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神仙

轻识古籍

2024-02-05 06:35

第三十四神仙

经曰:食日之精,可以长生。縁兹上天,上谒道君。其法常以月一日、二日、五日、七日、九日、十一日、十三日、十五日,日初出时,被发向日,瞑目念心中有一小童子,衣绛衣,文彩五色,灼灼正赤,两手掌中亦正赤,以两手掌摩靣下至心止。十二反为之,念天日精正赤黄气来下在目前,存入口中咽之一九,以手摩送之,拊心祝曰:

景君元阳,与我合德,俱养绛宫中小童子。须臾,复念心下至丹田中止,以手摩送之,以日托心,心得日精已,乃神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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