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神仙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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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06:35
第十神仙
经曰:日月者,天之司徒、司空公也。主司天子人君之罪过,使太白辰星下治华隂。恒山人亦有之,两肾是也。左肾男,衣皂衣,右肾女,衣白衣,长九分,思之亦长三寸,为日月之精,虚无之气,人之根也,在目中。故人之目,左为司徒公,右为司空公。两肾各有三人,凡有六人。左为司命,右为司录,左为司隷校尉,右为延尉卿,主记人罪过,上奏
皇天上帝太上道君,兆常存之,令削去死籍,著某长生,属太初乡玄冥里。司录六丁玉女,字道明,皆在神龟上,乘紫云气之车,骖驾䨇鲤鱼,字太成子。玄母,道母也,在中央,身之师也,主生养身中诸神,在五色云气华葢之下,坐戴太白明星、明月之珠,光曜照一身中。常存以八节之夜卧,祝曰:司命司录,六丁玉女,削去某甲死籍,更著某甲长生玉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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