议曰:称众者,㫁。狱律云:七品以上犯罪不栲,据众证定刑,必须三人以上始成众。但称众者,皆准此文。称谋者,贼盗律云:谋杀人者徒三年,皆须二人以上。余条称谋者,准此例议。奴婢诸条,?不同良人,应充支证,亦同良人例注,谋状彰明,?一人同二人之法。

䟽议曰:假有人持刀仗入他家,勘有仇嫌,来欲相杀,?止一人,亦同谋法,故云?一人同二人之法。

诸称加者,就重次,称减者,就轻次。

䟽议曰:假有人犯杖一百,合加一等,处徒一年,或应徒一年,合加一等,处徒一年半之?,是名就重次。又有犯徒一年,应减一等,处杖一百,或犯杖一百,应减一等,决杖九十,是名就轻次。惟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

䟽议曰:假有犯罪合斩,从者减一等,即至流三千里;或有犯流三千里,合例减一等,即处徒三年。故云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其加役流应减者,亦同三流之法。

加者数满乃坐,又不得加至于死。本条加入死者,依本条。

䟽议曰:加者数满乃坐。假令犯盗少一寸,不满十疋,依贼盗律:?盗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为少一寸,止徒一年。又不得加至于死者,依捕亡律:宿卫人在直而亡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虽无罪止之文,唯合加至流三千里,不得加至于死。本条加入死者,依本条闘讼律:殴人折二支,流三千里。又条云:部曲殴伤良人者,加凡人一等。加者,加入于死。此是本条注加入绞者,不加至斩。

䟽议曰:部曲殴良人折二支,巳合绞坐,若故殴折支,合加一等。今既加入于绞,不合更加至斩,

其罪止有半年徒。若应加杖者,杖一百;应减者,以杖九十为次。

䟽议曰:假有县典故増囚状,加徒半年,县尉知而判入,即以典为首,合徒半年。典若单丁,决杖一百,县尉应减一等,处杖九十,徴铜九斤之?。

诸称道士、女冠者,僧尼同。

䟽议曰:依杂律云道士、女冠奸者,加凡人等。但余条唯称道士、女冠者,即僧尼并同。诸道士、女冠时犯奸,还俗后事发,亦依犯时加罪,仍同白丁配徒,不得以告牒当之。

若于其师与伯叔父母同

䟽议曰:师谓于观寺之内,亲承经教,合为师主者。若有所犯,同伯叔父母之罪。依闘讼律:詈伯叔父母者,徒一年。若詈师主,亦徒一年。余条犯师主,悉同伯叔父母。

其于弟子,与兄弟之子同䟽?议曰:谓上文所解师主于其弟子有犯,同俗人兄弟之子法。依闘讼律:殴杀兄弟之子,徒三年。贼盗律云:有所规求而故杀期以下卑㓜者,绞。兄弟之子是期亲卑㓜,若师主因嗔竞殴杀弟子,徒三年。如有规求故杀者,合当绞坐。

观寺部曲、奴婢于三纲与主之期亲同。

䟽议曰:观有上座观主、监斋,寺有上座寺主、都维那,是为三纲。其当

观寺部曲、奴婢于三纲有犯,与俗人期亲部曲、奴婢同。依闘讼律:主殴杀部曲,徒二年。又条:奴婢有犯,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注云:期亲杀者,与主同。下条部曲准此。又条:部曲、奴婢殴主之期亲者,绞,詈者,徒二年。若三纲殴杀观寺部曲,合徒一年。奴婢有罪,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其部曲、奴婢殴三纲者,绞,詈者徒二年。

余道士与主之缌麻同。

䟽议曰:闘讼律:部曲、奴婢

殴主之缌麻亲,徒一年。伤重者,各加凡人一等。又条:殴缌麻部曲、奴婢折伤以上,各减杀伤凡人部曲、奴婢二等。又条:殴伤杀他人部曲,减凡人一等,奴婢又减一等。即是观寺部曲殴当观寺余道士、女冠、僧、尼等,各合徒一年,伤重各加凡人一等。若殴道士等,折一齿,即徒二年;奴婢殴,又加一等,徒二年半。是名于

余道士,与主之缌麻同。注犯奸盗者,同凡人䟽:议曰:道士、女冠、僧、尼犯奸盗,于法最重,故虽犯当观寺部曲、奴婢奸盗,即同凡人,谓三纲以下,犯奸、盗,得罪无别。其奴婢奸盗,一凖,凡人得罪。弟子若盗师主物,及师主盗弟子物等,亦同凡盗之法。其有同财弟子私取用者,即同同居卑㓜,私輙用财者,十疋笞十,十疋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若不满十疋者,不坐。故唐律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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