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

轻识古籍

2024-02-05 17:12

第七

准名例律,十恶六曰大不恭。注:谓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准职制律,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斩。准名例律,议请减赎章,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一、宰相丁谓贬崖州司户叅军。

一、前枢宻副使孙沔贬节度副使,宿州安置。一、前叅知政事吕惠卿贬节度副使,建州安置。右臣等早来延和殿,伏蒙宣谕,令具行遣比附条例宻奏。臣等略具合用律法及责降大臣故事,备录如右。臣等?谓三人之间,丁谓之责最重,然其所犯,亦非蔡确之比。伏乞圣明更赐叅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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