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详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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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2:56

看详杂议

臣今月二日至中书,曽公亮传 圣㫖以杂议一卷付臣看详,臣谨具条奏如后。

议曰:官有定贠,则进趣虽多,不能为滥。宜定台、省、监、寺之贠,须有阙然后用。

臣某曰:今之台、省、监、寺之官,虽名曰职事官,而实非前代之所谓职事官,而与前代刺史等所带检校官无以异。前代检校官之?,亦不能定贠,待有阙,然后拟。前代所谓职事官,即今所谓差遣是也。今之差遣固已有定贠,须有阙然后用人矣。若欲令今所谓职事官亦有定贠,则今职事官以差遣贠数校之,几至两倍,而有功有考当陟者又未有以御之。欲有定贠,所谓可言而不可行者也。

议曰:内外之官,正其名称,出则正刺史县令之名,入则还台省之名。

臣某曰:前代有勲官,有散官,有检校官,有职事官。勲官、散官当其有辠,则皆得议请减,而应免官则又可以当官。而检校官与今行守之官无异,故朝廷与夺皆足以为人荣辱利害。今散官勲官、检校官既不足以为人荣辱利害。为人荣辱利害者,唯有职事官与差遣而已。今若令内外官正其名称,出则正刺史、县令之名,入则还台省之名,则是丞郎知州谓之刺史,京朝官知州亦谓之刺史,不知职事官之贵贱,何以别乎?又其禄秩位次,不知当复如何,若同之,则理不可行;若不同,则与未名之时又何以异?臣以为今州郡长吏谓之知州,非不正名,所领职事官乃与前代刺史等带检校官无异,何伤于正名而欲改之乎?且汉以丞相史刺察州郡,谓之刺史,今欲名州郡长吏为刺史,则何得谓之正名。议曰:罢官而止俸。

臣某曰:文王治?,仕者世禄。武王克啇,庶士倍禄。盖人主于士大夫能饶之以财,然后可责之以廉耻。方今士大夫所以鲜廉寡耻,其原亦多出于禄赐不足,又以官多贠少之故。大抵罢官数年而后复得一官,若罢官而止俸,恐士大夫愈困穷而无廉耻。士大夫无廉耻,最人主所当忧。且邦财费省之大原乃不在此。议者但知引据唐事,乃不知唐时官人俸厚,故罢为前资,未至困乏。今官人俸薄,则与唐时事不得同。且不吝于与人以官,而欲吝于与官以禄,非计之得也。

议曰:以?务实日并为三年,以叙磨勘之法,以符考绩之义。

臣某曰:今欲以?务实日并为三年,以叙磨勘之法。窃以为不?务者,非人情之所欲也;?务者,非人情之所苦也。今等之无功而?务,则计日得迁;等之无辠而不?务,则不得计日而迁,恐未足以符考绩之义,而适足以致不均之怨也。且黜陟之法,务在沮劝辠功,不知立法如此,有何沮劝

议曰:置兵部审官院。

臣某曰:崇班以上置兵部、审官院,此恐可议而行。然崇班以上差遣尽付之兵部则不可行,当约文字之法,相度所任轻重缓急,有付之审官者,有属之枢密者。至于磨勘,则官视?、监以下,皆付之兵部、审宫可也。

议曰:置兵部流内铨以代三班。及置南曹,

臣某曰:三班院无以异于兵部流内铨,何必以代三班乎今三班自无阙事,而又增置南曹,则非省官之意。议曰:废江、淮、荆、浙发运使。

臣某曰:江、淮、荆、浙发运使甞废矣,未几复置者,以不可废故也。盖发运使废,则其本司职事必令淮南转运使领之。淮南转运所緫州军已多,地里已逺,而发运司据六路之会以应接转输及他制置,事亦不少。但以淮南转运使领发运,则发运一司事多壅废,此盖其所以废而复置也。臣比见许元为发运使时,诸路有岁歉米贵,则令输钱以当年额而为之,就米贱路分籴之,以足年额。诸路年额易办,而发运司所收钱米常以有余,或以其余借?诸路阙乏,其所制置利便,多如此??要在拣择能吏以为发运而已,废之不为便也。议曰:废都水监。

