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谦之

轻识古籍

共 434字,需浏览 1分钟

 ·

2024-02-04 16:18

朱谦之

字处光,吴郡钱唐人也。父昭之,以学解称于乡里。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假葬田侧,为族人朱幼方燎火所焚。同产姉密语之,谦之虽小,便哀戚如持丧,年长不㛰娶。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县令申灵朂表上别驾孔稚珪、兼记室刘琎、司徒左西掾张融牋与刺史豫章王曰:“礼开报仇之典,以申孝义之情;法断相杀之条,以表权时之制。谦之挥刃轩冤,既申私礼;系颈就死,又明公法。今仍杀之,则成当世罪人;宥而活之,即为盛朝孝子。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张绪陆澄是其乡旧,应具来由。融等与谦之竝不相识,区区短见,深有恨然。”豫章王言之世祖,时吴郡太守王慈、太常张绪、尚书陆澄竝表论其事。世祖嘉其义,虑相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将发,㓜方子恽于津阳门伺杀谦之,谦之之兄选之又刺杀恽。有司以闻,世祖曰:“此皆是义事,不可问。”悉赦之。吴兴沈顗闻而叹曰:“弟死于孝,兄殉于义,孝友之节,萃此一门。”选之字处林,有志节,著辩相论。幼时顾懽见而异之,以女妻焉。官至江夏王参军。

浏览 3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