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卷第四十七 范曅 后汉书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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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6:59
列传卷第四十七 范曅后汉书五十七
唐章怀太子贤注
杜根 栾巴
刘陶 李云
刘瑜 谢弼
杜根
字伯坚,颍川定陵人也。父安,字伯夷,少有志节,年十三入太学,号奇童。京师贵戚慕其名,或遗之书,安不发,悉壁藏之。及后捕案贵戚宾客,安开壁出书,印封如故,竟不离其患,时人贵之。位至巴郡太守,政甚有声。
根性方实,好绞直。永初元年,举孝廉,为郎中。时和熹邓后临朝,权在外戚。根以安帝年长,宜亲政事,乃与同时郎上书直谏。太后大怒,收执根等,令盛以缣囊,于殿上扑杀之。执法者以根知名,私语行事人使不加力,既而载出城外,根得苏。太后使人检视,根遂诈死,三日,目中生蛆,因得逃窜,为宜城山中酒家保。积十五年,酒家知其贤,厚敬待之。
及邓氏诛,左右皆言根等之忠。帝谓根已死,乃下诏布告天下,录其子孙。根方归乡里,征诣公车,拜侍御史。初,平原郡吏成翊世亦谏太后归政,坐抵罪,与根俱征,擢为尚书郎,并见纳用。或问根曰:「往者遇祸,天下同义,知故不少,何至自苦如此?」根曰:「周旋民闲,非绝迹之处,邂逅发露,祸及知亲,故不为也。」顺帝时,稍迁济阴太守。去官还家,年七十八卒。
翊世字季明,少好学,深明道术。延光中,中常侍樊丰、帝乳母王圣共谮皇太子,废为济阴王。翊世连上书讼之,又言樊丰、王圣诬罔之状。帝既不从,而丰等陷以重罪,下狱当死,有诏免官归本郡。及济阴王立,是为顺帝,司空张皓辟之。皓以翊世前讼太子之废,荐为议郎。翊世自以其功不显,耻于受位,自劾归。三公比辟,不应尚书仆射虞诩雅重之,欲引与共参朝政,乃上书荐之,征拜议郎。后尚书令左雄、仆射郭虔复举为尚书。在朝正色,百僚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