臣某曰:都水监亦恐不可废。今议者以谓比三司判官主领之时,事日烦,费日广,举天下之役,其半在于河渠隄埽,故欲废之,此臣之所未喻也。朝廷以为天下水利领于三司,则三司事丛,不得专意,而河渠隄埽之?,有当经治而力不暇给,故别置都水监,此所谓修废官也。官修则事举,事举则虽烦何伤。财费则利兴,利兴则虽费何害。且所谓举天下之役半在于河渠隄埽者,以为不当役而役之乎?以为当役而役之乎?以为不当役而役之,则但当察官吏之不才,而不当废监;以为当役而役之,则役虽多,是乃因置监,故吏得修其职而无废事也,何可以废监乎?且今水土之利,患抂置官不多,而不患其穴也。议曰:合三部句院。

臣某曰:三部句院,臣未知其详,然恐由近岁三司帐籍钩考之法大坏而不举,故三司句院有事简处。若不然,则此三部句院理不可合。

议曰:提举百司不当用内制,但用如张师颜者。

臣某曰:提举百司多用内制,而今患其与三司并行,指挥库务异同难禀。臣以为唯权均体敌,乃可以相检制。事有异同,则理有枉直,近在阙门之外,则非理皆得上闻,库务官司亦何嫌于难禀,今若只用如张师颜者一人,与三司表里纲纪细务,则恐与三司权不均,体不敌,虽足以纲纪细务,而三司措置,百司失理,莫能与之抗议。今使内制一人緫其权以敌三司,又使如张师颜者一人躬亲㸃检细事,小既足以究察诸司奸弊,大又足以检制三司,如此处置,未为失也。若以为费而当省,则提举百司于内制但为兼职,废之何所省乎?

议曰:废宫观使、副、都监,

臣某曰:宫观置使提举都监诚为穴散然今所置但为兼职其有特置则朝廷礼当尊宠而不以职事责之者也。废与置其为利害亦不多。若议穴费则宫观之?自有可议非但置使提举都监为可省也。议曰:外则并郡县臣某曰:中国受命至今百余年,无大兵革,生齿之众,盖自秦、汉以来莫及。臣所见东南州县,大抵患在戸口众而官少,不足以治之。臣尝奉使河北,疑其所置州县太多,如雄、莫二州,相去才二十余里,闻如此者甚众。其民徭役固多,财力雕弊,恐亦因此。然臣不深知其利害,不敢有言。

议曰:诏执事之臣,下逮有司,俾行审官、铨选之职,稍稍寛假,使时有简拔。

臣某曰:今朝廷使监司、守倅及知杂以上,各以所知同辠荐举人材,然尚患其所举不如举状。今若令有司行审官、铨选之职,时有简拔,臣恐以一二人之耳目,不足以尽天下之材,而所简拔不足以塞士大夫之非议。又其所任或不免交私,则于时政徒有所损而已。

议曰:择判司簿、尉,三考四考,有两?三?举状者引对,给笔札,条为治目,不拘文辞,咸以事对。命官考验,有理趣者除县令。三考绩效有闻,委提刑、转运上其实状,除京官,再入两任知县。如政绩显白,与减一任通判,便除知州。

臣某曰:议者以为近世县令最卑,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不问其人材如何,但非赃犯则以次而授焉,甚非重民安本之谊。臣以为今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皆有三人举主,乃得为县令,非不问其人材如何,而特以次授也。盖近岁朝廷举令之法最善,故近岁县令亦稍胜于往时。但朝廷诱养之道未纯,督察之方未尽,大抵人才难得,非特县令乏人。今议者欲择判、司、簿、尉,三考、四考,有两?、三?举状者引对,欲除以为令,则与举令之法无甚异也。若欲以笔札条对,求治民之材,臣恐不必得治材之实,但得能文辞谈说者尔。又以为绩效有闻,则提刑、转运上其实状,即除京官。若令提刑、转运举者至于五人,而后与转京官,则得转京官者少。若但要提刑、转运举状,不必五人而后转,则如此选擢之人,何以知其贤于举令,而遽优异之如此。又以为两任知县政绩显白,与减一任通判,便除知州。不知政绩如何而可以谓之显白。若有殊 可赏,则朝廷自当选擢,及有升任指挥,若不足以致选擢及升任指挥,则其政绩不为甚异。政绩无甚异,而更不用?升之法,便减一任通判与除知州,臣恐入知州者愈穴,而所除又未必贤右臣所闻浅陋,不足以知治体。谨具条奏并元降杂议封上。取 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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