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论

2024-02-05 16:50

陈平论

余观陈平使人刼郦商,使其子说吕禄、陆贾,劝陈平以百金交欢绛侯,而平、勃日以亲卒用此㓕吕氏,未尝不切叹也。夫士不以仁义相与,则其于利害之际,其能不以诈谋相欺者鲜矣。郦商为列侯,事高祖十余年,其视吕氏之危汉,其心岂能无恻然哉?虽不刼之,岂不肯使其子也?绛侯,汉之大臣,虽无百金,未必与平异心也。平之心岂不知郦商绛侯之未必背汉也。然必为是之区区者,其心不能无疑于此二人故也。彼其不能无疑者。何也。士不以仁义相与,而其合也以权利,则其于利害之际,安能无疑哉。

昔周公为师,召公为保而不说,周公详说而宣谕之。夫师保之际,有所不说,而周公不忌焉,谕之以义,明之以理而己。呜呼!圣贤之事,为不可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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