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蒿、炭、盐诸物之给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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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06:13

薪、蒿、炭、盐诸物之给

宰相,枢密使,月给薪千二百束。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四百束。三部副使,枢密都承旨,一百五十束。枢密副都承旨,中书提点五房,一百束开封判官,节度判官,薪二十束,蒿四十束。开封推官,掌书记,支使,留守、节度推官,防、团军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团军事推官,薪十束,蒿二十束。

宰相,枢密使,岁给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余月一百秤。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龙图阁学士,十五秤。都承旨,二十秤。

给盐:宰相,枢密使,七石。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院事,宣徽使,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二石。节度使,七石。掌兵遥领。五石。留后,观察,防御,团练,刺史,五石。

给马刍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

给纸者,中书、枢密、宣徽、三司、宫观副使,判官、判官,谏官,皆月给焉。

志卷第一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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